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8月12日08:18 來源:內蒙古紀委監委網站
日前,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周秉利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秉利喪失黨性原則,背離黨的宗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違規處理公務,給國有企業造成重大損失。
周秉利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情節嚴重,應予嚴肅紀律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監委委員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周秉利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更多推薦
微信“掃一掃”添加“學習大國”
微信“掃一掃”添加“人民黨建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