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
2019年09月17日09:28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祛邪必須扶正,激濁方能揚清。日前,天津市紀委監委出台《天津市紀檢監察機關處置惡意舉報行為暫行辦法》,對惡意舉報行為的責任追究作出了要求,明確了為受到惡意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的情形和方式。據了解,目前已有多個省份出台了為被誣告黨員干部澄清正名、處置誣告陷害行為的相關規定。
要看到,有的黨員干部在擔當作為中難免會得罪一些人,有時便被一些別有用心者捏造出所謂“問題線索”進行惡意舉報。如,有的在換屆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給競爭對手“使絆子”﹔有的因為所在單位領導干部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觸碰了自己的“奶酪”,便玩弄造謠傳謠、惡意中傷等伎倆﹔有的則因為自身的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就起了報復之心……
誣告如刀,刀刀傷人,實非一句“身正不怕影子斜”能夠抵擋。綜觀近期多地公開通報的澄清正名案例,被誣告者往往都是敢於擔當、銳意改革的黨員干部。一些被誣告者因心理壓力過大而陷入焦慮、長期失眠等不良狀態中。從現實情況來看,誣告陷害、惡意舉報不僅嚴重影響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也會破壞局部政治生態。當前,我國處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期和深水區,迫切需要一批忠誠干淨擔當的改革尖兵闖將。若對惡意舉報行為放任不管,被誣告的黨員干部就可能蒙受不白之冤,干事創業的激情和擔當作為的勁頭勢必受到影響,甚至可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發生。
還被誣告的黨員干部以清白,旗幟鮮明地向誣告陷害行為亮劍,是“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的應有之義。出台制度為被誣告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無疑有利於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激勵廣大黨員干部擔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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