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02日09:06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北京6月1日電(全媒體記者戴佳)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趙雲輝(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檢察院向通遼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雲輝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雲輝利用擔任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東河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包頭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興安盟公安局局長,興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長,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合法來源,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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