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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懲枉法裁判 捍衛司法公正

2019年05月14日08:1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嚴懲枉法裁判 捍衛司法公正

4月3日,江西省全南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該縣森林公安局南逕派出所原所長陳曉東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濫伐林木罪、非法持有及私藏彈藥罪案。2014年9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利用職務便利,在執法過程中徇私枉法,對李某、鐘某根等人涉嫌濫伐林木犯罪以罰代刑,幫助逃避法律制裁。在陳曉東的長期庇護下,李某、鐘某根等人招兵買馬,逐步發展成“涉林”惡勢力犯罪集團。

枉法裁判,顧名思義,指的是司法人員在審判活動中利用職權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使涉黑涉惡犯罪分子漏捕、漏訴、漏判或重罪輕判。其實施途徑多樣,如:捏造事實,故意偽造証據材料﹔引誘、賄買甚至脅迫他人提供偽証﹔偽造自首立功等材料﹔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無視法律規定﹔違反訴訟程序,壓制或剝奪當事人的訴訟權利。

罔顧正義,司法人員成了“保護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枉法裁判罪的犯罪主體僅限於司法工作人員。實際上,能構成枉法裁判罪的主要是擁有相應職權的審判人員,包括各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等。在各級紀委監委通報的案例中,不乏審判人員借助枉法裁判,幫助黑惡勢力犯罪人員減輕、逃避處罰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案例。

2015年10月,貴州省冊亨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黃金龍在執行劉某俊與楊某、韋某果犯罪團伙經濟糾紛一案中,為維護該犯罪團伙的利益,擅自安排工作人員制作並下達執行裁定書,非法將冊亨縣亮潔洗滌中心作為劉某俊財產執行給予楊某、韋某果犯罪團伙,致使該中心實際所有人劉某平、謝某盾經濟財產損失28.892萬元。2018年10月,黃金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違紀違法所得被依法追繳,涉嫌違法犯罪問題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黑惡勢力的觸手在司法系統中不斷蔓延,不只是擁有審判權的法院工作人員,個別檢察機關工作人員也因抵擋不住金錢、利益的誘惑,罔顧事實真相,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甚至利用職務便利,想方設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懲罰。

2017年8月30日,河南省開封市公安機關查處了以王朋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抓獲35名犯罪嫌疑人。隨后,開封市紀委監委根據省紀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組移交的線索,成立審查專案組,深挖開封市杞縣王朋舉黑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經查,2012年4月至2015年1月,開封市杞縣檢察院原檢委會委員萬善友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收受王朋舉等人賄賂,為其協調治安案件,充當“保護傘”。2018年6月,萬善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除此以外,枉法裁判還可能出現順應黑惡勢力心意,輕罪重判甚至是“無罪”變“有罪”的情形。2011年6月,河南省安陽縣公安局水冶派出所原民警張朋磊在偵辦李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時,為使李某某受到刑事追究,明知其無違法犯罪事實,仍伙同黑惡勢力頭目王擁鋒的妹夫李鐵軍、弟弟王擁兵等人,虛構犯罪事實,偽造証據,致使李某某被刑事拘留14天后取保候審。在辦理該案過程中,張朋磊收受李鐵軍、王擁兵賄賂1.5萬元,收受李某某賄賂1萬元。

重罪輕判,牢頭獄霸竟能減刑

歸根結底,不法分子輸送利益籠絡黨員干部,尤其是司法系統工作人員,構建關系網打造“保護傘”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在東窗事發時能逃避處罰。因此,手握重權的公安機關也時刻面臨被黑惡勢力“圍獵”的風險。除了較為普遍的阻撓查處、壓案不查、通風報信等手段外,少數公安干警也通過枉法裁判的手段干預司法公正,充當黑惡勢力的“保護傘”。

從2008年開始,關某與陳某等人組成的賭博犯罪團伙先后在廣東省江門市蓬江區荷塘鎮等地開設多個賭場違法經營。江門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姚亮利用職務便利,為關某疏通關系,長期幫助關某經營的賭場逃避公安機關執法查處,並多次主動索要、收受關某賄送的財物共計299萬元。此外,姚亮還接受他人請托,徇私枉法,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經濟糾紛,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從中收受巨額賄賂。2018年6月,姚亮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終將受到法律制裁。然而,仍有不法之徒被繩之以法后不思悔改,試圖以歪門邪道獲得保外就醫、立功減刑的資格,從而逃避、減輕處罰。

