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08:23 來源:高檢網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黨組書記、院長董秉惠(副廳級)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交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向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秉惠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董秉惠,聽取了辯護人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董秉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擔任呼倫貝爾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職務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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