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1日08:4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披露了江西省新干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金川派出所所長熊志武充當黑惡勢力團伙“保護傘”的案例。身為黨員干部、公安干警,本該保護一方平安,熊志武卻執法犯法,庇護縱容黑惡勢力,甘當“保護傘”,最終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八個月。
在辦理以傅某某為首的黑惡勢力團伙砍傷李某某案中,熊志武受朋友請托,收受傅某某贈送的名貴煙酒、字畫和2萬元現金等,之后便立即終止對李某某被砍傷案的調查、偵查,並對該案作出調解結案處理。熊志武無視黨紀國法,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當作謀取個人非法利益的工具,與黑惡勢力團伙沆瀣一氣,為其撐起“保護傘”,嚴重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侵蝕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信任。
法律神聖不容侵犯,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身為執法者,承擔著貫徹實施法律、解決矛盾糾紛、制裁違法犯罪的重要職責,必須帶頭學法知法、守法護法,為社會公平正義筑起堅實防線。在行使權力時,要明白什麼事能干、什麼事不能干,始終將法律作為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底線”“警戒線”,自覺置身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堅決杜絕徇私枉法行為的發生,切實保障執法行為的合法性和嚴肅性。
事實表明,“關系網”“保護傘”的危害性甚至大於黑惡勢力本身,沒有“關系網”的勾結和“保護傘”的庇護,黑惡勢力就喪失了滋生猖獗的土壤。紀檢監察機關要發揮職能作用,堅持標本兼治,在推動“打傘破網”長效常治上下功夫,精准、從嚴查辦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典型案件,推動有關單位梳理排查日常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等方式,壓縮權力設租尋租空間,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王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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