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06日10:1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賈玉英,河南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河南省文史研究館館員,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宋太祖趙匡胤鑒於唐末五代王綱解紐、武將跋扈,推行以文治國的國策。史言,宋太祖有誓約,刻之於碑,藏之太廟,誓不殺大臣及言事官,違者不祥。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宋代監察制度得以健全、發展和完善,形成以監察百官的御史、規諫皇帝的諫官、監督朝廷決策的封駁這三大監察體系,特別是開了御史與諫官(合稱台諫)合一之端、形成合一之勢。從史料記載看,台諫官人才輩出,除眾所周知的包拯外,還有以“鐵面御史”譽載的趙抃。趙抃(1008∼1084),浙江衢州人,歷北宋仁宗、英宗和神宗三朝,擔五任御史,集鐵腕和柔腸於一身,為整個北宋的歷史增添了亮麗和耀眼的一筆。
趙抃參劾當朝宰相陳執中
在北宋士大夫政治背景下,趙抃作為御史,彈劾不避權幸,直至彈劾當朝宰相陳執中。陳執中是仁宗皇帝的老師,早年擁立大功,深得仁宗的信任和厚愛,再加上為相多年,可謂權傾一時,地位穩如磐石。據記載,陳執中寵愛的小妾張氏,生性驕橫,暴戾恣睢。某日,侍女迎兒頂撞幾句,她便命人剝光侍女衣服,捆綁雙手,關進小黑屋子,並斷其飲食。時值寒冬臘月,沒幾天迎兒便因凍餓而死。相府中的另外兩名侍女為迎兒鳴不平,對張氏的凶惡殘暴、草菅人命表示憤怒。張氏便令手下惡奴毆打兩位侍女,極盡侮辱。兩位侍女不堪其辱,先后自縊身亡。
不到一個月,相府內先后有三個侍女含冤而逝,一時間輿論大嘩。這件事給台諫官出了道難題,參劾宰相陳執中所冒的政治風險,無異於虎口拔牙。但趙抃沒有觀望。至和元年十二月,他毅然發起對陳執中的參劾之戰:臣竊聞宰臣陳執中本家,捶撻女奴迎兒致死,開封府見檢覆行遣,道路喧騰,群議各異。一雲執中親行杖楚,一雲嬖妾阿張酷虐,用他物毆殺。臣謂二者有一於此,執中不能無罪。
趙抃彈奏,無論是陳執中親自杖殺,還是縱容嬖妾阿張將其打死,均是“失大臣之體,違朝廷之法,立私門之威”之舉,“執中家不克正,而又傷害無辜”。
在趙抃的彈劾下,陳執中不得不請求置獄審訊。宋仁宗下令在嘉慶院設置詔獄(宋代官員犯法,皇帝下詔特派官員置獄審訊,稱之為詔獄),令太常少卿、直史館齊廓審訊。不久后,齊廓患病,宋仁宗改命龍圖閣直學士、左司郎中張昪審訊。但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需要相府配合“追取証佐”,陳執中卻“皆留不遣”,拒絕讓案件涉及到的人前往嘉慶院接受調查詢問。
至和二年二月,宋仁宗又令給事中崔嶧審訊此案。崔嶧審訊后得出結論:因為女婢迎兒不恪守本分,陳執中將之笞死,而非被其嬖妾殺害。按當時的法律規定,陳執中無罪,詔獄罷去,迎兒被殺一案不了了之。
參劾宰相案中御史與諫官互相攻擊
對於這一結果,御史台官員非常氣憤,指責崔嶧徇私情。於是,趙抃彈劾陳執中,歷數其“不學無術、措置顛倒、引用邪佞、招延卜祝、私讎嫌隙、排斥良善、狠愎任情、家聲狼籍”八大罪狀,請求罷免其宰相職位。
趙抃的參奏義正辭嚴,振聾發聵。宋仁宗將其在彈奏中提及的被陳執中排擠出朝的呂景初、馬遵、吳中復等召還復職。御史中丞孫抃也彈劾陳執中在迎兒案件中,“務徇私,邪曲為佔庇”“凡所証逮,悉皆不遣,致使獄官無由對定,罔然案牘”,導致詔獄“喑默而罷”,並請求貶謫陳執中“以正本朝典法”。
