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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蔣旭燦決定逮捕

2019年05月22日15:4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浙江檢察機關依法對蔣旭燦決定逮捕

本報北京5月21日電(全媒體記者史兆琨)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浙江省寧波日報報業集團原黨委書記、寧波日報社原社長蔣旭燦(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寧波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寧波市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蔣旭燦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編:周洪業、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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