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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法小課|停止黨籍和開除黨籍是一回事兒嗎?

2019年05月24日10:08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紀法小課 | 停止黨籍和開除黨籍 是一回事兒嗎?

一聽到“某某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紀委監委又在“打虎拍蠅”了!這時候,如果同時看到這樣一條消息“關於對某某同志給予停止黨籍處理的決定”,有些朋友恐怕就要犯迷糊了:停止黨籍和開除黨籍,看起來像是一對“孿生兄弟”,但它倆真是一回事兒嗎?

要回答這個問題,讓我們先從什麼是黨籍說起。

黨籍是指黨員的資格。中共中央近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經黨支部黨員大會通過、基層黨委審批接收的預備黨員,自通過之日起,即取得黨籍。”一個同志被批准入了黨,就有了黨籍,也就是說,經上級黨委批准后,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他就取得了黨籍。

黨籍不同於黨齡。黨齡表示的是黨員在黨內生活和工作的實際經歷,以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那一天算起。黨員的黨籍問題則關系到一個人的政治生命。惟其重要,黨員登記表,停止黨籍、恢復黨籍等材料是干部人事檔案必然會收集、鑒別、整理和歸檔的檔案材料。

國有國法,黨有黨規。黨組織的大門不是隨隨便便就進的。入了黨,就要接受黨組織的教育管理和監督。黨籍管理就是黨員管理中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答記者問時說得一清二楚:“嚴格黨籍管理是黨員管理的基本內容。”

嚴格黨籍管理,什麼時候會輪到“停止黨籍”這位“關鍵先生”出場呢?《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明確列出了2種情形:對因私出國並在國外長期定居的黨員和出國學習研究超過5年時間仍未返回的黨員,一般予以停止黨籍﹔對與黨組織失去聯系6個月以上、通過各種方式查找仍然沒有取得聯系的黨員,予以停止黨籍。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全面從嚴治黨大背景下,對失聯黨員的規范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穩妥有序進行,有不少黨員就因超期限“失聯”被停止黨籍。例如,貴州省六盤水市鐘山區汪家寨鎮左家營村黨支部通過多種方式和途徑查找,仍無法與該支部所屬黨員劉偉取得聯系,且其失聯時間已經超過6個月,該支部召開黨員大會通過了停止劉偉同志黨籍的決定。

那麼,停止黨籍到底意味著什麼?它同開除黨籍有啥區別?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答記者問中給出了“權威答案”:“停止黨籍是對黨員黨籍的管理手段,不是組織處置,也不是黨紀處分。對停止黨籍的黨員,符合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程序恢復黨籍。”由此可見,停止黨籍與開除黨籍看似接近,但其實並不是一回事兒。

黨章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採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與停止黨籍不同,開除黨籍是五種黨紀處分之一,而且是黨組織對黨員最嚴厲的處罰,針對的是嚴重違犯黨紀的黨員。《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列出了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具體情形,並規定“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有不少被查處的黨員領導干部,在組織宣布開除其黨籍的那一刻嚎啕痛哭,可見這一“最高處分”的威力。(韓亞棟)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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