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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系列報道之三

監委依法履職 提升治理效能

2020年08月10日08:42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監委依法履職 提升治理效能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系列報道之三

8月6日,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經廣東省追逃辦和廣州市、海珠區紀檢監察機關不懈努力,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黃啟機主動入境投案。此前,“紅通人員”強濤、李建東於5月31日在緬甸落網並被遣返回國。強濤、李建東在疫情期間流竄多國,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不到3個月的時間即被追回,體現出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的不斷提升。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監察機關從之前的主要負責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轉變為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與承辦職務犯罪追逃追贓案件雙重職責。監察法專章對“反腐敗國際合作”進行規定,明確國家監委統籌協調反腐敗國際合作,並加強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辦理追逃追贓案件的資源和力量得以進一步整合。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制度優勢帶來強大合力,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的治理效能。據統計,從2018年3月國家監委成立至2019年底,“天網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3259人,包括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154人、“紅通人員”100人、“百名紅通人員”8人,追回贓款88.33億元,追回人數、追贓金額同比均大幅增長。

追逃追贓工作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完善追逃追贓規章制度,為推動追逃追贓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強保障。

2018年10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將國家監委列為國際刑事司法協助的主管機關,完善了職務犯罪案件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機制﹔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增設缺席審判程序,為境外追逃工作提供了更加堅實的法律依據。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明確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和追逃追贓的有關要求。2019年,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明確追逃追贓工作范圍,外逃信息的范圍和報告、處置程序,要求依法開展調查取証、採取有關措施,強調要統籌利用各方面國際合作資源,借助多雙邊條約框架下司法協助、執法合作等渠道,綜合採取引渡、遣返、異地追訴、勸返等多種方式開展追逃工作。

“涉外案件規定是紀檢監察機關首部關於反腐敗追逃追贓的規范性、指導性文件,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的重要遵循。”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

隨著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完善,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監委更加注重依法調查處置職務犯罪外逃案件,全要素運用監察法賦予的法律措施開展追逃追贓,突破了一批重點難點案件。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的職務犯罪嫌疑人、浙江省新昌縣原常務副縣長姚錦旗從保加利亞被引渡回國。這是國家監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第一案。

“從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姚錦旗發布紅色通緝令,到其被引渡回國,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走完通常需要數月甚至數年的引渡法律程序,這一成功實踐,體現了近年來積極開展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成效。”浙江省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各級監察機關既當指揮員,又當戰斗員,充分運用法律手段,統籌協調司法、執法、外事等方面資源力量開展追逃追贓,有力擠壓外逃人員境外生存空間。

從2019年開始,國家監委組織全國監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僅2019年,就追回職務犯罪外逃人員969人,其中“紅通人員”16人,追回贓款24.37億元,分別佔“天網行動”同期追回總數的48%、40%、45%。

今年年初,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紅通人員”、湖南長沙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彭旭峰受賄及其妻子賈斯語受賄、洗錢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並於1月3日公開宣判。彭旭峰、賈斯語在境內的違法所得人民幣約1.038億元、黃金制品以及在境外多處資產被裁定沒收。

監察法第四十八條對監察機關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做出規定。依據該規定,岳陽市監委在審查調查結束后提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

“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的運用,在經濟上‘斷血’,使外逃腐敗分子的生存空間越來越小。”岳陽市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反腐敗國際合作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在追逃追贓工作中,國家監委和地方各級監委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証據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權限、規則、程序辦事,依法收集和固定証據材料,確保証據要件和標准符合我國和逃犯所在地的法律要求,為開展國際合作打下堅實基礎。首次通過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抓捕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成功將涉嫌職務犯罪的原國企高管謝浩杰緝捕歸案﹔首次牽頭開展境外集中緝捕行動,通過執法合作將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職務犯罪嫌疑人緝捕歸案……

各級監委充分運用在追逃追贓中積累的國際司法執法合作經驗,扎實開展涉外調查取証和涉案人追逃追贓工作,先后為多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涉外工作提供協助,包括協助制定追逃追贓工作方案,與外方合作追捕境外涉案人員,向外方提出執法合作和刑事司法協助請求等。2019年,國家監委對外提出刑事司法協助、引渡、執法合作請求50余項。

隨著實踐的不斷深入,追逃追贓手段措施進一步豐富,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雙邊刑事司法協助條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成為反腐敗國際合作的有力法律武器,緝捕、遣返、引渡等多種方式得到廣泛運用,追逃追贓工作在規范化法治化軌道上行穩致遠。(陸麗環)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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