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反腐倡廉

揭開虛假訴訟的面具

從河南省鄭州市查處的一起工程建設領域貪污賄賂案件說起

2020年09月16日08:2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揭開虛假訴訟的面具

特邀嘉賓

宋偉民 鄭州市紀委監委第九審查調查室副主任

孫 沛 鄭州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干部

周劍威 鞏義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一級檢察官

王延平 鞏義市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長

編者按

這是一起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和不法承包商內外勾結,貪污公款、收受賄賂並利用虛假訴訟企圖掩蓋犯罪本質的腐敗案件。本案中,鄭州市紀委監委從春景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涉嫌行賄犯罪問題入手,抽絲剝繭、層層深入,揭開了原鄭州鐵路局房地產經營開發中心副主任程中華通過虛列工程款的方式貪污公款,收受黃某賄賂並為其謀取利益的違法犯罪事實。在案件查辦過程中,審查調查人員還發現了程中華與黃某內外勾結,通過虛假訴訟的方式掩蓋其非法所得的問題。本案中,審查調查人員是如何察覺存在虛假訴訟疑點的?疑點是如何在審查調查中逐步明晰的?虛假訴訟掩蓋貪污賄賂行為,有什麼值得注意的特點、會有什麼法律后果?我們邀請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對此進行分析。

基本案情:

程中華,男,中共黨員,原鄭州鐵路局房地產經營開發中心(以下簡稱“鄭鐵房產中心”)副主任,2008年5月任鄭鐵房產中心副主任、黨委委員,其間兼任紫楠小區項目部指揮長,2009年10月任鄭鐵房產中心調研員。黃某,女,河南春景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春景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9年11月,程中華以向紫楠小區的施工單位歌山建設集團河南分公司(以下簡稱“歌山公司”)預付工程款的虛假名義,從紫楠小區項目部套取資金500萬元,經過多次轉付,最終將該款作為其成立河南新蒲天圓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蒲天圓公司”)入股資金使用。2015年,程中華通過虛假訴訟即“打假官司”的方式企圖隱瞞其貪污500萬元的犯罪事實。

2009年11月,程中華利用其實際控制紫楠小區項目部的職務便利,安排紫楠小區項目部出納任某某單獨保管部分資金,任某某將其收取的部分紫楠小區購房保証金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2010年1月,程中華讓任某某到新蒲天圓公司任出納,並讓任某某將其個人賬戶保管的紫楠小區項目部資金222.5萬元作為新蒲天圓公司費用陸續支出。

2009年12月,黃某在鄭州市經濟開發區青青美廬小區以糜某某(程中華之妻)的名義,為程中華購買房產一套,為其支付購房首付款及稅費123.5856萬元,房屋裝修費用49.6851萬元,共計173.2707萬元。

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程中華以經營新蒲天圓公司需要資金為由,多次向黃某以借為名索要錢款共計155萬元。2010年6月,黃某取得紫楠小區實際控制權。

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2019年2月22日,黃某因涉嫌行賄犯罪被立案調查,2019年2月25日被採取留置措施。2019年3月21日,鄭州市紀委監委對程中華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2019年3月25日對程中華採取留置措施。

【移送審查起訴】2019年6月21日,鄭州市紀委監委將程中華涉嫌貪污、受賄罪一案移送鄭州市人民檢察院,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定鞏義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2019年8月1日,鞏義市人民檢察院以程中華涉嫌貪污、受賄罪向鞏義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2019年12月12日,鞏義市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程中華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目前,判決已生效。

1.本案中,審查調查人員是如何察覺存在虛假訴訟疑點的?疑點又是如何在審查調查中逐步明晰的?

