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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領域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 中管金融企業派駐改革成效顯現

2020年06月09日11:14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金融領域反腐敗力度持續加大 中管金融企業派駐改革成效顯現

6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布消息,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梳理發現,今年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已至少通報10名廳局級及以上金融領域黨員領導干部。

今年通報的金融領域干部受處理情況(李靈娜 制圖)

密集“打虎”的背后,是堅決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決策部署的有力行動,也反映出《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實施以來,中管金融企業派駐改革成效正在顯現,制度優勢逐步轉化為治理效能。

不留死角,全覆蓋查處腐敗問題。在薛紀寧通報被查的前一天,中國光大銀行呼和浩特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張翎接受審查調查,通報落款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由“中國光大集團公司紀委監察局”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名稱的變化反映了派駐機構改革后,紀檢監察組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解決了原先企業內設紀委權威性不足、獨立性不強的難題,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得到充分釋放,監督效能大大提升。

“以改革為推手,著力破解監督執紀難題,緊盯易發多發環節和領域,大力查處金融亂象和腐敗交織問題,派駐改革成效明顯。”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組長朱克鵬曾表示。派駐機構改革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向包括各大國有銀行、國開行、中信、人保等共15家中管金融企業直接派駐紀檢監察組,並賦予相應監察權。

今年被通報的10名金融領域黨員干部,橫向來看,涉及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中央金融企業、金融監管機構﹔縱向來看,既有中管干部,又有中央一級金融單位干部還有省管干部,有的甚至退休多年。7人由所在單位派駐紀檢監察組參與查辦,派駐機構的監督“探頭”已經覆蓋金融領域的方方面面。

協作順暢,聯合查辦成鮮明特色。金融領域腐敗有其自身特點,權力與資本相互勾結,扭曲金融資源配置,侵蝕金融監管體系,加劇金融風險集聚,其專業性、技術性、隱蔽性更強。在派駐機構改革中,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指導意見,對中管金融企業紀檢監察機構和其他紀檢監察機關(機構)之間商請協助的辦理程序等作出細化規定,強化不同機構開展監督的協作配合。

在派駐紀檢監察組參與查辦的7起案件中,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聯合河南省紀委監委,對中國銀行寧夏分行原總審計師劉富國審查調查后,給予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在此之前,該紀檢監察組曾將4名涉嫌嚴重職務違法的地市級分支機構負責人移送地方紀委監委開展監察調查,其中1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派駐紀檢監察組與地方紀委監委的協作配合使得審查調查的效率大大提升。

在駐中國証監會紀檢監察組組長樊大志看來,貫通融合,能進一步發揮好紀檢監察改革的強大制度優勢,“及時總結和地方紀檢監察機構聯合辦案經驗,加大探索力度,強化執紀和執法的貫通協同。”

重點突出,嚴查監管機構“內鬼”。金融監管機構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金融監管者以權謀私,勢必導致金融領域一系列連鎖反應,給市場穩定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甚至威脅金融安全,釀成重大風險。在通報的10名黨員干部中,4人為金融監管機構干部,體現了紀檢監察機關堅決懲治金融領域“內鬼”的決心。

“聚焦金融風險背后的腐敗問題,不僅加大力度查處金融風險‘大鱷’,也堅決懲處監管‘內鬼’,以強監督促進強監管。”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副組長虞雲表示。

金融監管是金融反腐的重要基礎,“一行兩會”紀檢監察組發揮派駐優勢,駐中國人民銀行紀檢監察組探索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研究制定同級監督清單,實化細化規范行使權力、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等17項內容,為實施人行系統同級監督提供了重要抓手﹔駐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協助銀保監會黨委制定印發了《銀保監會系統工作人員與監管對象非公務交往的規定》,對於諸如出席被監管機構人員組織或參加的宴請、聚餐等均要求主動報告,坦然接受監督﹔駐証監會紀檢監察組將推動証券期貨基金行業廉潔建設作為確保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將進一步推動証監會有關單位和部門定期組織對行業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落實廉潔從業相關實施細則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督促推動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從業。(薛鵬)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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