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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出台容錯糾錯辦法 既關心愛護又嚴把界限

2020年08月18日08:3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雲南出台容錯糾錯辦法 既關心愛護又嚴把界限

日前,雲南省按照“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結合省情實際,制定出台《雲南省容錯糾錯辦法(試行)》,對容錯糾錯的原則、對象、條件、情形、程序等進行細化和明確,並提出適用范圍、職責分工和紀律要求,探索建立責任明晰、措施具體、程序嚴密的容錯糾錯體系,確保容錯糾錯工作在系統化、規范化軌道上運行。

《辦法》嚴格對照現行黨規黨紀、法律法規,設置了容錯的4種前置性條件。把主觀上出於公心,沒有以權謀私、濫用職權等違紀違法行為等4種情況設置為容錯的必要條件。在符合容錯條件的基礎上,《辦法》明確可以容錯的6種具體情形,設置兜底條款,合理確定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在處置突發性事件、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推動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工作中,以及在改革發展過程中努力探索創新時,什麼“錯”能容、什麼“錯”不能容,劃出了具體紅線。

“為實現精准容錯,防止執紀執法粗放化和責任追究簡單化、片面化,我們廣泛收集各類容錯糾錯案例,提煉各類典型案例特點,將其具體情形歸納總結到條款中。”雲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規定的6種具體容錯情形,均能在現實中找到實証性案例,這些情形也是在工作中容易出現偏差或失誤的地方。同時,嚴格規范操作程序,確保執行到位,使容錯糾錯真正發揮效力。《辦法》遵循嚴格程序、審慎操作、集體決策的原則,對容錯工作的啟動、調查、認定、反饋四個程序的具體操作問題作出了詳細規定。

容錯不是最終目的,重點在於總結經驗教訓、堵塞制度漏洞。《辦法》對容錯進行細化明確的同時,也對糾錯改錯機制進行了規范。要求對已經出現的偏差失誤,及早糾偏、及時補救、消除影響、挽回損失。同時,幫助干部從思想認識、能力水平等方面找原因、補短板,讓干部舉一反三、避免犯錯。

“為防止出現紀律鬆綁等問題,我們堅持容錯工作必須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精准把握容錯適用情形,對以容錯糾錯規避或者代替紀律處分和組織調整,在容錯糾錯過程中存在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假公濟私、失職瀆職、縱容包庇等行為的,將嚴肅問責追責。除應該保密的情況外,要求予以容錯的情況在一定范圍內通報,也加強了對容錯工作的監督。”雲南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下一步,雲南省紀委監委將總結提煉一批示范性強的容錯糾錯典型案例,突出以案釋規,結合近年來該省容錯糾錯的實証性案例,對《辦法》進行宣傳解讀。(何天華 通訊員 張曉敏)

(責編:扶婧穎、任佳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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