宋偉民:在黃某被立案調查后,審查調查人員從其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中,發現了春景公司的一份500萬元的借款合同和一份起訴書,起訴書要求新蒲天圓公司償還春景公司500萬元借款,隨后在檢查春景公司會計資料時發現其中有500萬元標注“已入賬,收不回”的字樣。這引起了審查調查人員的注意,為了查清其中的關聯,審查調查人員仔細查閱了這500萬元資金的來源和去向。

審查調查人員詢問了歌山公司相關人員和春景公司財會及法務人員。歌山公司負責人表示,收到這500萬元時公司並未開始施工,這500萬元只是從他們公司賬上過了一下就轉走了。審查調查人員繼續追查,發現該500萬元資金是從紫楠小區項目部先后轉付至歌山公司、春景公司,之后春景公司又將其先后轉付至濟源博興五交化商店、黃某個人賬戶,最后黃某又將其轉至程中華個人賬戶,程中華將該款作為其成立新蒲天圓公司入股資金使用。

審查調查人員分析發現,這500萬元從紫楠小區項目部轉出,最終轉入新蒲天圓公司,而無論是紫楠小區項目部還是新蒲天圓公司,其實際控制人都是程中華,資金最終還是到了程中華手中,基本証實了程中華的貪污犯罪行為。那麼在春景公司發現的500萬元借款合同很有可能是虛構的,其目的正是通過虛假訴訟掩蓋程中華的貪污犯罪事實。此外,該筆借款在訴訟過程中,程中華為法定代表人的新蒲天圓公司未答辯、未舉証質証和說明情況,放棄了一切訴訟權利。判決作出后,新蒲天圓公司未上訴,但相關款項一直未支付,春景公司亦未申請法院執行。種種疑點讓程中華和黃某通過虛假訴訟方式掩蓋違法犯罪所得的事實逐步明晰。

基於程中華和黃某很可能通過虛假訴訟方式掩蓋違法犯罪所得的考慮,審查調查人員順藤摸瓜,首先從黃某入手,逐步將問題查實。

黃某起初抗拒調查,在審查調查人員耐心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之后,黃某承認自己為了拿到紫楠小區項目多次向程中華行賄房產、錢款的犯罪事實,並交代了自己擔心受到刑事追究,伙同程中華虛構借款合同,在二七區人民法院自編自導自演虛假訴訟的鬧劇。

在突破了黃某之后,審查調查人員對程中華進行訊問。在訊問過程中,程中華咬定500萬元系借款,只是一直沒有償還能力,審查調查人員向其講事實,擺道理,並將這500萬元資金的流向詳細地告知了他。最終,在証據面前,程中華交代了其利用職務之便將500萬元據為己有的事實,在其具有償還能力時從未想過歸還,案發前擔心貪污行為敗露才伙同黃某進行虛假訴訟。審查調查組將發現的程中華以虛假訴訟方式掩飾違法犯罪行為的情況及時反饋給二七區人民檢察院,二七區人民檢察院遂向二七區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二七區人民法院收到抗訴申請后,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將該民事判決書予以撤銷。

2.在審理環節,如何認定本案中虛假訴訟的性質?利用虛假訴訟掩蓋利益輸送的案件有哪些特點?

孫沛:虛假訴訟是一個法律詞匯,通俗來說就是“打假官司”,一般是指行為人以謀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偽造証據、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騙取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行為。虛假訴訟在一般情況下都具有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虛構事實偽造証據,借用合法的民事程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權益等特點,一般多發於民間借貸、離婚析產、以物抵債、勞動爭議、公司分立(合並)、企業破產等領域,目的多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規避政策限制、取得優先權等。本案中,程中華為了掩蓋貪污公款500萬元的事實,與黃某串通商議后,簽訂了虛假的借款500萬元的合同,並向二七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騙取了二七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屬於典型的虛假訴訟行為。正是因為有了審判機關的生效法律文書,佐証了程中華與黃某將該500萬元貪污款辯解為借款的說法,他們曾經一時逃脫了法律制裁。

