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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洪春決定逮捕

2019年10月11日11:14    來源:高檢網

原標題:湖北檢察機關依法對胡洪春決定逮捕

湖北省武漢市委原常委、武漢開發區工委原書記、漢南區委原書記胡洪春(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湖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荊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荊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胡洪春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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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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