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4日08:30 來源:檢察日報
●懺悔人:王廣寬
●原任職務:山東省青州市財政局會計管理科科長
●觸犯罪名:挪用公款罪、受賄罪
●判決結果:2018年9月19日,王廣寬犯挪用公款罪被青州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決定合並執行有期徒刑二年零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犯罪事實:王廣寬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幣30萬元﹔受賄19.28萬元。
回顧自己過去的經歷,曾經奮斗過、努力過,有過自己的業績,有過自己的輝煌。但隨著思想的鬆懈和理想信念的缺失,自己一步步滑入了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我從鄉政府的工作干起,進入財政局工作后干過后勤、辦公室,一步步干到重要業務科室的負責人。這本是組織對我勤懇工作的認可,可隨著自己經歷越來越豐富、能力越來越強,卻放鬆了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尤其不能適應新時代黨員干部的新標准、新要求,不守規矩,進行權錢交易,損害了黨員干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和公信力,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
尤其是私欲膨脹,使我逐步走向違法犯罪的道路。我在鄉鎮及局辦公室、社保科、國債服務部工作期間,工作勤懇敬業,遵紀守法,也做出了一些成績。自從2002年4月擔任會計科科長后,開始分管一方工作,相對獨立,這時自己的思想產生了變化,開始放鬆了對自己的要求。有一次,一個熟人來找我辦理業務,送來一盒茶葉,我便收下了,從此自己的私欲開始膨脹。工作上、思想上逐漸放鬆要求,思想開始向金錢方面靠攏,漸漸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是人民的公仆、是黨的干部,忘掉了黨性、忘掉了紀律制度、更忘掉了法律,開始違紀辦理一些事情,並接收禮品和吃請,隨著這些違紀事項的逐漸增多,私欲也逐漸膨脹,逐步走向違法犯罪。
在誘惑面前,我放鬆了人生觀、價值觀的改造,忘記了黨紀國法、忘記了自己肩負的責任,忘記了權力的來源,在個人貪欲面前迷失了自我、任人擺布。我的犯罪給家庭帶來極大傷害,律師告訴我,在我被採取強制措施后,年邁的母親一病不起,妻子每天都是滿腹憂愁,更加滄桑了。
我也要告誡大家千萬不要學我,切莫做出損害國家利益、損害黨員形象、有辱家門的事情。
(記者郭樹合 通訊員劉玉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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