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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紀委通報4起誣告陷害典型事例

2020年10月27日10:48    來源:四川日報

原標題:省紀委通報 4 起誣告陷害典型事例

本報訊(四川日報全媒體記者陳鬆)記者10月26日從四川省紀委監委獲悉,省紀委近日對4起誣告陷害典型在全省予以通報。

【典型事例】

因私泄憤

干部匿名誣告單位領導

處理情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成都市錦江區某單位原副調研員劉某某誣告他人問題。劉某某因與成都市錦江區某單位負責同志產生私人恩怨,自2016年8月起,先后數十次向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巡視機構匿名舉報,捏造該同志存在貪污、受賄、行賄、公款旅游等問題,造成不良社會影響。2019年12月,劉某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阻止拍賣

房地產商捏造領導干預司法事實

處理情況:受到行政拘留處罰

四川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某誣告他人問題。因債務糾紛,該公司在眉山市東坡區開發的某樓盤商業用房被達州市達川區人民法院查封並挂網拍賣。為阻止拍賣行為,劉某某捏造達川區相關領導干預司法的事實,並向紀檢監察機關實名舉報,試圖引起有關部門重視。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劉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由於其不屬於監察對象,遂將相關情況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7月,眉山市東坡區公安分局依法給予劉某某行政拘留處罰。

上訪未果

村民誣告鄉干部為黑惡“保護傘”

處理情況:以誣告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達州市宣漢縣某村村民湯某某誣告他人問題。湯某某與鄰居雷某某因糾紛發生肢體沖突,不服調解及法院判決結果,多次前往北京上訪被勸返,由此對鄉黨委、政府產生不滿。隨后捏造事實反復舉報該鄉黨委書記高某某收取10萬元賄賂,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阻止群眾維權。2020年1月,高某某就湯某某誣告陷害行為向宣漢縣公安局報案。2020年9月,開江縣人民法院以誣告陷害罪一審判處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訴求被拒

村民編造村支書違規問題

處理情況:村民承認錯誤並獲諒解,免於治安處罰

南充市嘉陵區某村村民張某某誣告他人問題。2020年2月,張某某因個人不合理訴求未得到滿足,捏造該村村支書張某高價買賣低保、收受紅包等問題,連續向紀檢監察機關有關網站投送7封舉報信。紀檢監察機關在調查中發現張某某涉嫌誣告陷害,由於其不屬於監察對象,遂將相關情況移送公安機關。嘉陵區公安分局依法認定張某某系誣告陷害。鑒於張某某承認錯誤並取得張某諒解,2020年3月,南充市嘉陵區公安分局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免於治安處罰。

【權威解讀】

釋放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的鮮明信號

省紀委在通報中指出,嚴查嚴辦匿名誣告、制造謠言,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之一。當前,少數人借信訪舉報之名行誣告陷害之實,故意捏造、歪曲事實,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既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又嚴重損害當地政治生態和社會風氣。對以上4起誣告陷害典型問題進行公開通報曝光,目的是釋放嚴查誣告陷害行為、堅決向誣告陷害者亮劍的鮮明信號,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群眾依法理性、實事求是反映問題,旗幟鮮明為敢於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於負責的干部負責,積極營造干事創業良好氛圍。

【延伸閱讀】

誣告陷害他人將受何處罰

近年來,關於誣告陷害他人的典型案例不時見諸媒體。這些案例中,誣告陷害者不乏一些黨員干部,這些人通過歪曲、捏造事實,無端指控、誣告同僚,借機達到自己的目的。 誣告陷害他人將受何處罰?記者梳理相關政策法規時發現,2016年中央發布實行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明確規定,“黨員、干部反映他人的問題,應該出於黨性,通過黨內正常渠道實名進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發匿名信,不准誣告陷害等。”

2018年,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謠言,造成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黨員干部的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也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如果是非黨人士、非國家監察對象的普通公民,誣告陷害他人有可能被告上法庭,如果罪名成立,將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關於“誣告陷害罪”明確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同時,《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有明確處理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責編:王靜、呂騰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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