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6日08:38 來源:光明日報
【新聞隨筆】
據報道,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白海泉因職務犯罪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受賄200多次、個人非法收入逾1.7億元,成為內蒙古罕見的貪腐案例。
對一個地方來講,經濟開發區是改革開放的先行區、優勢產業的聚集區,在區域經濟發展中具有舉足輕重、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來,一些開發區貪腐大案、窩案頻發,暴露出較大的監管漏洞、制度缺陷,需要從典型案件中追根溯源、研機析理,促進機制改革,鏟除滋生腐敗的“土壤”,真正把開發區的優勢轉化為經濟實力和發展潛能。
梳理近期發生的幾起腐敗案發現,經濟開發區權力過於集中。靈活機動、精簡扁平的管理體制有助於減少管理層級、提高效率,卻因自由裁量權大、權力不受約束,留下了監督空白和盲區,帶來隱患。加之經濟開發區優惠政策、扶持資金、優質資源富集,掌握著不少審批權限,極易讓不法商人趨之若鹜,讓權力遭到“圍獵”。在暴利面前,不法商人敢於以身試法,個別領導干部就有任性亂為、不顧底線的可能。如廣東中山火炬開發區接連4任主官“落馬”,都是源於一些事“特事特辦”甚至“倒著辦”。
干部貪腐,不僅葬送個人前程,玷污當地政治生態,也因亂作為、急功近利等行為,成為經濟開發區發展的“絆腳石”。有的地方開發很“任性”,空間開發秩序混亂,缺乏科學、前瞻性的布局規劃,空間結構、產業結構、生態格局難以支撐可持續發展,甚至出現無序競爭、惡性循環等現象,供給側結構性嚴重失衡。有的大搞假公濟私,對經過偽裝的高污染高耗能項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產生了潛在的風險源和污染源。一些領導干部痴迷於權術,定然無心改革和創新發展,甚至對管理體制改革、簡政放權改革、運營模式創新等改革舉措持抵制態度,讓政令“卡殼”。
經濟開發區是一方發展的“特區”,但權力運行絕不能搞特殊。規避和治理此類貪腐,就要根據經濟開發區的鮮明特點和實際情況,精准架構監督體系,織密監督網絡,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在兼顧效率的同時,堅決堵上機制漏洞,避免權力過於集中,以免為貪腐打開方便之門。
開發區最大問題就是權力太大,過於集中,要想杜絕腐敗,關鍵在於鏟除“土壤”。要通過深化體制改革,科學制定權責清單,剝離社會管理職能,做到少一些“拖泥帶水”,多一些“輕裝上陣”,使機構設置更科學、職能更優化、權責更協同、運轉更高效,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管理機構與開發運營企業分離。還應完善和創新紀檢監察、巡視巡察、經濟責任審計等制度,健全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機制,聚焦關鍵少數,打好“一把手”監督牌。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而權責透明、用權公開不失為遏制貪腐的有效措施。要推進並聯審批、網上辦理等模式創新,促進重大項目流程透視管理,完善預警風險、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精准問責的機制,推動民主決策,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而對腐敗行為,也要及時拍“蒼蠅”、鏟“蛀虫”、除“毒瘤”,切實起到震懾和警示作用。
(作者:鄭茂霞,系審計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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