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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人就《關於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答記者問

2019年06月17日09:4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堅持穩中求進 加強分類指導推動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規范發展

近日,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對規范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內部巡視工作提出明確要求。日前,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王鴻津就《指導意見》制定相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制定《指導意見》的背景和重要性。

答:巡視是黨內監督的戰略性制度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巡視工作,巡視利劍作用彰顯,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了有力支撐。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開展巡視工作提出原則要求。2017年7月,黨中央修訂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有關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以實行巡視制度”。黨的十九大對巡視工作作出新部署,黨章明確提出“中央有關部委和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目前,已有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探索開展巡視,亟須制定黨內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予以規范。《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明確提出要研究制定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指導意見。出台《指導意見》,對於規范和加強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推動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是有利於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組(黨委)做到“兩個維護”。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推動黨中央治國理政、管黨治黨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領導機關,具有鮮明的政治性。制定《指導意見》,有利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發揮巡視政治監督、組織監督、紀律監督作用,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組(黨委)帶頭做到“兩個維護”,切實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

二是有利於壓實中央和國家機關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中央和國家機關所管理的司局級以上黨組織和司局級干部分別約佔全國的三分之一,所屬單位數量較多、權力相對集中,全面從嚴治黨任務艱巨。制定《指導意見》,有利於督促中央和國家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強化管黨治黨政治擔當,落實主體責任,切實把全面從嚴治黨各項任務落實好、落到底,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

三是有利於推動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黨的十九大對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提出明確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完善巡視巡察上下聯動格局,高質量推進巡視巡察全覆蓋。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開展內部巡視是上下聯動、條塊結合的重要環節,制定《指導意見》,為中央和國家機關開展巡視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有利於促進中央和國家機關規范工作、補齊短板,健全監督體系,構建更完善、更嚴密、更高效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

問:請您談談起草制定《指導意見》遵循了哪些原則。

答:起草制定《指導意見》堅持了以下原則。一是突出政治要求。堅決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守政治巡視職能定位,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二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領導體制、工作機制、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等方面制約巡視工作發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三是立足工作實際。充分考慮中央和國家機關組織架構、管理模式、行業領域的復雜性、多樣性,既提出規范性要求,又為各單位完善制度、創新實踐留有空間。四是依規依紀依法。嚴格遵照黨章,與巡視工作條例、巡視工作規劃相銜接,與其他黨內法規和巡視配套制度相一致,其他法規制度已有的內容不在《指導意見》中重復表述。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什麼,如何理解和把握。

答:《指導意見》對中央和國家機關開展巡視工作提出總體要求,強調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貫徹黨中央巡視工作方針,堅持黨中央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強化巡視工作主體責任,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推動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實踐中,要重點理解和把握以下五個方面。一是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科學指引。二是必須堅持政治巡視定位,緊盯黨組織職能責任,督促做到“兩個維護”,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三是必須堅持“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的巡視工作方針。四是必須強化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組(黨委)主體責任,加強對巡視工作的組織領導。五是必須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實事求是,分類指導。

問:請您介紹《指導意見》適用的對象范圍是什麼。

答:《指導意見》嚴格遵循黨章規定,明確“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可根據工作需要開展巡視工作,原則上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和干部管理權限,對下一級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進行巡視監督”。實踐証明,巡視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是加強黨內監督的有效方式,要充分發展好、維護好這項制度,不能為搞巡視而巡視。《指導意見》堅持實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不要求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都開展巡視工作。比如,對於體量較小、沒有下屬單位的一些機關部門可以充分用好已有監督手段,不一定都採取開展內部巡視的方式。同時,根據工作需要已開展巡視工作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必須按照黨中央要求科學組織實施,加強規范化建設,切實發揮好利劍作用。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機構設置是怎麼規定的。

答:關於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機構設置大家比較關注。對此,《指導意見》作出原則規定。一是規范巡視工作領導小組。首先,明確黨組(黨委)書記擔任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組長。這樣做有利於強化黨組(黨委)書記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其次,對領導小組其他成員的組成作出規定,一般為黨組(黨委)副書記、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或副組長)、分管組織人事和機關紀委的黨組成員(黨委委員)、組織人事部門等方面主要負責人。這樣安排有利於領導小組更好履行組織實施責任。再次,對派駐紀檢監察組協助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做好巡視工作的職責作出規定,注意與黨中央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精神對表。從實踐看,目前已開展巡視工作的中央和國家機關中,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普遍擔任駐在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積極協助黨組(黨委)開展巡視工作,推動派駐監督與巡視監督貫通、形成合力,取得了較好監督成效。二是規范巡視辦。按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要求,《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辦的設置僅提出原則要求,即巡視辦根據巡視監督任務可單獨設立,也可與有關內設機構合署辦公,並通過內部調劑配備相應專職人員。三是規范巡視組。《指導意見》提出,中央和國家機關黨組(黨委)根據任務需要設立巡視組,承擔巡視任務,巡視組人員採取“專兼結合”方式。這樣有利於把巡視崗位作為發現、培養、鍛煉干部的重要平台,發揮巡視“熔爐”作用。《指導意見》關於機構設置方面的原則性規定,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對巡視機構建設的部署要求,符合中央和國家機關實際,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了哪些要求。

