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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逃追贓:中國反腐敗斗爭的關鍵組成部分

田湘波 王博

2019年10月22日10:04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追逃追贓:中國反腐敗斗爭的關鍵組成部分

潛逃境外,是腐敗分子意圖逃避法律追究的慣用招數,也是打擊腐敗工作中較難遏制的頑疾。腐敗分子外逃,通常伴隨著公共財產的外流,直接給國家、集體造成經濟損失。追逃是對腐敗主體進行刑事歸責的重要前提,而追贓則是對“被私有化公共財產”的收回,使公共財產得其所、盡其用。可以說,追逃追贓是中國治理腐敗不可或缺的關鍵性組成部分,也是遏制腐敗蔓延甚至外溢的重要一環。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我國積極參與反腐敗國際合作,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新時代反腐敗追逃追贓工作高質量發展。不久前,“百名紅通人員”、職務犯罪嫌疑人黃平回國投案並積極退贓。黃平作為第60名歸案的“百名紅通人員”,其成功歸案再次彰顯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

那麼,作為反腐敗斗爭的一個關鍵組成部分,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主要途徑有哪些?筆者以為,廓清這一問題,對總結歸納相關工作經驗,開展好下一步工作,具有一定的價值和意義。

進行區域合作反腐,共同創立一系列區域性國際合作治理腐敗制度和機制

區域合作是我國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的重要途徑之一。從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時間軸不難看出,我國反腐敗區域合作的版圖逐漸清晰。

2013年,我國積極促成APEC反腐敗執法合作網絡建成,引導反腐合作朝追逃追贓方向發展,加強返還非法所得等跨境合作。

2014年,亞太經合組織峰會通過《北京反腐敗宣言》,成立APEC反腐執法合作網絡,旨在與亞太各國加大追逃追贓等合作,攜手打擊跨境腐敗行為,極大增強了亞太地區反腐敗追逃追贓力度。

2015年,中俄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深化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倡導合作共贏的聯合聲明》,將合作反腐上升到國家外交層面,這成為中俄全面戰略協作伙伴關系高水平發展的重要一環。同年,中美就協同反腐達成一致,切實推進雙方共同確定的重大貪腐案件辦理,並通過包機遣返逃犯與非法移民,明確商談互認和執行沒收判決。

2016年,區域合作追逃追贓工作明顯加速:G20峰會通過了《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高級原則》和《G20刑事司法協助高級原則》,明確提出“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礙”的強勁治腐精神﹔G20峰會還通過了在華設立“二十國集團反腐敗追逃追贓研究中心”的提案,明確嚴厲打擊腐敗犯罪以實現構建創新、活力、互通互聯的全球經濟的目標﹔同時,中國四級法院司法協助管理平台建成上線,四級法院司法協助案件范圍覆蓋70余個國家,為合作反腐提質增速。

2018年1月,中拉簽訂《中國與拉共體成員國優先領域合作共同行動計劃(2019-2021)》,標志著中拉反腐合作范圍擴大到防走私、反洗錢和非法資金流動等領域,掀開了中拉攜手整治腐敗的新篇章。

通過雙邊合作有針對性地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

追逃與追贓工作打擊對象不同,相應地,適用程序也有所區別。公開資料顯示,我國開展追逃工作的方法主要有四種,分別是引渡、勸返、非法移民遣返和異地追訴。

引渡,是指一國將處於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判刑的人,應該外國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的一種國際司法協助行為。截至2019年1月,我國共與55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滿足了跨國追捕的高效訴求﹔勸返,是追逃國辦案人員在逃犯發現地主管機關的配合下,通過對外逃人員開展說服教育,使其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截至2019年6月,被追回的60名“紅通”人員中,有42人適用勸返程序,佔比70%。可見,勸返在跨國追捕中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非法移民遣返,指請求國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的一種合作方式。例如,2015年9月歸案的楊進軍(楊秀珠的弟弟)就是被從美國強制遣返回國的,這也是美方首次向中國強制遣返外逃腐敗案件涉案人員﹔異地追訴,則是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証據材料,協助被請求國依據本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使逃犯被繩之以法。

