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9月04日13:1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近日,吉林省紀委監委對12起不擔當不作為亂作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典型問題進行公開曝光,分別是:
1.吉林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吉順落實環保督察整改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等問題。2018年1月和5月,按照中央和省兩級環保督察整改要求,當地黨委政府2次下發《整改方案》,明確該保護區內臨時建筑看護房整改問題責任單位為吉林龍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責任人為張吉順,整改時限為2018年6月。2018年8月6日,省環保督察組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臨時看護房仍未進行拆除整改,直至2018年10月18日才被拆除。2019年1月,有關調查組在調查該問題時,張吉順為應付調查、推卸責任,向調查組提供虛假整改方案,擅自篡改責任單位,並按照虛假方案內容向調查組提供情況,欺瞞組織。2020年1月,張吉順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德惠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鄭雨峰等人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8年4月,德惠市共有14家磚廠採礦許可証到期,其中隻有2家磚廠到期關停,剩余12家磚廠一直在沒有採礦許可証情況下開採黏土,直至同年9月6日才被強制關停。該市自然資源局作為取締關停違法磚廠的責任部門和行政主管部門,未能在市政府規定期限內完成磚廠關停工作,對採礦許可証到期后仍開採黏土問題未進行有效制止。2019年2月,鄭雨峰受到政務警告處分,德惠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大隊一科科長叢志強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3.永吉縣應急管理局原局長陳廣貴等人在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中失職失察問題。2019年1月25日,省應急管理廳對該縣煙花爆竹銷售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部分經營場所存在室內監控設備失靈等問題。時任永吉縣應急管理局局長陳廣貴在檢查當天,隻安排該局監督管理科科長張新生等人對違規營業場所粘貼封條,要求暫停營業,並沒有提出明確整改意見。1月26日,吉林市應急管理局對上述場所進行復檢時,發現該局沒有對查封現場進行管控,導致個別商戶私自揭下封條繼續營業。2019年2月15日,省應急管理廳針對該縣煙花爆竹經營場所安全監管不到位、整改不徹底問題,對永吉縣政府主要領導及相關人員進行了約談。2019年4月,陳廣貴、張新生和時任永吉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畢宇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雙遼市王奔鎮宏偉村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姜文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等問題。2020年2月17日,該鎮紀委疫情防控督導組到宏偉村檢查工作時,發現武漢返鄉人員姜某的醫學觀察結束時間應為1月28日,而實際解除醫學觀察時間為1月27日,給疫情防控工作留下隱患,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督導組檢查工作當天,姜文明外出飲酒沒有在崗,他人打電話將其叫回村委會后,已經醉酒的姜文明頂撞檢查組工作人員妨礙檢查,並大聲辱罵其下屬和駐村干部,隨后又到鎮政府鬧事,造成惡劣影響。2020年2月,姜文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東豐縣自然資源局原局長王金發等人在履職過程中亂作為問題。2017年10月,東豐縣某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某找到時任該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王金發,想要在某地塊辦理採礦許可証進行採砂。王金發在明知該地塊不符合辦理採礦許可証條件的情況下,與時任副局長宗大興商議,提出在該地塊違規進行土地整治,再將土地整治過程中採的山砂變相賣給該公司。2019年12月,王金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宗大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時任東豐縣礦產資源保護中心主任劉慧斌因違規實施土地整治項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通化市東昌區團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原書記宋鎮平對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弄虛作假等問題。2020年1月,宋鎮平在擔任團結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期間,對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防疫工作決策部署不到位,在有關部門通報情況后,才排查到轄區內有3名武漢返鄉人員,且在排查之后仍不重視,致使該3名人員在家隔離期間隨意出入,管控工作形同虛設,給疫情防控工作留下隱患。宋鎮平擔心該問題被問責,指使下屬做虛假會議記錄欺瞞上級檢查。宋鎮平自擔任該辦事處黨工委書記以來,工作作風漂浮,遇事推諉,對待下屬態度生冷,高高在上,群眾反映強烈。2020年2月,宋鎮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7.長白縣金華鄉梨田村黨支部書記朱聯幫等人照抄照搬組織生活會材料問題。2016年至2018年,梨田村黨支部在召開的“兩學一做”專題組織生活會、“以黃大年同志為榜樣,對照先進找差距,爭做新時期合格黨員”專題組織生活會、2017年度組織生活會、“以鄭德榮同志為榜樣,爭做新時代先鋒”專題組織生活會等4次組織生活會中,朱聯幫和村會計陳德安、支部委員杜培華、監委會主任崔承寶、原民兵連長閆振修個人對照檢查材料內容相同、多年沿用,均沒有署名,存在照抄照搬組織生活會材料問題。2020年2月,朱聯幫作為該村黨支部書記,未認真履行職責,且其本人照抄照搬組織生活會材料,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陳德安等人在專題組織生活會上做深刻檢查。
8.長嶺縣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清波等人在履職過程中不作為慢作為問題。2019年7月至12月,張清波和該縣衛生健康局局長陳曉航,東嶺鄉黨委書記陶佔彬,東嶺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韓宇等4人,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惠民政策重視推動不力,致使東嶺鄉5個村級醫療定點機構新農合結算系統不能正常使用,也沒有開展村民購藥報銷業務,導致該村2019年度21戶貧困戶41人未享受到村級醫療報銷惠民政策,國家惠民政策沒有得到有效落實。2020年4月,張清波、陶佔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陳曉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對韓宇進行誡勉談話。
9.洮南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曹軍峰在履職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問題。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曹軍峰在擔任該市環保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對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反復舉報的某農牧公司臭味污染問題沒有認真開展調查,也未按照有關規定對該公司自行監測過程進行監督,僅憑該公司自行監測結果做出“污染不超標”結論。曹軍峰還存在對該公司糞污排放、糞尿儲池容積“批小建大”、未經批准擴建病死豬處理場等監管不力、把關不嚴問題。2018年12月,曹軍峰在擔任洮南市畜牧業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經其簽批同意,該公司違規通過“拆分申報”方式取得生豬養殖一體化項目,還因其工作疏忽,致使該公司破壞草原案件未能及時移送公安機關。2019年12月,曹軍峰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0.龍井市殘疾人聯合會就業科科長馬鴻國未正確履行職責問題。2015年4月至2020年4月,馬鴻國未按照有關規定,對該市某服務公司的殘疾人就業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致使該公司挪用殘疾人就業扶持資金3萬元。2020年4月,馬鴻國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11.長白山保護開發區環資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王秋義等人在落實巡視整改工作中弄虛作假問題。2018年9月,該局在上報省委扶貧領域專項巡視整改情況時,將培訓方面的整改情況上報已完成。實際上,該局隻將培訓任務指標分解給池西區和池南區,並未對培訓情況進行跟蹤落實。王秋義作為分管領導,同意該局農業管理科科長王科、科員孫振國上報虛假整改情況。2019年3月,王秋義、王科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孫振國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12.駐梅河口市水利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劉興民等人在掃黑除惡打傘工作中弄虛作假等問題。2018年9月至11月,劉興民在負責掃黑除惡打傘工作期間,與該局法制辦公室副主任(負責人)陳岩研究決定,照抄照搬上級《實施方案》並下發,同時未落實上級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主題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有關要求。劉興民和陳岩為了應付上級檢查,偽造2次研究掃黑除惡打傘工作黨組會議記錄。2020年6月,劉興民、陳岩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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