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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特26人因防控失職被通報 衛健委主任被免職

2020年02月10日10:39    來源:中國新聞網

原標題:呼和浩特26人因防控失職被通報 衛健委主任被免職

  中新網2月10日電 據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官方微信消息,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履職不力, 呼和浩特市11家單位、26人被點名通報。其中,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馮小紅被免職。

  一、賽罕區政府、金橋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職失責問題。

  針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賽罕區政府落實《呼和浩特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1號公告》不力,政治敏銳性不高,對疫情嚴重性認識不足,主體責任缺失,責任壓力傳導遞減,防控舉措不嚴、不細、不實的問題﹔賽罕區紀委對疫情防控工作相關部署落實情況監督檢查不到位的問題﹔金橋開發區黨工委、管委會以會議落實會議,對社區管理不嚴格,督促指導作用發揮不充分,網格化排查要求落實不到位,管控措施採取不及時,管控不力的問題﹔烏尼爾社區在明知九州通公司廠區內湖北籍人員聚居且流動性大的情況下,卻未進行全面調查登記,未建立外來人員排查台賬,數字不清,情況不明,工作責任不落實,失職失責,特別是在內蒙古九州通醫藥有限公司楊某等8人從湖北省重點疫區返呼后,未對重點人員做到有效防控的問題。經呼和浩特市紀委監委研究,報請市委批准,決定對賽罕區政府、賽罕區紀委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對賽罕區政府副區長、區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副總指揮、區疫情防控工作督導領導小組組長雲建國,賽罕區疫情防控工作督導領導小組副組長、區衛健委主任王在平2名同志進行誡勉談話﹔責令金橋開發區管委會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張靈旺同志停職檢查﹔給予金橋開發區管委會副處級干部、烏尼爾社區包聯領導唐民艷同志黨內警告處分﹔免去樊老虎金橋開發區管委會黨群辦主任、社區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免去劉宏偉金橋開發區管委會烏尼爾社區黨支部書記職務。

  二、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賽罕區第二醫院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履職不力問題

  (一)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賽罕區第二醫院履行防控責任不力,相關防控措施落實不嚴、不細、不實,發熱病症診療不規范的問題。

  2020年2月4日,自治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就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賽罕區第二醫院對發熱患者重視不夠,防控意識不強,診療不規范,造成疫情擴散和嚴重社會影響問題進行了全區通報。按照自治區紀委監委和市委要求,市紀委監委立即成立調查組,對該問題進行了深入細致調查。經調查核實,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林某某在確診前,曾因發熱於2020年1月25日至1月31日期間,先后多次赴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和賽罕區第二醫院就診,兩家醫院接診醫生每次均詢問林某某是否有武漢旅居史,林某某回答曾去過沈陽。兩家醫院未能充分認識到當前疫情防控形勢的嚴峻性,接診醫生對於林某某的發熱症狀及肺部感染情況沒有引起足夠重視,在未徹底查明其病因的情況下,均以普通呼吸道感染或肺炎予以檢查治療,致使林某某在攜帶病毒狀態下7天內反復輾轉就診,未得到及時收治。期間,林某某與多人外出聚餐、密切接觸,導致其中1人被確診感染,多名醫護人員和密切接觸者被隔離,造成了疫情的擴散和嚴重的社會影響。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並報市委同意,給予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黨委書記、院長李恆善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職務﹔給予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黨委副書記、紀檢書記王志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副院長楊海平(非中共黨員、聘任制)記過處分,解聘副院長﹔對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副主任馬國棟,接診醫生李利香、翟曉菁、金智敏的問題,責成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和市第一醫院黨委嚴肅處理。對賽罕區第二醫院院長李燕批評教育﹔給予賽罕區第二醫院副院長閆軍黨內警告處分﹔對賽罕區第二醫院接診醫生郭桂林的問題,責成賽罕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和賽罕區第二醫院嚴肅處理。

  (二)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落實疫情防控責任不力的問題。

  1月25日,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密切接觸者曾某,與其父母一同由新城區疾控中心救護車送至市第二醫院就診。1月28日,曾某的父母被確診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並被轉至內蒙古自治區第四醫院進行治療,曾某則繼續在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住院觀察。期間,曾某兩次核酸檢測均為陰性,后經專家會診,可解除醫院醫學觀察。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在未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市防控指揮部請示報告的情況下,於1月30日自行決定解除曾某的醫院醫學觀察,改為居家隔離留觀。在決定曾某出院居家留觀后,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未及時與曾某居住地的疾控中心進行對接,而是要求曾某個人與疾控中心聯系救護車,在救護車未到達醫院的情況下,曾某獨自在病房、門診大廳、醫院門口警衛處等待,導致曾某近4個小時未得到有效管控。同時,調查中還發現呼和浩特市二醫院未能嚴格落實市委關於重大事項報告的有關規定,對疫情防控期間的重大事項存在報告不及時、避重就輕等問題。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並報市委同意,給予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黨總支副書記、院長李桂梅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副院長王彩生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副院長職務﹔責成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黨總支加強內部管理,強化問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處理。

  (三)關於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履行疫情防控職責不力的問題。

  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全市醫療機構的行政主管部門,對疫情防控的嚴峻性認識不足,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批示和黨中央、國務院以及自治區黨委和市委的部署不力,統籌協調不全面,工作舉措落實不到位,防控部署不嚴不細不實,在管理上存在漏洞,重大事項請示匯報不及時, 對呼和浩特市第一醫院、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賽罕區第二醫院等醫療機構在疫情防控中出現的嚴重問題負主要責任,給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負面影響和被動局面。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並報市委同意,給予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雲文清黨內警告處分﹔免去馮小紅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給予呼和浩特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王興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三、新城區新華東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疫情防控責任落實不力問題。

  2020年2月7日,內蒙古電視台都市全接觸欄目曝光了新城區新華東街街道辦事處所轄黨委社區,在疫情防控期間無人值守的問題。經調查核實,新城區新華東街街道辦事處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未嚴格按照市委統一部署要求,落實落細疫情防控“五級責任”體系,沒有及時委派工作人員參與街道辦所屬黨委社區的疫情聯防聯控,而是交由社區原物業公司開展相關工作,因物業公司未認真履行防控職責,而導致黨委社區在疫情防控期間長時間無人值守,車輛和人員隨意出入,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經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對包聯新華東街街道辦事處的新城區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要彩霞進行立案審查,給予黨紀處分﹔責成新城區區委對新華東街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季利民,黨工委委員、武裝部部長兼辦事處副主任汪瑞峰,黨委社區黨總支書記石燕飛予以免職﹔責成新城區紀委對新華東街街道辦事處黨委社區居委會主任余鵬進行立案審查,給予黨紀處分﹔責成市住宅小區環境秩序管理局對相關物業公司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失責失職行為進行嚴肅處理。

(責編:謝忱、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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