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反腐倡廉

2021年首個工作日發布4名中管干部處分通報 反腐敗斗爭一刻不停歇

2021年01月05日08:0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2021年首個工作日發布4名中管干部處分通報 反腐敗斗爭一刻不停歇

1月4日,新年第一個工作日。上午11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4名中管干部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通報:

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青海省原副省長、海西州委原書記、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書記文國棟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原中國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胡問鳴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成員、總會計師駱家駹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反腐力度不減!”消息發布后,迅速引發輿論關注,不少網友在評論中點贊。元旦后上班第一天即公布反腐通報,再次彰顯了黨中央嚴厲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和必勝信念,釋放了一以貫之、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的強烈信號。

4名受處分中管干部通報,均將違反政治紀律的問題列在最前。如鄧恢林“參與在黨內搞團團伙伙,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文國棟“對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敷衍了事、另搞一套,甚至‘靠煤吃煤’”,胡問鳴“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企業經營主責主業”,駱家駹“干擾巡視工作、對抗組織審查”,等等。政治紀律是最根本、最重要的紀律,政治紀律的弦一鬆,其他紀律必然守不住。鄧恢林等人的腐化變質,歸根結底都是理想信念喪失、政治底線失守的惡果。

紀委監委是黨的政治機關,政治屬性是第一屬性,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責使命,把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要求突出出來,對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批示精神、執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不力等問題嚴肅查處。在審查調查中,把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問題作為查處重點,審查調查中首先看有沒有違反政治紀律問題,有違反政治紀律的優先處置,違反其他紀律的也從政治上審視,剖析背后的政治根源。

從工作領域來看,此次通報的四人,有的來自執法司法領域,有的涉及資源領域,還有國有企業領導干部,覆蓋面較為廣泛。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強調,堅決查處各種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提出“堅決查處資源、土地、規劃、建設、工程等領域的腐敗,嚴肅查處國有企業存在的靠企吃企、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去年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金融、資源、國有企業等重點領域,緊盯“關鍵少數”,不斷深化反腐敗工作。內蒙古開展煤炭資源領域違規違法問題專項整治,對涉煤腐敗倒查20年﹔陝西省紀委監委開展全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和礦產開發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嚴查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等腐敗行為。

對違紀違法的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作出黨紀政務處分決定,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環節。在處理結果上,鄧恢林、文國棟、駱家駹三人被開除黨籍和公職,胡問鳴被開除黨籍,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這是紀檢監察機關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正風反腐,嚴格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的體現。

胡問鳴案的處理即是例証。根據原中船重工網站消息,2019年8月30日,胡問鳴被宣布免職,退休。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對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除依法應當由其他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的,由監察機關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胡問鳴的處分通報中“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等表述,體現了適用政務處分法相關規定的要求。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面對依然嚴峻復雜的反腐敗斗爭形勢,必須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持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段相宇)

(責編:吳楠、馬昌)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