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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解讀

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統一領導

夏曉東

2020年02月26日14:47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

原標題: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統一領導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制度優勢,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証。新制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作為根本遵循,貫穿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全過程,對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黨中央制定《規則》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統一領導的生動體現。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監察工作取得的成效,歸其根本在於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在於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科學指引。紀檢監察工作是政治性極強的工作,必須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開展。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了《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這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慎之又慎、自我約束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也體現了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的領導權在黨中央。處理檢舉控告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執紀執法的基礎工作,同樣需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此次黨中央制定《規則》,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整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總結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中形成的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中央黨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上升為制度,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提供基本遵循,有利於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於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作用,強化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規則》將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貫穿處理檢舉控告全過程。在指導思想上,《規則》第二條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基本職責上,《規則》第三條強調保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在接收受理上,《規則》第十一條明確檢舉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各級紀委監委受理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問題的檢舉控告,基層紀委受理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同級黨委下屬黨組織問題的檢舉控告,以體現黨管干部原則、加強黨對處理檢舉控告工作領導。在辦理處理上,《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准,以強化黨委對處理檢舉控告工作重要環節的審批把關。在綜合運用上,《規則》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定期研判所轄地區、部門、單位檢舉控告情況,對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頭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必要時向同級黨委報告﹔第三十二條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巡視巡察工作機構要求,及時提供涉及被巡視巡察地區、部門、單位的檢舉控告情況,以增強政治敏感性,發揮檢舉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態“風向標”作用,為黨中央決策以及各級黨委做好工作提供參考。

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是貫徹執行《規則》的根本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執行的關鍵在於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實踐証明,推進各方面制度建設、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組織、推進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黨委(黨組)要按照中央辦公廳印發《規則》的通知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貫徹執行《規則》提供堅強保障。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作者: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副主任)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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