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14日08:49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6月10日,湖南省原國土資源廳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孫敏(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懷化市檢察院向懷化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敏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懷化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4年,被告人孫敏利用擔任湖南省國土資源廳建設用地處處長、執法監察總隊副總隊長、總隊長、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耕地佔補平衡項目開發、房地產開發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全媒體記者閆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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