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28日09:17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北京9月27日電(全媒體記者孫風娟)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朱恆福(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浙江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台州市檢察院向台州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恆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台州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恆福利用擔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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