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述:江翰軒 整理:汪遠
2020年04月21日11:21 來源:檢察日報
2019年上半年,我們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辦理了盱眙縣黃花塘鎮農業技術服務站原站長徐大兵挪用公款案。他作為長期扎根基層,獲得多項榮譽的一站之長,因子女結婚、父母生病等原因,兩次鋌而走險挪用公款,最終不僅丟了“飯碗”,還讓家庭生活更加困難。
2017年11月至12月,盱眙縣委巡察組對黃花塘鎮黨委進行巡察,徐大兵主動向相關領導匯報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實。隨后,巡察組將徐大兵涉嫌挪用公款線索轉交盱眙縣紀委監委辦理。紀委監委調查終結后,於2019年12月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位於革命老區的黃花塘鎮農業技術服務站,雖說是當地鎮政府的一個普通事業單位,但職能和“三農”緊密結合,直接面向農民,是推廣新技術、新產品,指導農民生產,增加農民收入、發展農業生產、振興農村經濟的重要載體,在打好革命老區脫貧攻堅戰中承擔著重要責任。為此,農業技術服務站還成立了專業合作社。然而,正是該站下轄的兩個專業合作社的資金,最終讓徐大兵栽了跟頭。
經查,徐大兵在擔任黃花塘鎮農業技術服務站站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15年4月先后兩次從該站實際經營管理的專業合作社賬上挪用公款11萬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且超過三個月未還。
在庭審中,徐大兵及其辯護人提出,專業合作社自成立至徐大兵挪用公款時,專業合作社賬上陸續有資金進賬,且資金來源既有專項資金,也有社員繳納的統防統治資金,徐大兵挪用的款項性質存在混同,其中部分款項系社員繳納的錢款,性質不應該認定為公款。針對上述辯護意見,我們當庭出示了審計部門出具的審計報告,証明專業合作社資金來源及使用情況。相關証據証明,專業合作社在實際運轉中被當作農業技術服務站下屬單位,專業合作社雖以農戶名義注冊成立,但由農業技術服務站實際控制,且農業技術服務站日常開支均從專業合作社支出,專業合作社賬戶中雖有社員繳納的統防統治資金,但因已納入農技站的控制管理之中,其性質仍應該是國有單位管理之下的財產,應以公款論。此外,我們還當庭出示了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証言,予以証明專業合作社成立和運作其並不知情。檢察機關的這些意見均得到了法院採納。徐大兵在最后陳述中表示,自己真心認罪悔罪。
鑒於徐大兵於案發前分兩次將挪用的公款全部歸還,案發后主動向該鎮黨委匯報挪用公款事實,歸案后如實供述相關犯罪事實,2019年12月5日,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徐大兵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
此外,檢察機關就該案辦理過程中發現的鄉鎮農技站在專項資金管理、合作社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向黃花塘鎮政府發出檢察建議。黃花塘鎮政府全部採納了檢察機關的建議,並進行了相應整改,落實效果良好。
(講述人系江蘇省盱眙縣檢察院第一檢察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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