通過本案及其他類似案件的辦理,我們可以總結出利用虛假訴訟行為掩蓋利益輸送問題的幾個特點。一是手段“升級”。相較於在實踐中多發的串供、銷毀記賬憑証、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等傳統的掩蓋利益輸送行為,本案中“打假官司”的虛假訴訟行為是掩蓋利益輸送問題的一個新形式。在紀法威懾越來越強大、法律和制度體系越來越嚴密的大環境下,一些違紀違法的監察對象處心積慮在手段上“創新”,意圖逃避紀法追究、對抗組織調查。二是隱蔽性更強。與串供等傳統對抗方式相比,虛假訴訟經過司法機關生效法律文書的確認,被調查人及相關人員之間的利益輸送行為即得到了有權機關的“背書”,使得該對抗調查行為具有更強的迷惑性和欺騙性。三是危害性更大。虛假訴訟行為侵佔了有限的司法資源,擾亂了司法秩序,侵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與此同時,虛假訴訟行為一旦被發現,涉案財物同樣要被司法機關收繳,這樣就會出現“一案二判”的情況,嚴重損害司法機關的權威和司法公信力,社會危害性也更大。

3.本案中,如何厘清虛假訴訟和貪污犯罪的界限?

周劍威:從原告方看,債權人黃某為追討債務,以自己春景公司的名義向二七區人民法院起訴,並繳納數萬元訴訟費,很快就獲得勝訴,判決確認該筆債權合法。但判決生效后,被告方新蒲天圓公司並未支付相關款項,而黃某幾年來一直未追索執行,明顯違背其訴訟初衷,令人費解。

從被告方看,程中華作為新蒲天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面臨自身重大財產利益被他人起訴的情況下,自願放棄應訴、答辯權利,導致法院做出缺席判決,敗訴后又不上訴主張權利,有悖常理,令人生疑。

從涉案資金來源看,程中華通過黃某套取的500萬元款項,全部來自其實際控制的紫楠小區項目部,黃某為取得程中華的信任,盡快拿到該項目的控制權,很有可能幫助、配合程中華套取資金,且該推斷得到了程、黃二人供述印証,完整、閉合的証據鏈條已經形成。

從這起民事訴訟的來龍去脈看,程、黃二人為對抗當年鄭州鐵路運輸檢察分院對程中華涉嫌職務犯罪偵查,經過預謀虛構了借款合同和借據,並由黃某向二七區人民法院起訴。

4.法院在審理本案時,如何排除虛假訴訟的影響?量刑的依據是什麼?

王延平:法院在審理中沒有採信程中華的虛假訴訟判決,基於三個方面考慮:一是作為刑事判決來講,法院認定程中華貪污500萬元,主要依據的証據是涉及這500萬元銀行轉賬流水的書証,被告人程中華的供述與辯解,本案關鍵証人黃某的証言以及其他相關証據的綜合認定,這些証據已經能形成完整的証據鏈條,足以認定程中華利用職務之便貪污500萬元的事實。二是二七區人民法院該起民事判決所具有的效力問題。本案中二七區人民法院對這起民事案件所作出的判決,僅具有証據效力,本法院在處理案件的時候,還要審查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是不是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如果現有的証據能証明生效判決有誤的話,對正在審理的案件不會產生實質性影響,也就是說當事人意圖通過虛假訴訟來實現非法目的這種行為是徒勞的。三是程中華和黃某二人以捏造的事實証據提起民事訴訟,意圖掩蓋程中華貪污事實,已經構成虛假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一個虛假訴訟的罪名,就是要專門打擊捏造事實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種妨礙司法的行為,它不僅損害了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損害了司法權威。這種犯罪行為一經查實,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構成犯罪的,應當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本案中被告人程中華到案后,經過調查組的幫助教育,承認其虛假訴訟的犯罪事實。程中華能夠認識到自身存在的問題,如實供述其問題,是坦白,承認其所犯的錯誤,寫出悔過書,有悔罪悔過的表現,且系初犯,同時考慮到程中華的年齡、身體健康狀況,決定對程中華從輕判決。(記者 程威)

(責編:扶婧穎、李源)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