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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監察和司法委員會監察室主任曾萍:做好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各項工作 確保國家監察權正確行使

2020年08月19日10:4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原標題:做好首次聽取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各項工作 確保國家監察權正確行使

8月8日至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在8月10日上午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楊曉渡代表國家監委作了關於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報告﹔8月11日上午,常委會會議分組進行了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的專項工作報告,是維護憲法權威、推動監察法實施的具體實踐,是人大監督工作的新探索,對於持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豐富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加強人大監督,扎實做好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各項准備工作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國家的政權組織形式。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原則和制度設計的基本要求,就是任何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力都要受到制約和監督。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這種監督體現了國家一切權力屬於人民的憲法原則。人大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同黨的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等各有側重、互相貫通,共同構成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形成強大的監督合力。人大監督是在黨的領導下,代表國家和人民進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監督。監督的目的,是推動黨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確保憲法法律全面有效實施,確保行政權、監察權、審判權、檢察權得到正確行使,確保人民權益得到維護和實現。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產生國家監委,標志著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初步建立。新組建的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監委是履行國家監察權的專責機關,和改革前相比,監督范圍更大、責任更重。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紀檢監察機關不是天然的保險箱,監察權是把雙刃劍,也要關進制度的籠子,自覺接受黨和人民監督。在監察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體制下,監委本質上是黨的政治機關,第一位的是接受黨委的領導和監督。同時,我國憲法明確了監察機關在國家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與監委依據憲法對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接受其監督是一致的。

監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了人大及其常委會監督同級監委的方式:聽取和審議監委的專項工作報告、組織執法檢查、提出詢問或者質詢。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實施常規監督的有效途徑,具有經常性、針對性、及時性的特點。用好這一監督方式,既可以增強人大監督的實效,又可以為開展執法檢查等其他監督工作打好基礎。按照黨中央確定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反復研究,此次專項工作報告選擇了黨中央高度重視、監察法作出專章規定、人民群眾廣泛關注、有充分實踐的“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這個題目。報告這方面工作,既符合專項工作報告定位,體現國家監委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監督,也有利於進一步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

根據黨中央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列入2020年度監督工作計劃,由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負責做好相關工作。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領導下,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把做好相關工作作為重要政治任務,周密安排、積極推進,成立工作專班,擬定工作計劃,主動做好與國家監委的對接溝通,確保審議前的各項准備工作平穩有序。今年5月至7月,在周密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分赴北京、河北、江蘇、上海、甘肅、四川、湖南、廣東8省市,在北京分別召開中央有關工作部門座談會和專家學者座談會,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意見,形成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關於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情況的調研報告,印發常委會組成人員供審議時參考。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稿兩次送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征求意見,監察司法委高度重視、認真研究,提出6條實質性建議以及相關文字修改意見,國家監委全部吸收。

國家監委履職盡責,為提高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質效提供有力支撐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刮骨療毒、壯士斷腕的頑強品質和堅強意志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以刀刃向內的勇氣堅持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奪取並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順應了時代潮流,反映了人民呼聲,集中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獨特優勢。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是反腐敗斗爭的重要一環,是把懲治腐敗的天羅地網從國內撒向全球的關鍵一步。這項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關系到能否成功鞏固反腐敗斗爭戰果、徹底切斷腐敗分子退路、提高治理腐敗效能,既是政治工程,也是民心所向。

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是監察法賦予國家監委的重要職責。調研中我們充分感受到,國家監委成立以來,認真履職盡責,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成績突出,已成為黨和國家的一張“亮麗名片”。一是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在決策部署指揮、資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運用上更加協同高效,進一步彰顯了黨的領導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進一步堅定了全體中國人民的“四個自信”。二是在全球開展追緝腐敗分子行動,決不讓其躲進“避罪天堂”,兌現了黨中央有腐必反、有貪必肅的庄嚴承諾,回應了社會關切,贏得了黨心民心,鞏固了黨的執政基礎。三是對腐敗分子形成了強大震懾,遏制住了外逃蔓延勢頭,全國每年新增外逃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數量明顯減少,為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提供了有力支撐。四是把追逃追贓工作納入外交工作格局,主動設置追逃追贓議題,深度參與反腐敗全球治理,廣泛開展國際合作,佔據了道義和法律制高點,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作出了中國貢獻。

常委會審議中,委員們對國家監委成立以來的追逃追贓工作給予充分肯定,認為這項工作在過去的基礎上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得到了全社會認可。許多委員高度評價國家監委在依法追逃追贓方面取得的進步,認為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運用法律手段追逃追贓,是這項工作的一個顯著特點,有力保証了追逃追贓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委員們同時指出,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形勢依然嚴峻復雜、任務依然繁重。一方面,國際環境復雜多變,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境外追逃追贓工作變得更加困難、曲折。另一方面,工作任務依然艱巨,目前尚未追回的外逃人員多是難啃的“硬骨頭”,追贓工作相對滯后,防逃工作也面臨新的挑戰。審議中,委員們從健全追逃追贓領導體制和協調機制,深化反腐敗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進一步完善國內法律制度和工作機制,加強隊伍專業化建設等方面提出了意見建議。

加強與監委的溝通協調,積極探索有效發揮人大監督作用的方法途徑

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邁出了人大監督監察工作的重要一步。下一步,我們將加強與監委的溝通協調,扎實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跟蹤落實此次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參照監督法的相關規定,國家監委要對常委會的審議意見進行整改落實,並在六個月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全國人大監察司法委將加強跟蹤監督。二是認真總結全國人大常委會首次聽取和審議國家監委專項工作報告的經驗做法,為地方人大常委會自上而下、依法有序開展這項工作提供指導和借鑒。三是科學謀劃、豐富拓展人大監督監察工作。進一步完善具體組織方式和工作方法,為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監督職責創造良好條件,增強監督實效。四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繼續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逐步完善引渡法、反洗錢法、刑事司法協助法等法律制度,制定監察官法等監察法配套法律法規,繼續推進監察體制改革,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機關監督的有機統一。(轉載自《中國紀檢監察》雜志)

(責編:扶婧穎、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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