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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四名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20年11月16日08:19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北京11月16日電 (扶婧穎)近日,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四名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具體內容如下:

貴州省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縣委原書記王俊銘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銅仁市委原常委、玉屏縣委原書記王俊銘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俊銘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省委開展領導干部利用茅台酒謀取私利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期間,不按規定報告其個人倒賣茅台酒的情況,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下屬及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違規在公務接待中使用茅台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選拔任用干部,利用職權為下屬在職務提拔等方面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違反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規定瞞報房產﹔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倒賣茅台酒牟利,違規向管理服務對象放貸獲利﹔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決定向企業支付資金佔用費﹔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王俊銘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王俊銘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依程序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銅仁市第二次、玉屏縣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貴州貴安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原黨組成員鄧波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貴州貴安新區管委會原副主任、原黨組成員鄧波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鄧波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企業攤派費用﹔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違反相關規定,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

鄧波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和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鄧波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貴州旅游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副董事長程勇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貴州省委批准,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旅游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原委員、原副董事長程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程勇違反政治紀律,不落實巡視整改要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無償接受他人提供的住房維修服務﹔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兼職取酬﹔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程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程勇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貴州省岑鞏縣委原書記楊偉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貴州省委批准,省紀委監委對貴州省岑鞏縣委原書記楊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打折扣,落實省委巡視整改要求不到位,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旅游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違規提拔調整干部﹔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並斂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楊偉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偉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依程序終止其中共貴州省第十二次、黔東南州第十次、岑鞏縣第十二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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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申亞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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