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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追逃追贓一刻不停 “天網2020”行動追回589人

2020年07月10日08:2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疫情下追逃追贓一刻不停 “天網2020”行動追回589人

據統計,截至6月30日,追逃追贓“天網2020”行動共追回外逃人員589人,其中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152人。

在今年暴發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國際追逃追贓一刻不停歇,“天網2020”行動捷報頻傳。一個個成功案例,彰顯了黨中央有貪必肅、有腐必懲的鮮明態度和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充分釋放了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體現了追逃追贓領域治理效能不斷提升。

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成果初顯

作為“天網2020”行動的一部分,今年4月至12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繼續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專項行動啟動兩個月后,外逃加拿大的“紅通人員”、原鐵道部運輸局營運部調研員(正處級)海濤回國投案。

“海濤的回國投案充分証明,連續開展多年的‘天網行動’已經產生了顯著的震懾效應。”北京科技大學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認為,“同時,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具有很強的針對性,進一步提升了‘天網行動’的成效,強化了國際追逃追贓的行動力,使得外逃貪官無處藏身。”

記者從《全國紀檢監察機關2020年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中了解到,此次專項行動精准把握追逃重點,將近5年內出逃、縣處級以上、涉案金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職務犯罪外逃案件納入督辦范圍。

海濤於2013年1月外逃,是黨的十八大之后外逃的職務犯罪嫌疑人。他在退休前十年就違規獲得外國永久居住權,配偶子女均已加入外國國籍,是典型的“裸官”。

“海濤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搞權錢交易並畏罪外逃,影響惡劣。”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該案移交北京市海澱區監委辦理,中央追逃辦將其列為重點督辦案件。

海澱區監委對海濤及重要關系人進行反洗錢調查,依法查封、凍結其涉案房產、銀行賬戶、理財產品等資產,在經濟上使其“斷血”,有效擠壓其境外生存空間。

最終,海濤選擇回國投案,並於今年1月向北京市紀委監委發來回國投案書。

“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組織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能夠發揮紀檢監察機關的組織優勢,協調各部門積極履行反腐敗國際合作相關職責,工作機制更加順暢,能夠形成更大合力。”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張磊說,這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之后,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協調追逃追贓工作的制度優勢。

打破行賄外逃人員脫罪美夢

“本人叫錢建芬,我自願回來向雨花台區監委投案……”5月17日,江蘇省南京市祿口機場,在雨花台區監委工作人員的見証下,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錢建芬提交了手寫的投案自首聲明。

錢建芬原是江蘇省無錫融海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5月至2014年11月,為感謝無錫市某司法機關負責人在相關破產重組案件中為其公司提供幫助,錢建芬送給其錢款,涉嫌行賄罪。2019年7月,在江蘇省紀委監委對相關問題開展前期摸排時,錢建芬出逃。

2020年初召開的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要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對巨額行賄、多次行賄的嚴肅處置,堅決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堅決破除權錢交易的關系網。

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是深化標本兼治,打擊腐敗行為的有效措施。作為反腐敗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追逃追贓工作也堅持受賄行賄外逃人員一起追,形成有力震懾,不讓任何一方逃脫法律制裁。

錢建芬案是私營企業主通過“圍獵”政法干部獲得經濟利益的典型案件。中央追逃辦會同江蘇省追逃辦認真研究案件之后,因案施策、多管齊下,定下了“以打促勸”的追逃方針。

一方面,依法凍結錢建芬涉案資產。“我們嚴密監測錢建芬的銀行流水,密切關注其資金異動,摸排錢建芬本人及相關涉案人員名下國內資產,先后依法查封凍結5名個人、8家企業在15家金融機構的銀行和証券賬戶,斷絕國內對其經濟支持。”南京市雨花台區監委委員凌勝告訴記者。

另一方面,用好“紅色通緝令”這把利劍。2020年3月,國家監委協助江蘇省監委申請對錢建芬發布國際刑警組織紅色通緝令。消息傳到錢建芬耳朵裡,沒等紅色通緝令發布,錢建芬就“坐不住了”。“她擔心‘紅通’會使其在美國失去朋友和合作伙伴,被華人圈拋棄。”凌勝說。

“紅色通緝令”成為壓倒錢建芬僥幸心理的最后一根稻草。在張磊看來,對外逃人員發布紅色通緝令,可以向國際社會表明我們對於外逃腐敗分子一追到底的堅強決心,從而形成全球追逃的氛圍。“對外逃人員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促使其認識到隻有早日回國投案才是正確道路,進而做出正確的選擇。”

在“以打促勸”的有效措施下,錢建芬最終於今年4月主動聯系辦案人員,明確表示願意回國投案。

高壓態勢下,錢建芬案並不是孤例。6月15日,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張紀華從境外回國投案。資料顯示,張紀華曾是山東雙花制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向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行賄。

“錢建芬和張紀華都是私營企業主,涉嫌向公職人員行賄,將其二人追逃回國,不僅體現了受賄行賄一起查,讓‘圍獵者’付出代價的工作方略,而且行賄人的歸案,對於查証受賄人的犯罪証據,查實受賄的犯罪事實,從而追究受賄人的刑事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張磊說。

國企金融領域追逃追贓持續加碼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4月28日,“紅通人員”胡亦品在越南落網並被遣返回中國﹔5月31日,“紅通人員”強濤、李建東在緬甸落網並被遣返回中國。

記者注意到,胡亦品和強濤、李建東都是今年新增的外逃監察對象,分別是國有企業和金融領域工作人員,三人均於3月出逃,不到三個月即被抓捕回國。

“今年兩起外逃案件涉案人員不到三個月歸案的事實表明,我們在追逃追贓領域已經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機制,並且顯現了卓越的工作能力,真正將制度優勢有效轉化為治理效能。”宋偉認為。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提出,要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嚴肅查處國有企業存在的靠企吃企、設租尋租、關聯交易、內外勾結侵吞國有資產等問題。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也將“加大對國企、金融領域外逃腐敗分子追緝力度”作為重點。

胡亦品外逃后,在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下,浙江省追逃辦先后派出兩個緝捕工作組赴雲南、廣西等地,在短時間內查清胡亦品的出逃路線,並鎖定胡亦品藏身於越南河內。中國公安部隨即向越公安部提出抓捕胡亦品的請求,同時雲南省紅河州公安機關也通過邊境警務協助渠道向越南老街公安機關提出緝捕請求。4月27日午夜,越南老街公安機關將胡亦品抓獲﹔28日晚,越方正式將胡亦品移交給雲南紅河州公安機關。

胡亦品落網一個月后的5月25日,緬甸警方在泰緬邊境成功將強濤、李建東二人抓獲。一周后,緬方完成對二人的遣返程序,在仰光機場正式將嫌犯移交中方工作組。

“加強國企、金融領域追逃追贓工作,對於擰緊反腐敗鏈條,保証國企、金融機構持續健康發展,維護金融安全等意義重大。”中央追逃辦有關負責人表示,“疫情不會阻擋追逃追贓工作步伐,回國投案才是唯一正確出路。我們將不斷深化國際司法執法合作,通過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將負隅頑抗的外逃人員緝拿歸案。”(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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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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