答: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推動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針對當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探索開展巡視實踐過程中存在的薄弱環節,《指導意見》從五個方面提出要求。一是突出監督重點。牢牢把握政治巡視職能定位,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緊扣黨組(黨委)職能責任,監督檢查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緊盯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關鍵少數”,聚焦落實政治責任,聚焦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聚焦破除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聚焦黨組織建設和選人用人問題,聚焦整治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加強對巡視整改和成果運用情況的監督檢查。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堅持黨性原則,發揚斗爭精神,把發現問題作為巡視工作生命線,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問題沒有如實報告是瀆職的觀念。堅持實事求是,自覺運用辯証唯物主義世界觀和方法論,精准發現問題、客觀分析問題、如實報告問題、推動解決問題,確保巡視工作經得起實踐、人民、歷史的檢驗。三是推進工作創新。把常規巡視與專項巡視、機動巡視和巡視“回頭看”貫通起來、穿插使用。探索“延伸巡視”、“提級巡視”等方式,破解“熟人社會”監督難題。探索建立上下聯動的機制,增強巡視監督實效。加強巡視工作信息化建設,進一步提高巡視工作質量和效果。四是強化成果運用。把推動解決問題作為巡視工作的落腳點,做好巡視“后半篇文章”。壓實被巡視黨組織巡視整改主體責任,督促被巡視黨組織從本級改起,切實落實巡視整改各項要求。強化整改監督,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人事部門承擔整改日常監督責任。促進標本兼治,加強綜合分析,舉一反三,堵塞漏洞,構建長效機制。精准用好問責武器,對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虛假整改的,嚴肅問責追責,公開曝光。五是依規依紀依法。嚴格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開展巡視,建立完善巡視報告問題底稿制度等配套制度,推進巡視工作高質量發展。嚴守職責邊界,不干預被巡視單位正常工作,不履行執紀審查職責。嚴格請示報告制度,嚴禁以巡謀私、超越權限、跑風漏氣等行為,加強巡視規范化建設。

問:請問《指導意見》對做好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巡視工作在組織保障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指導意見》專門對組織保障作出規定。一是對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履行巡視工作主體責任、黨組(黨委)書記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提出具體要求。比如,《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原則上現場巡視結束后1個月內聽取巡視組匯報,黨組(黨委)書記聽取匯報時的講話及相關材料報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這麼做的目的,就是督促黨組(黨委)聽匯報要注重效果,不能搞形式主義。二是明確要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中央組織部、中央巡視辦加強指導督導,建立健全巡視與紀檢監察、組織、審計、信訪等協作配合機制,推進巡視監督與其他監督貫通融合,形成監督合力,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同時提出相關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組(黨委)對人財物統一管理、設在地方的相應機構開展巡視工作時,根據需要加強與相關地方黨委巡視機構的協調配合,促進成果運用。三是對巡視隊伍建設提出要求。明確巡視干部選配要突出政治標准、嚴格選配條件,健全完善考核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增強隊伍活力。嚴明紀律要求,嚴格監督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打造忠誠干淨擔當的巡視隊伍。

問:《指導意見》規定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組(黨委),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黨委可參照本意見,建立巡視巡察制度,開展巡視巡察工作,對此如何理解。

答:雖然黨章和巡視工作條例對中管企業和中管金融企業,以及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工作沒有作出具體規定,但目前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均探索開展了內部巡視,絕大多數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也開展了巡察工作。為了規范這兩個板塊的內部巡視巡察工作,《指導意見》提出了參照要求,明確相關企業和高校可參照本意見建立巡視巡察制度,具體可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一是對相關企業和高校是否開展巡視巡察工作不作硬性規定,相關黨組(黨委)要堅持實事求是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巡視巡察制度,開展內部巡視巡察工作。二是已開展巡視巡察工作的相關企業和高校,應當結合實際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精神,准確把握政治巡視要求,突出職能責任,不簡單套用黨政機關巡視工作模式,抓好規范化建設,整合監督力量,注重巡視監督實效,推動巡視巡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問:請您談談中央巡視辦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方面有哪些考慮。

答:制定印發《指導意見》,體現了黨中央對巡視工作的高度重視。今年上半年,召開了全國巡視工作會議,前段時間又召開了全國市縣巡察工作推進會,這次針對中央和國家機關巡視工作出台《指導意見》,是黨中央從戰略制度、戰略格局高度謀劃巡視巡察工作,一體推進中央巡視、中央單位巡視、省區市巡視和市縣巡察。中央巡視辦將堅決落實中央要求,採取有效舉措抓好《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加強調查研究、分類指導和專項檢查,促進完善巡視巡察戰略格局。(本報記者)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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