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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小民、白向群,這些落馬的“一把手”給我們什麼教訓?

2020年01月14日08:11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賴小民、白向群,這些落馬的“一把手”給我們什麼教訓?

“成了‘一把手’,就在那個時候自己的思想有了波動,犯罪源頭的思想苗頭已經出來了”,白向群這樣自述自己的墮落歷程。

專題片《國家監察》第二集《全面監督》又揭露了幾位“落馬”干部的具體情況。

其中,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搞政治投機,撈取政治資本﹔講排場、擺闊氣,揮霍浪費國家財產﹔任人唯權、任人唯利、任人唯圈,嚴重污染企業政治生態……其案件違紀違法數額、危害程度、犯罪情節、犯罪手段讓人觸目驚心、瞠目結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向群涉嫌貪污、受賄、內幕交易等多項犯罪,違法所得超過1億元。

這兩個人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是“一把手”。

從大量案件看,領導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大多發生在擔任“一把手”期間。權力的集中,對“一把手”等關鍵少數不敢監督、不願監督,自我約束意識的薄弱等等,都讓“一把手”監督成為難題。

專題片中,賴小民說,“黨委書記、董事長、法人都是我一個人挑,紀委書記還都是自己黨委下面管,他哪有多少權威啊?紀委書記是我的黨委委員,我的部下,他很難監督我,說句實話。”華融國際原董事長汪平華說,“基本上都是老賴說啥就是啥。”白向群收受的第一筆賄賂,也正是第一次當上“一把手”之后。

究竟應當用手中的權力去做什麼,是每一個“一把手”時刻需要自問的問題﹔而如何對各級“一把手”有效地監督制約,促使“一把手”公正用權、為民用權、依法用權,則是各級黨組織必須時刻自問的問題。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強調,要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完善黨內監督體系,落實各級黨組織監督責任,保障黨員監督權利。重點加強對高級干部、各級主要領導干部的監督,完善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

破解對“一把手”監督難題,有些地方在巡視巡察中把“一把手”作為重點,用好民主生活會、“三重一大”決策機制的監督作用。還有一些地方使約談方式成為對“一把手”的監督常態。上級“一把手”定期約談下級“一把手”,實際上就是傳導了一種壓力,把對“一把手”的監督直接傳導到崗位,傳導到人。

公權力姓公,也必須為公。隻要公權力存在,就必須有制約和監督。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要緊盯“關鍵少數”,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將監督之網越織越密,將懲腐之劍越磨越利。(呂佳蓉)

(責編:謝忱、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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