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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元寶”撈“外快”,拉上全家一起貪

2019年10月15日08:23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收“元寶”撈“外快”,拉上全家一起貪

今年5月17日,經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認定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汪昌躍犯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決定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140萬元。一審判決后,汪昌躍提出上訴。8月27日,合肥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班子成員發“獎金”

汪昌躍自2009年11月開始擔任合肥熱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熱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到熱電集團主持工作后,汪昌躍發現集團領導班子實行年薪制,不能拿年薪之外的“外快”,就考慮給領導班子發獎金。2011年至2015年,他安排熱電集團人力資源部原部長凌某、副部長劉某,財務部原部長王某,採取虛報職工獎金數額的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幣47萬元,發放給集團領導班子成員。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汪昌躍又安排凌某、王某等人,分7次採取虛列人員獎金的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幣44萬余元,發放給集團領導班子成員。2015年2月,汪昌躍安排凌某等人給熱電集團領導班子成員發放春節獎金,並安排凌某與熱電集團工程分公司原總經理孫某、管網運行分公司原總經理武某聯系,對接資金到賬事宜。工程分公司與管網運行分公司通過與施工方簽訂虛假工程合同、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共計套取工程款人民幣26.98萬元轉入凌某的銀行賬戶,凌某取現后發放給集團領導班子成員。

2013年至2017年,汪昌躍安排熱電集團群團工作部原部長張某等人採取虛假手段,以發放職工獎金的名義套取公款52.5萬元,發放給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據查,2011年至2017年,汪昌躍採取上述手段共騙取公款170余萬元,其中汪昌躍個人分得20.69萬元。

替人謀利收“元寶”

自2000年起,汪昌躍先后擔任合肥供水集團副總經理、總經理,熱電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等職務。在此期間,汪昌躍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業務關系人及下屬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共計收受現金人民幣303.71萬元、歐元3萬元、價值人民幣6.3萬元的購物卡以及價值人民幣5.7萬元的紀念幣。其中收受某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經理海某所送好處費最多,2010年至2016年間,汪昌躍共收受海某人民幣62.9萬元,為其謀取利益。

2012年初,海某所在公司中標合肥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A標段施工項目,項目建設方是熱電集團。為了得到時任熱電集團董事長汪昌躍的關照,他從項目小金庫中支取20萬元送給汪昌躍。

2013年 ,為 了 能 在“2× 350MW熱電聯產機組改擴建項目”中承接工程,海某用30萬元購買了兩個金“元寶”送給汪昌躍,汪昌躍收受后交給妻子李某保管。當年7月,李某要求海某將金“元寶”兌換成現金,海某遂從李某處取回金“元寶”,並通過現金和轉賬方式將人民幣30萬元交給李某。

2015年左右,海某為感謝汪昌躍在業務上的關照並希望繼續獲得關照,在熱電集團喬遷之時,經征求汪昌躍意見,到汪昌躍妻子李某經營的靈璧石店內,以買“石頭”祝賀熱電集團喬遷為名,送給李某人民幣15萬元。后李某安排人將一塊靈璧石送至熱電集團新址。經鑒定,該靈璧石僅價值人民幣2.1萬元。

國有資產變“唐僧肉”

2010年1月5日,熱電集團成立職工技術協會(以下簡稱熱電技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熱電技協成立后,汪昌躍違反國家規定,以熱電技協的名義給集團員工發放錢款,以規避合肥市相關部門對重點企業工資總額的限制和監管。2010年1月至2017年7月,經汪昌躍授意並批准,集團子公司、分公司將承接的部分工程項目以熱電技協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將本應轉入熱電集團的工程款轉入熱電技協賬戶。子公司、分公司內部熱源廠與熱電技協簽訂虛假技改項目委托協議,套取熱電集團維修費用到熱電技協賬戶,並將本應交到熱電集團賬戶的房租收入也轉到熱電技協賬戶。

上述截留、套取的工程款、維修款以及熱電集團房租收入等共計人民幣5208萬余元。在支付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成本及費用后,工程款的66%由熱電技協打回各子公司、分公司,34%存放在熱電技協賬戶,由汪昌躍安排熱電集團工會以“節約獎”“績效獎”等名義,給全體職工共計發放人民幣1303萬余元。就這樣,汪昌躍慷國家之慨,讓國有資產成了自己和員工私分的“唐僧肉”。

違規幫兒子“提業績”

2014年初,汪昌躍兒子汪某(時任某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級基金經理)推薦深圳一家証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經理鄒某與汪昌躍認識並尋求合作機會。同年11月,汪某向汪昌躍提出在熱電集團操作資產証券化業務項目(以下簡稱ABS項目)。

汪昌躍為幫助兒子提升業績,擅自決定與鄒某所在的証券公司合作ABS項目。在業務洽談過程中,汪昌躍以熱電集團下屬一新能源公司需要資金的虛假理由,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並獲得ABS項目批准。汪昌躍明知盲目融資會致企業財務成本增加、貸款資金積壓,在ABS綜合利率明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情況下,於2015年10月21日與該証券公司簽訂《合肥熱電供熱合同債權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買賣協議。

2015年11月27日,熱電集團收到該証券公司轉入資產証券化專項款人民幣5億元,先后支付財務顧問費等融資費用人民幣1045萬元。該筆融資款項到賬后無明確使用目的,隻有部分用於償還未到期的長期貸款,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人民幣1045萬元的重大損失。2015年12月,汪昌躍兒子汪某所在的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因熱電集團ABS項目獲得人民幣226.5萬元委托費,汪某因此獲得人民幣30萬元年終獎金以及職務晉升。(黃河)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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