此案中,諫官的立場與台官迥然不同。知諫院范鎮不同意因迎兒一案治罪陳執中,認為御史對陳執中的彈劾是“專治其私,舍大責細”,並針對台官“正執中之罪”的主張,提出了“一婢子令國相下獄,有傷國體”的論斷。
自此,御史和諫官互相彈劾、攻擊、爭辯的序幕正式拉開。
趙抃彈劾范鎮稱:“風聞同知諫院范鎮妄行陳奏,營救執中”,直指范鎮此前的升遷由陳執中提攜,所以如今才“惑蔽聽斷,肆為誣罔”。知諫院范鎮立即請求“與御史辨陳執中家事”,宋仁宗沒有答應。
遭到彈劾后,宰相陳執中一度居家待罪,但不久后復入中書,供職如舊。這一舉動激怒了御史台官員。趙抃以此為契機,再次上疏彈劾,請求宋仁宗“早正朝廷之法”,罷免陳執中的宰相之位,以從天下之公議。
此后,御史中丞孫抃率御史郭申錫、毋湜、范師道、趙抃集體請求上殿,閣門以“違近制”為理由,不許御史台官員進殿。知諫院范鎮言“御史台全台請對,陛下何不延問,聽其所陳,別白是非,可行則行,不可行亦當明諭不可之故,使知自省,今拒其請,非所以開言路也”。翌日,宋仁宗下詔令孫抃等人輪日進殿入對。
趙抃彈劾宰相陳執中:“身為大臣,既破朝廷之禮,而私門之內,信縱嬖人殺虐無罪,陳乞置獄,復自廢之,情涉誣罔﹔托疾歸第,不赴大宴,不赴聖節上壽,一旦昂然復入中書,殊無廉恥,不恤人言﹔身為大臣,而又壞朝廷之法。”
至和二年六月,趙抃進殿入對,再次彈劾 “陳執中狠愎昏暗,詆誣欺罔,破壞禮法,侮弄朝廷”,請求宋仁宗“早發宸斷,正執中之罪,而罷免之。”在歐陽修、呂溱、蔡襄等共同彈劾下,宋仁宗將宰相陳執中罷為鎮海節度使。
宋代台諫制度之利弊
鐵面御史彈劾宰相,令人敬佩感慨的同時,也發人深思。為什麼御史的權限如此之大?為何台官與諫官相互攻擊,這是怎樣的一個制度呢?台諫制度作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變遷中的一部分,有著深深的歷史沿革。宋朝監察制度上承隋唐兩代,下啟元明清三代,是古代監察制度強化完善的重要歷史時期。宋代之前,御史和諫官各司其責,御史台的主要職能是監察百官,諫官的主要職能是規諫君主,尚無“台諫”一詞。
參劾宰相案中,台官與諫官爭辯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其核心在於究竟是否應該因婢女之死罷免當朝宰相。以范鎮為代表的諫官堅持不能“為一婢子令國相下獄”,正是北宋森嚴等級觀念在監察制度中的反映。以趙抃為代表的御史不畏強權、鐵面無私,及時彈劾不法官員,體現了宋代台諫制度的相互監督、相互制約。宰相陳執中因不修身齊家被御史劾罷,對宋代官僚群體具有重要的警誡作用。
宋真宗天禧年間之后,朝廷賦予諫官監察百官之職能,御史與諫官職能逐漸合一,合稱“台諫”。 宋仁宗朝及其之后,台諫官動輒聯合行動,彈劾宰相百官,活躍在政治舞台上。史載:“宋之立國,元氣在台諫”。
在職能上,台諫官既能在朝堂之上對官員進行彈劾,又能隨時向皇帝明言進諫,形成獨具一格的台諫制度。台諫官還可以兼任知貢舉、考課院、司農寺等。在任免上,代表著皇權的台諫官,隻能由皇帝親自挑選,宰相不能任免台諫官。宋仁宗說過,“祖宗法不可壞也,宰相自用台官,則宰相過失無敢言者矣。”總的看,台諫官的強勢存在,有效防范了官員以權謀私情形的出現,成為了監督朝廷官員以及規諫皇帝的重要力量,從制度上保証了國家機器的有序運行。
但也應該看到,宋代台諫權力膨脹,兩府大臣與台諫官員勢同水火,致使行政效率降低﹔宋代允許台諫官風聞言事,容易使其權力太大,一旦權臣左右台諫,風聞言事就會成為其打擊異己的政治工具,為黨爭推波助瀾。(轉載自《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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