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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通報4起“小金庫”典型問題

2020年09月23日08:24    來源:天津日報

原標題:我市通報4起“小金庫”典型問題

本報訊(記者 孟若冰)市委、市政府對治理“小金庫”問題態度堅決,明確要求嚴肅查糾、徹底清理。為進一步嚴明紀律、以案促教,強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懾作用,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4起“小金庫”典型問題。

天津南站地區綜合管理工作委員會原書記、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站區辦)原主任王世民等人違規設立使用“小金庫”問題。2012年6月,王世民決定將天津南站停車場停車費、早餐亭租賃費不入賬設立“小金庫”。截至2018年6月,經天津南站站區辦多任領導延續上述方式,該“小金庫”累計金額683萬余元,用於停車場建設運營、日常公務支出、違規發放津補貼等。2012年12月至2018年4月,李雲海任天津南站站區辦副主任,分管財務工作,2014年全市開展清理“小金庫”專項治理期間,天津南站站區辦作出“零存在、零報告”承諾。王世民、李雲海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該“小金庫”已被清理完畢。

天津市房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信建發公司)物業處原主任姜躍收取房租等不入賬設立“小金庫”,房信建發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史虹,時任房信建發公司物業處主任羅麗娜履職不到位問題。2012年12月至2020年6月,姜躍在擔任房信建發公司物業處副主任、主任期間,擅自決定將房租收入、租戶押金、進場廣告收費等不入賬設立“小金庫”,共計113.36萬元,其中用於公司運營、發放值班餐費等68.68萬元。姜躍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史虹履職不到位,未發現長期存在的“小金庫”問題,在全市三次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時組織排查不深不細,作出“零存在、零報告”承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羅麗娜在擔任房信建發公司物業處主任期間,疏於管理,責任意識淡化,未就房租押金入賬等工作與財務部門對接,未及時發現該“小金庫”問題,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現該“小金庫”已被清理完畢。

薊州區桑梓鎮初級中學原校長滕化權違規收費設立“小金庫”問題。2015年8月至2019年1月,滕化權擅自決定以復印費、借讀費等名義,違規收取費用設立“小金庫”,共計14.18萬元,其中違規發放津補貼、用於招待等4.95萬元、日常公務支出7.63萬元。此外,滕化權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滕化權受到留黨察看一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現該“小金庫”已被清理完畢。

天津圖書館報刊借閱部副主任王智收取逾期服務費不入賬形成“小金庫”,報刊借閱部主任林振洋、財務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張照忱工作失職失責問題。2017年2月至2019年12月,王智未將報刊借閱部收取的逾期服務費上繳財務部進行結算,形成“小金庫”,共計7.34萬元。王智受到政務記大過處分。林振洋對逾期服務費上繳工作失於監管,對“小金庫”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財務部副主任張照忱對“小金庫”存在認識偏差,在專項整治自查自糾中未將該問題予以上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現該“小金庫”已被清理完畢。

通報指出,近年來,在持續從嚴查處的高壓態勢之下,一些黨員干部依然對“小金庫”情有獨鐘,對黨中央和市委三令五申充耳不聞,置黨紀國法於不顧。在歷次專項治理中,有的單位和領導干部不僅不認真自查自糾、如實報告、清理整治,反而心存僥幸、敷衍應付、失察失職,以“零報告”蒙混過關。上述4起典型問題反映出有關單位基層黨組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缺失、制度機制存在漏洞、對“小金庫”問題嚴重危害認識不足,個別黨員干部黨性弱化、紀律意識淡薄、缺乏敬畏之心,受到嚴肅處理,教訓十分深刻。

通報強調,全市各級黨組織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黨中央和市委要求上來,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決堵塞制度漏洞,加強教育提醒,狠抓問題整改,全面根除“小金庫”。有關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作用,切實強化行業監督管理,加強指導培訓,提高規范意識,消除產生“小金庫”問題的風險隱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嚴肅查處“小金庫”突出問題,對頂風違紀行為一查到底、通報曝光,對自查自糾中隱瞞不報的從重處理,不斷鞏固和拓展專項治理成果,堅決防止“小金庫”問題糾而復發、久治不愈。

(責編:常雪梅、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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