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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決斬斷阻撓查處的幕后黑手

2019年05月10日08:1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堅決斬斷阻撓查處的幕后黑手

利用職務便利,隱匿、毀滅、偽造証據,幫助黑惡勢力逃避公安司法機關的偵查、指控、起訴和審判﹔阻止他人作証、檢舉揭發,甚至指使他人作偽証﹔幫助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分子逃匿﹔阻撓、干擾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查禁﹔以阻撓、拖延、不履行職責等干擾查處,幫助黑惡勢力獲取非法利益……

以上是“保護傘”阻撓查處的常見手段。自全國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一批隱藏在政法系統中的“保護傘”紛紛落馬。本應是捍衛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鐵拳頭”,卻在金錢與利益的誘惑下,淪為黑惡勢力的“保護傘”。這些阻撓查處的幕后黑手,罔顧黨紀國法,助紂為虐、肆意妄為,必須徹底清除、絕不姑息。

錢權交易,逐漸成為利益共生體

“我用我的名義開了張銀行卡給你用,以后錢就打到這張卡裡……”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蘆淞分局慶雲派出所原所長劉磊,“笑納”了這份看似安全的厚禮。

“為了掩人耳目,尋求劉磊‘保護’的黑惡勢力團伙頭目游某並未直接行賄,而是選擇以‘借款還息’為幌子。”株洲市蘆淞區紀委監委調查組干部告訴記者,2015年至2018年期間,劉磊以年息36%至48%的利率將錢“借”給游某,並由游某出面高利放貸、暴力催收,自己則在幕后為以游某為首的犯罪團伙“護航”。3年下來,兩人賬務往來高達580余萬元。

利息高到離譜的“借款”,不過是一場“借雞生蛋”的錢權交易。“保護傘”把錢以“借”的名義放在黑惡勢力手中,通過他人之手放貸從而謀取巨額利益。在“保護傘”看來,黑惡勢力用暴力收債可以保障他的“資金安全”,而在黑惡勢力眼裡,“保護傘”手中的權力則能“有效”保障團伙的“人身安全”,是一場皆大歡喜的“雙贏”。

這並非孤例。去年8月,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黃忠派出所民警張兵就因伙同他人高利放貸、暴力催債被當地紀委監委移送司法機關。

“因為有張兵的‘保護’,該團伙才敢使用暴力催債。”記者從成都市紀委監委了解到,2017年12月,張兵與社會人員成立公司從事非法高利放貸業務,當借款人逾期未還款時,團伙成員便採取語言威脅、上門潑油漆、短期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對借款人進行體罰等方式進行暴力催收。

作為打擊違法犯罪行為的“前哨”,少數公安干警為了替自己謀利,關閉群眾舉報的“前門”,卻打開了為犯罪分子開脫的“后門”,通過阻撓案件查處達到非法目的。這種做法還被隱藏在法院系統的“保護傘”們一再復制。

去年10月23日,貴州省黔西南州冊亨縣人民法院原黨組成員、副院長黃金龍被移送起訴。據當地紀委監委通報,黃金龍套取信貸機構資金轉貸他人,非法獲取高額利息,並利用職務之便向下屬打招呼干預司法,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為楊某、韋某等“套路貸”涉黑團伙充當“保護傘”。

公安的拘留權、檢察院的逮捕權、法院的審判權——這些涉及“人身自由”的公權力,在“保護傘”看來,統統可以作為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謀利工具。

對此,有專家直言不諱指出,這些政法人員充當“保護傘”緣於思想變質權力缺乏制約。因個人虛榮貪婪、僥幸心理,加之缺乏制約機制,權力行為的規范一旦流於形式,就會促使受賄者從被動受賄到主動索賄,進而轉變成參與非法經營,直至充當“保護傘”。

在錢色、利益的引誘下,“保護傘”與黑惡勢力自然就會結成“瞎子背瘸子”的利益共生體,誰也離不開誰。甚至在某種程度上,這種交易勾當成為了“保護傘”違法犯罪的把柄,使其徹底受制於犯罪團伙,還要為犯罪分子開脫罪責“奔波賣命”。

阻撓查處,助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為了幫黑惡勢力“金主”逃避打擊,“保護傘”利用手中職權便利阻撓查處的伎倆,可謂“花樣百出”。去年,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就拔掉了這樣一批“保護傘”。

2005年7月以來,浙江省台州市強盛建筑基礎工程有限公司法人鄭官順及其黑社會性質組織通過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形式,壟斷當地採砂、建筑垃圾消納、混凝土等行業,從中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鄭官順黑惡勢力團伙橫行多年,“多虧了”個別政法干部的“保護”。

“在經濟利益的驅使下,一些干部對鄭官順的‘保護’可謂頗具職業‘特色’。”記者從浙江省紀檢監察機關了解到,台州市椒江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原民警張文鋒多次為其在涉及公安案件處理上打招呼﹔台州市公安局技偵支隊原民警李斌則泄露工作秘密,將監聽到的信息告知鄭官順,幫助其逃避打擊處罰﹔椒江區法院原副院長王鵬翔利用分管刑事審判的職務便利,授意、指使經辦法官對鄭官順相關多起刑事案件被告人違規輕判。

