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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審查調查工作實效的幾點思考

2019年05月29日08:5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提高審查調查工作實效的幾點思考

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宜春市紀委監委全面履行黨章、憲法和監察法賦予的職責,加大審查調查力度,2018年對31人採取留置措施。所查辦的案件,涉及招商引資、掃黑除惡、教育民生等多個領域,契合反腐敗重點和當地實際,初步實現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本人先后從事檢察和紀檢監察工作二十余年,現圍繞如何提升審查調查工作實效,談一些個人體會。

一是審查調查在政治站位上要進一步提高。監察體制改革,紀委監委對涉嫌違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問題一起查,這就對審查調查人員的思維方式提出了全新要求。“老紀檢”政治和紀律思維較強,強調做思想政治工作,懲前毖后、治病救人,但容易誤入線性思維的歧途﹔“老檢察”法律思維較強,但容易陷入就案辦案、固步自封的認識誤區。如,在2015年查辦袁州區原政法委書記陳某受賄、貪污案中,盡管多名行賄人交代了向陳某行賄的客觀事實,但陳某到案后,自始至終未作出有罪供述。開庭審理過程中,陳某仍一言不發。最后,“零口供”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如果當時能不厭其煩,做通做透陳某的思想政治工作,辦案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將會更好。再如,在2018年查辦宜豐縣原公安局長周某貪污、受賄、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中,除確保証據確實充分外,審查調查人員還加強了對周某訊問時的政策引導,周某不僅如實供述了個人違紀違法行為,作出深刻反省,還教育家屬子女要引以為戒。審查調查工作政治屬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必須提高政治站位,堅定不移把講政治的要求落實到工作全過程。

二是審查調查能力要在實戰練兵中進一步提升。當前,審查調查工作的政治性、業務性、專業性要求與審查調查人員數量、素質的結構性矛盾比較突出。在審查調查人員的能力提升方面,市紀委監委做了許多探索,如通過集中培訓、案例模擬、理論研討、專題講座等形式給大家“充電”﹔建立上挂下派、片區協作、提級交叉等審查調查一體化機制﹔以老帶新、以干促學等,使審查調查人員的能力素質得到提升。辦理宜春市環保局原副局長龍某受賄案就是對審查調查人員的一次“實戰”考驗。當時由於辦案人員中新人較多,隊伍尚在磨合,加上問題線索不明朗,審查調查一度陷入僵局。面對困難,大家頂住壓力,發揮斗爭精神,通過調取、整理網上信息,運用大數據對比、分析、研判,從中提取出關鍵內容,取得了重要突破。在証據面前,龍某實現了從承認部分受賄數額到承認全部受賄數額的轉變。審查調查的每起案件,被審查調查對象的家庭背景、成長經歷、性格特征各異,違紀違法事實的性質特征、發生領域、手段方式不一,要求審查調查人員開闊思路、悉心求証、因案施策,在實戰中提升業務水平。

三是審查調查在程序銜接上要進一步完善。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和監察法是審查調查工作的基本遵循,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統一決策、一體運行,明確了權限、責任、標准和程序,但實際運行中往往存在銜接不暢、效率不高等問題。如,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深挖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與查處掃黑除惡刑事案件並沒能做到同步進行。往往紀檢監察機關介入時,公安、檢察機關已經對涉黑涉惡犯罪對象採取了強制措施,審查調查人員在獲取被審查調查對象口供方面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困難,出現了銜接不暢的問題。為深挖腐敗問題和“保護傘”,確保案件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紀檢監察機關需要與公安、檢察機關協調,對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解除強制措施,解除同時由監委對被審查調查對象採取留置措施,才能開展審查調查。深化監察體制改革,執紀執法貫通、有效銜接司法是必然要求,隻有正確處理好紀與法的關系,在依托紀檢、拓展監察、銜接司法方面不斷探索實踐,才能有效提升依紀依法懲治腐敗的能力。

(黃雄斌 作者系江西省宜春市紀委監委第七審查調查室主任)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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