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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2019年09月26日08:05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楊子明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公款高消費高檔煙酒﹔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在干部選拔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改變公務行程借機旅游、違規收受禮金、接受他人為其翻建住宅,少支付工程款、搞權色交易和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違規購買農村宅基地、承包魚塘,並私自擴建,侵害群眾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履職不力造成公共財產損失﹔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離職后利用本人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

  楊子明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違規逾矩,將本應清清爽爽的同志關系,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系變為庸俗的私情金錢關系,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楊子明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吉林省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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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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