抓捕前有人通風報信,被捕后有人打招呼說情,案件到了法院又有人授意輕判,可謂全程“保鏢式”保護。案件辦理困難之大,可想而知。

除此之外,“保護傘”還為犯罪嫌疑人“指點迷津”,通過在口供關鍵處進行“點撥”來阻撓查處。

2016年8月5日,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發生一起搶劫案,犯罪團伙成員蔣某、袁某、董某等人以追討欠款為由,持刀強迫陳某支付人民幣11150元,並逼迫其寫下一張5000元的欠條。事后陳某到蘆淞區建設派出所報案,蔣某、袁某到案后供出了董某,董某遂托人找到時任建設派出所教導員劉磊請求給予“關照”。

“磊哥,您一定要幫忙,我這次並沒有動手,只是開車,他們分給我五六百塊,隻夠油錢……”董某對劉磊“訴苦”。

“那好,你到時候去我所裡,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他們給你的是兩百塊錢油錢,其他的不要亂講。”劉磊囑咐道。

如此一來,董某從犯罪嫌疑人搖身一變成為“証人”,致使案件因事實不清、証據不足被檢察機關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董某也因此暫時逃過了法律制裁。

一字之差能讓犯罪嫌疑人“逃過一劫”,而“保護傘”的“壓案不查”則能一勞永逸“替人消災”。2017年4月,李建國利用其擔任吉林省榆樹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調查劉立軍、張洪濤涉黑團伙犯罪案件中,收受犯罪分子錢款,壓案不查,幫黑惡勢力團伙逃避處罰。2019年1月,李建國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法網恢恢,充當“保護傘”必被繩之以法

再“精妙”的偽裝,也經不住時間的考驗和紀檢監察機關的深挖細查,被繩之以法是“保護傘”注定的下場。

2018年5月,在湖南省委“打傘破網”全省“一盤棋”協同作戰下,該省紀委監委通過加強與政法機關協作配合,建立起涉黑涉惡腐敗問題線索、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雙向移送和查辦結果反饋機制,發現了株洲市公安局蘆淞分局慶雲派出所原所長劉磊涉嫌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問題線索,並對該問題進行了交辦。

“案情看似扑朔迷離,突破口其實是在劉磊和游某交往過程中發生的幾起異常執法案件上。”株洲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粟順介紹,調查組通過調取書証、找人談話發現,劉磊除了“指點迷津”以外,還違規用權致使一起故意傷害案拖延了兩年才被立為刑事案件。

不僅如此,劉磊在親自辦理游某涉嫌故意傷害一案過程中消極辦案,在案件事實不清、証據不足情況下將游某移送檢察院起訴。而在該案被檢察院撤回起訴后,劉磊對該案便不再偵辦、擱置不管了。最終,劉磊為自己的精心“偽裝”付出了沉痛代價。

“關鍵証物和案卷莫名消失,現場勘查記錄與事實不符,刑拘手續拒絕審批……”2017年12月,廣東省紀委駐省公安廳紀檢組通過一年多時間的深挖細查,將一群藏匿在清遠市公安局內,對以羅氏兄弟為首長期使用暴力追討賭債的涉黑團伙進行庇護的“保護傘”連根拔起。

該省還披露了這樣一些細節。2013年11月22日,鄭某帶人持刀到清城區一店鋪內向練某追討賭債,將三名員工砍傷,其中一人重傷。案發后,清城區公安分局橫荷派出所發現鄭某有重大嫌疑,呈請辦理刑拘手續。但法制室副主任胡某審批時,無視証人指証、現場監控錄像及法醫鑒定等事實和証據,拒絕批准,導致鄭某長期逍遙法外。而主辦民警陳某為了應付執法質量檢查,竟然偽造了與事實不符的現場勘查記錄。

不僅如此,該涉黑團伙頭目羅某所犯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中,清城分局副局長兼龍塘派出所所長湯某在擔任專案組組長時,對該案立而不查,在羅某賠償受害人10萬元后不了了之。同時案件現場提取的2顆彈殼、3顆子彈等關鍵物証和案卷也莫名消失。

正是這些異常執法行為,讓隱藏在涉黑組織背后的“保護傘”露出了“馬腳”。最終,這一“保護傘”腐敗問題水落石出,29名警察受到黨紀政紀處理。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這場利益與權力的交織、“黑”與“白”的博弈當中,經濟利益的“雙贏”最終帶來的不是皆大歡喜,而是人身自由上的“雙輸”,不論是違法犯罪的黑惡勢力分子,還是阻撓案件查處充當“保護傘”的公職人員,終將受到法律嚴懲。(記者 鄒太平 通訊員 廖培)

(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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