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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通知 做好政務處分法實施工作

2020年07月03日08:1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做好政務處分法實施工作

6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為推動紀檢監察系統做好《政務處分法》實施工作,提高政務處分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水平,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於近日專門印發了有關通知。

通知強調,要充分認識制定《政務處分法》的意義。《政務處分法》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認真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是在新的起點上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制度成果。《政務處分法》作為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范公職人員政務處分工作的國家法律,將監察全覆蓋的要求進一步具體化,使政務處分匹配黨紀處分、銜接刑事處罰,構筑起懲治職務違法的嚴密法網,對於健全反腐敗國家立法,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指出,要准確把握《政務處分法》的要求,依法精准做好政務處分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合署辦公優勢,實現執紀執法貫通,促進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要積極協助黨委(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促進任免機關、單位加強對所管公職人員的教育、管理、監督,依法履行處分職責,推動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一貫到底。要以“三不”一體理念思路推進正風肅紀反腐,加強對公職人員的日常監督,促進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公職人員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嚴肅追責,深入促進以案促改,持續深化標本兼治。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証據意識,嚴格按照法定程序開展政務處分工作,堅持集體討論決定,切實保障公職人員依法行使申辯權、申請回避權、申請復審復核權等各項權利,嚴禁非法收集証據。

通知要求,要採取有力措施,抓好《政務處分法》實施工作。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協助同級黨委(黨組)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宣傳教育和執行落實。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教育,使廣大公職人員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隻能用來為人民謀利益,使法律要求真正轉化為公職人員的日常習慣和自覺遵循。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嚴格遵紀守法的模范,在強化自我約束、接受監督制約上作表率,確保政務處分權嚴格依法、公正行使。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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