就追贓而言,主要做法有五種:一是簽署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或引渡條約。這是整治跨國犯罪的必然產物,截至2018年9月,我國共與加拿大等44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刑事司法協助條約,標志著我國追贓工作已達到廣泛撒網、定點收網的高格局﹔二是境外民事訴訟。涉案資金的外流是啟動境外民事訴訟程序的前提,其目的是追回外流資金,減輕損失﹔三是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退贓。最高人民法院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或其近親屬積極退贓可寬大處理,從根本上提高犯罪嫌疑人退贓的積極性,有效減少公共資產流失﹔四是利用贓款贓物所在國犯罪所得追繳法或其他國內法進行追贓。五是運用刑訴法規定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行追贓。它強調尊重資金流入國的相關法律,實際上是平等的國際治理格局的具體體現。

以“獵狐”“天網”行動為抓手開展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實踐

我國進行反腐敗追逃追贓的實踐主要是連續多年開展的“獵狐”行動和“天網”行動。

“獵狐”行動本是打擊虛假信息詐騙活動專項行動的代號,為遏制腐敗犯罪國際化趨勢,開展跨國追逃追贓工作,全國公安機關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和公安部黨委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天網”行動進行工作部署,由公安部牽頭深入推進緝捕在逃境外經濟犯罪嫌疑人的“獵狐”專項行動。2014年,在“獵狐”行動中,通過國際司法協助和統籌各種手段緝捕貪腐分子,從69個國家和地區抓獲犯罪嫌疑人680人。2015年,通過“天網”行動、“獵狐”行動、紅色通緝令和中法引渡條約,綜合運用各種手段開展追擊工作,進一步追捕貪腐罪犯﹔2016 年,“獵狐”行動的重點是對貪腐犯罪人員進行精細化打擊,追回經濟犯罪人員951 人﹔2017 年,“獵狐”行動推進“信息化導偵數據化實戰”,通過國際合作展開對犯罪分子的進一步追捕工作,截至2017年12月,追回贓款14.82億元﹔2018年,“獵狐”行動將重點放在公安部、各省委省政府深入推進境外追逃追贓工作等反腐專項活動上,挽回經濟損失6000萬元。

在“獵狐”行動開展的同時,我國積極展開“天網”專項行動,為我國境外追逃追贓工作添磚加瓦。自2015年3月至2018年11月底,我國已從120多個國家和地區追回外逃人員4833人,其中國家工作人員995人,“百名紅通人員”54人,追回贓款103億余元。

審時度勢,積極應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領域新情況新問題

可以說,上述累累碩果,對於未來我國沿著這個大方向積極深入拓展,打好反腐攻堅戰,都具有標本意義。

黨的十九大通過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工作報告指出:“黨中央把反腐敗追逃追贓提升到國家政治和外交層面,納入反腐敗工作總體部署。”黨的十九大報告也強調:“不管腐敗分子逃到哪裡,都要緝拿歸案、繩之以法。”面對狡猾的腐敗分子,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亮鐵腕、出重拳,腐敗分子跑到哪兒,數數之罟就鋪到哪兒,內堵外追,前跑后追,形成了預防與治理並重的持續型反腐敗新模式。

面對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所取得的靚麗成績,我們應時刻保持清醒與理智,絕不能因此蒙蔽了雙眼。應當清楚地認識到反腐敗斗爭是一項系統性作業,不可能一勞永逸,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更是任重道遠。要想完成從現階段反腐工作的壓倒性勝利到下階段反腐敗斗爭全面勝利的轉變,中間還有諸多困難需要克服。例如我國與某些國家的反腐合作仍停留在互相提供証據和審批追捕等較為粗淺的層面、由於意識形態的差異而難以在引渡等程序適用上達成共識、法律未對區域反腐合作進行相應設計等。反腐敗斗爭是一場持久戰。面對奪取反腐敗斗爭全面勝利的漫漫長路,我們必須秉承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有腐必究、有逃必追,不懼艱難、一追到底”的強訊號,審時度勢,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積極應對反腐敗追逃追贓領域新情況新問題,確保各項舉措和機制取得實效。

(作者分別系湖南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吉首大學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

(責編:呂騰龍、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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