2018年9月,山西高院、太原中院、臨汾中院均向任愛軍送達了依法糾正對其違規違法減刑的《刑事裁定書》。至此,罪犯任愛軍7次違規違法減刑均被依法撤銷,對其恢復執行無期徒刑。與此同時,臨汾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楊磊等12名涉案人員,均被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其他涉案人員則被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這是一起監獄、法院、檢察、公安系統人員和‘黑’律師交織的司法腐敗窩案。”山西省紀委相關負責人總結道。

以該省監獄管理系統為例,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減刑必須公示,接受監督。任愛軍在汾陽監獄嚴重違反監規、充當牢頭獄霸等表現在監獄上下盡人皆知,如果在本監獄公示減刑,必遭質疑。為規避“風險”,該省監獄管理局竟將其調換到晉中監獄關押,並指令由汾陽監獄准備減刑材料,由晉中監獄提出減刑意見。最后,晉中監獄用汾陽監獄弄虛作假給予任愛軍的獎勵積分和相關偽造的減刑証明材料,提請將其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

“時任山西省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王偉多次主動給下面的監獄打招呼,有時甚至催促監獄盡快給任愛軍辦理減刑材料。”負責本案的紀檢監察干部介紹道。

一次司法不公正,勝過十次犯罪

有一位西方法學家曾經說過:一次司法不公正勝過十次犯罪,犯罪污染的是水流,而司法不公正污染的是水源。

枉法裁判的危害性正在於此。“一是對犯罪分子的漏捕、漏抓、漏判極有可能造成犯罪分子潛逃、串供,直接導致犯罪事實無法查清或犯罪分子無法歸案。其次,將犯罪分子重罪輕判、提前釋放,令黑惡勢力團伙更加有恃無恐、恣意妄為,甚至打擊報復辦案民警和舉報人、証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最重要的是,司法系統的枉法裁判,將嚴重踐踏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動搖群眾對社會公平正義的信心,從根本上影響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研究員王希鵬表示。

隨著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不斷深入,越來越多的黑惡勢力犯罪團伙被連根拔起,其背后五花八門的“保護傘”也逐漸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中。公開數據顯示,2018年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4萬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1萬余人,移送司法機關1899人。

針對涉黑涉惡腐敗問題,尤其是存在於司法機關內部的枉法裁判問題,各地各部門紛紛出擊,加大預防整治力度。

山東省濱州市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之初就堅持出重拳、下重手,深挖徹查“保護傘”。當地公安機關偵辦的涉黑涉惡案件立案后,同級紀檢監察機關提前介入,嚴查、嚴防案件中可能涉及的腐敗問題。山東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對涉黑涉惡問題突出的地區、領域,要嚴查不擔當、不作為、失職失責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形成有力震懾。

針對法院可能存在的枉法裁判“保護傘”問題,浙江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從2016年就開始逐步健全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案為輔的案件分配機制。“隨機分案有利於減少辦案的人為因素,從源頭上堵塞‘人情案’‘關系案’的漏洞。”台州中院立案一庭庭長林琦介紹。

為實現有序放權和依法監督有機統一,台州中院建立了院庭長管理監督“負面清單”,厘清可為職權與不可為行為邊界,明確院庭長可依據職責權限對案件全程跟蹤督辦,但行使審判監督管理職責的時間、內容、節點、處理結果等應記錄在卷,確保全程留痕。

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體制改革成為司法領域一場觸及靈魂的革命。2017年,遼寧省三級法院、檢察院啟動員額退出機制,對不勝任一線辦案的、離開辦案崗位的、因違紀違法不適合繼續履行辦案職責的及時退出員額。60名法官、88名檢察官就此退出員額。

經過改革,法官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檢察官權力清單得以制定,“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正在成為現實。

“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可稱之為維護司法公正的筑基之舉。”最高法新聞發言人林文學說,“無論什麼人打官司,找關系不如找証據。”

法治不是抽象概念,它存在於每一次執法、司法實施的過程中。隻有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在黨的領導下掃除黑惡勢力,對每一起個案都公正審理,堅決清除黑惡勢力及其背后的“保護傘”,才能真正構建起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法治社會。(記者 齊昕)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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