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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小課·問責條例系列解讀⑧

領導干部被問責后,還能繼續使用嗎?

2019年10月11日15:5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紀法小課·問責條例系列解讀⑧ 領導干部被問責后,還能繼續使用嗎?

在被問責的板子擊中后,有的黨員干部背上了思想包袱。有人不無傷感地說:“被問責后,我感到很慚愧,覺得前途一片黯淡,看不到希望了。”

那麼,黨員干部被問責后,是不是就意味著被“貼上標簽”“打入冷宮”“永不敘用”了呢?

當然不是!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第三條問責原則部分新增了三條內容,其中就包括: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在第二十二條,《條例》更是明確規定:“正確對待被問責干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干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

這些規定的導向和信號是鮮明的:既要強化責任擔當,又要注意保護干部的積極性。特別是,對於被問責的干部,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一問了之”“一棍子打死”,而是要通過幫助、鼓勵和關愛,引導他們知錯改錯,重新振作起來,繼續為黨的事業而奮斗。

干部一旦被問責,就被徹底“冷凍”起來,這很可能會把想要真誠改過自新的同志推向自暴自棄、破罐子破摔的泥潭,也容易影響整個干部隊伍干事創業的熱情和積極性。

海納百川,有容乃大。對被問責的干部及時“拉一把”,為知錯改錯、勇於擔當的人留下干事創業的舞台,無論對黨的事業發展,還是干部本人的進步,都是利大於弊。現實情況也表明,大多數黨員領導干部在被問責后,都能夠正確認識錯誤、理性對待錯誤,並以實際行動積極改正錯誤。

實際工作中就不乏這樣的真實案例。2014年,河南省開封市某街道黨工委書記王某在一年之內兩次被問責。他在背上處分的同時,也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負擔。在經過組織談話與回訪教育后,他逐漸端正了心態。此后,他努力知錯改錯、擔當作為。2019年6月,因主抓的多項工作在全市連續被評為先進,王某又得到了提拔重用。

必須落實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正確對待在工作中因種種原因犯了錯誤受到問責的干部,避免出現重懲罰輕關愛、重處理輕管理的傾向,避免出現“一朝被問責,終身入冷宮”的現象,努力形成建功新時代、爭創新業績的濃厚氛圍和生動局面。(韓亞棟 李偉旗)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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