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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報告看部署|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今年要做哪些事

2020年02月27日08:1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從報告看部署 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今年要做哪些事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在部署全年工作任務時提出,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依法履行制定監察法規職權,促進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健全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全會工作報告的部署有哪些考慮?

1.修訂《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做好黨員權利保障工作

為發揚黨內民主,健全黨內生活,保障黨員權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黨中央於1995年頒布施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現行《條例》施行於2004年,是在1995年版本的基礎上形成,共分5章38條,包括總則、黨員權利、保障措施、責任追究、附則。現行《條例》對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應承擔的責任作了明確界定。時隔16年再次修訂《條例》,是落實《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第二個五年規劃(2018-2022年)》的重要內容。《規劃》指出,按照“規范主體、規范行為、規范監督”相統籌相協調原則,切實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獎懲、保障,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制度,形成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的激勵約束機制,確保行使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修訂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在內的黨內法規。

2.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監察官隊伍

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隊伍,是履行紀檢監察職責使命的內在需要。監察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實行監察官制度,依法確定監察官的等級設置、任免、考評和晉升等制度”。推動研究制定監察官法對於加強對監察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其合法權益,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推進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具有積極意義。

監察法實施以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深刻把握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的基本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2018年9月7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公布,監察官法納入其中。2019年12月2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岳仲明在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其中包括制定監察官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介紹,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積極推進監察官法的立法工作,將其定位為責任法,以法律的形式強化對監察人員的管理監督,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約束、加強外部監督,建設忠誠干淨擔當的高素質監察官隊伍。

3.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保証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正確運行

憲法規定,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制定監察法規是國家監察委員會履行憲法法律職責所需要的職權和手段。隨著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工作的深入推進,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對監察法作進一步具體化的規定,有利於保証監察法全面貫徹實施。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監察法規”,規定“監察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監察法規的事項﹔(二)為履行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工作的職責需要制定監察法規的事項。”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開展監察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總結監察法以及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實施以來取得的有效經驗,梳理實踐問題,促進現有監察規范性文件的系統集成,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將有效保証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正確運行。(薛鵬)

(責編:謝忱、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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