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艷
2020年06月05日10:1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疫情防控常態化以后,與經濟社會秩序一起恢復正常的,還有巡視的節奏。5月9日,十九屆中央第五輪巡視啟動。這是按照黨章要求實現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的硬性任務,也承載著新時代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要求的重要責任,可謂巡視“有形覆蓋”與“有效覆蓋”的又一次生動實踐。
既要“有形”,更要“有效”。在十八屆中央首次實現黨的歷史上一屆任期內巡視全覆蓋基礎上,黨的十九大把巡視全覆蓋要求寫入黨章,對巡視巡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黨中央制定的《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特別強調切實增強全覆蓋實效,堅持有形覆蓋和有效覆蓋相統一,堅決防止巡視工作表面化、形式化。這就是說,巡視不能為了全覆蓋而全覆蓋,不能急功近利、心浮氣躁,必須在“深、准、透、實”上下功夫,政治巡視要深,發現問題要准,分析問題要透,整改問題要實。從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開始,就堅持穩中求進,科學謀劃全覆蓋任務,堅持時間服從質量,防止趕進度、走過場。四輪巡視以后,十九屆中央巡視任務完成率已超過50%,巡視工作不斷向縱深推進,充分體現了巡視制度是有效的、成熟的制度,很好發揮了政治監督作用。
不止於巡視,把“有形”與“有效”有機統一起來的理念思路,貫穿於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方方面面。經過黨的十八大以來的不懈努力,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四項監督”全覆蓋的格局初步構建。黨的十九大以來,更加注重提升監督效力、突出監督效果。從進一步深化紀律監督,科學精准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監督執紀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穩步邁進,到進一步實化監察監督,把法定監察對象全部納入監督范圍,不斷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從進一步優化派駐監督,充分發揮派駐機構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監督的優勢,到進一步強化巡視監督,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戰略格局,緊盯整改落實和成果運用,充分發揮標本兼治的戰略作用,“四項監督”從大力推動“有形覆蓋”,再到走向“有效覆蓋”,填補了從好黨員到“階下囚”、從好的公職人員到“階下囚”兩個方面監督的空白。黨和國家監督工作逐步延伸到每個領域、每個角落,整個監督體系更加嚴密、更加有效運轉。
“有形”與“有效”本來就密不可分、辯証統一。一方面,“有形”是“有效”的基礎和前提。黨規黨紀的不斷完善是用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基礎,國家監察體系總體框架的構建是把法定監察對象全部納入監督范圍的基礎,派駐機構體制機制創新是“探頭”更精准、更專業的基礎,建立巡視巡察上下聯動的監督網是巡視全覆蓋的基礎。還應看到,實現“有形”的過程本身就體現著“有效”。比如,“巡視組來了”就是一種警示、一種震懾,有的單位主動自查自糾、提前整改,有的問題干部選擇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以較小的代價很好地實現了監督的初衷。再比如,這些年越織越密的制度“籠子”,對廣大黨員干部形成無聲的教育和提醒,紅線別踩、紀律別犯,靠紀律管全黨治全黨的監督效果日益明顯。另一方面,“有效”是“有形”的目的和目標。監督本身不是目的,通過監督把公權力管住用好,確保權力用於為人民服務,才是監督的意義所在。監督機構的健全、制度的完善、方式的創新,都必須通過監督實效來體現和檢驗。無論“形”看起來多麼科學完備,但監督的結果倘若是無效或低效,必將大大折損監督的權威和效力,甚至比沒有監督更糟,是必須高度警惕和堅決反對的。
全面從嚴治黨的“全面”,既要求“有形”,也要求“有效”。監督全覆蓋,不是簡單完成任務,必須是高質量的全覆蓋,這是一個數量與質量並重、進度與效果兼顧的目標,實質是有形覆蓋與有效覆蓋相統一。進一步做實監督全覆蓋、增強監督有效性,不斷釋放全面從嚴、越來越嚴的強烈信號,全面從嚴治黨必定能不斷向縱深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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