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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挖裝聾作啞 嚴防有案不查

2019年05月08日08:14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深挖裝聾作啞 嚴防有案不查

近日,雲南省紀委監委網站公布了這樣一則案例:周金榮在擔任元謀縣公安局元馬派出所教導員期間,對轄區內發生的楊某某被納志東等人毆打、放狗撕咬刑事案件未立案偵查,對“聲域KTV”被納志雄等四人打砸已立案的刑事案件立而不查,甚至“一筆勾銷”。

查閱各地案情通報,時常會看到對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有警不接、有案不報、報而不偵、壓案不查、有証不取、該捕不捕、該訴不訴及隨意變更強制措施、撤銷案件的種種違法亂紀行為,令人匪夷所思。

黑惡勢力為非作歹,“保護傘”們卻對此裝聾作啞、置若罔聞,是啃食群眾利益的重要“幫凶”。

“睜眼瞎”實為“保護傘”

山東省博興縣人民檢察院原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王磊於2013年3月至2017年2月,3次接受黑社會組織頭目王某某的財物和請托,在辦理該組織成員涉及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起訴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徇私枉法,罔顧事實、証據,通過不予批捕、不予起訴等方式,致使該組織成員逃避相應刑事責任追究,為該組織發展壯大提供幫助。去年8月28日,王磊被“雙開”並收繳違紀所得,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涉黑涉惡勢力為逃避懲處,往往費盡心思拉攏處在執法一線的政法機關干部。因此,政法機關干部是涉黑涉惡‘保護傘’的主要構成人群。”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邵道生一語中的。而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等,正是他們“護黑”的主要手段。

審批、監管部門工作人員也是有案不報的“重災區”。湖南省桃源縣水利局原副局長曾征在主管水政執法、河道採砂期間,對沅江河道桃源段內長期存在的非法採砂(礦)問題未採取有效應對措施,有案不報,查處不力,致使河岸裸露、植被破壞,河道生態惡化。

一些村(居)“兩委”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也成為了涉黑涉惡勢力的“同謀幫凶”。2012年至2017年間,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村村委會原主任杜開展明知村民杜德裕、杜萬福等人組成的黑惡勢力團伙經常敲詐勒索周邊群眾,卻不制止、不揭發,縱容導致該團伙盤踞一方、坐大成勢。2018年11月,杜開展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

事實上,目前被查處的“保護傘”並非全部。要揪出隱藏在黑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查清其苦心隱匿的違紀違法事實,往往並不容易。被打擊查處的黑惡勢力,如果還奢望“東山再起”,自然不會輕易供出背后的“保護傘”。如果隻打黑不拆“傘”,“傘”下的陰影無論如何也掃不掉。

審視種種“保護傘”,盡管職務高低不同、管轄各有差別,但其共性特點就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與涉黑團伙“勾肩搭背”,心甘情願為對方“遮風擋雨”。正因他們的助紂為虐,讓人身被侵害、財產被掠奪的受害者求助無門。倘若隻掃黑而不除“傘”,權力不作為、亂作為勢必難以盡除,也會繼續滋生出更多魚肉百姓的黑暗藤蔓。

明知不可為卻以身試法

從全國掃黑除惡專項行動查辦的案件來看,影響較大的黑社會和地下經濟組織幾乎無一例外都有腐敗官員為其“撐傘”。黑惡勢力的迅速蔓延,得益於他們用利益編織出的龐大“關系網”和“保護傘”。正因“保護傘”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立而不偵、訴而不判,使得他們有恃無恐、為所欲為,肆意踐踏社會公平正義,令人深惡痛絕。

對於“保護傘”,《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明確規定,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章瀆職罪的相關條款中,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等情形,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不可為,為何還有黨員干部以身試法?在此類“保護傘”看來,有案不報、壓案不查實施起來專業性較強、更為隱蔽。一些案件查辦權就掌握在少數黨員干部或政法干警手中,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一旦有人圍獵,個別利欲熏心的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就會經不住誘惑,一拍即合。

河南省鄭州市公安局潔雲路分局原局長成健,多次收受社會人員趙強、蘇進軍、吳文生所送巨額賄賂,並為上述人員經營的“億元動漫城”“伯爵國際娛樂會所”“久泓動漫城”等多個涉黃賭毒場所提供保護,且有案不立或立而不查。

在基層,還有一種情況偶有發生,值得警惕。在處理沒收賭資、罰款或嫖娼人員時,少數執法人員抓住對方好“面子”的心態,不按程序辦事,有案不立,一律“私了”,以罰代刑。於是,賭資及罰款入了單位“小金庫”,沖抵一些違紀違規開支,有些甚至直接揣入私人口袋。

安徽省全椒縣某派出所所長邵某,2011年8月至2015年12月,利用職務便利,將收繳的部分賭資、罰款列入“小金庫”,用於煙酒招待、發放人員福利、賄賂上級領導,金額達125萬余元。而轄區內發生的聚眾賭博案件,絕大部分沒有按程序立案偵查。廣東省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原所長曾常明同樣“有恃無恐”,自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竟與值班組人員私分沒收賭資55510元。

“長官唯上”是黑惡勢力“保護傘”的另一“源頭”。2018年4月,湖北省曝光了一起“黑老大被抓后,公安局副局長放人”的“保護傘”惡行。2010年,黑社會性質組織首要分子郭華因參與賭博被荊門市公安局掇刀分局抓獲,應郭華妻子楊某請托,時任荊門市公安局副局長鄒平直接授意該分局放人,當地分局因而有案不立,郭華被免予處罰釋放回家。2015年10月,在鄒平的直接幫助下,郭華的哥哥由強制隔離戒毒變更為社區戒毒。2005年至2016年,鄒平收受郭華“感謝費”人民幣11萬元、美元5萬元。正是有了鄒平等一批“長官”的包庇縱容,以郭華等為首的黑社會組織形成了“以黑護商,以商養黑”的怪圈,以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稱霸一方。他們以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了3起故意傷害、2起聚眾斗毆、10起尋舋滋事、10起非法拘禁及敲詐勒索、強迫交易、非法買賣持有槍支彈藥、行賄、開設賭場等犯罪行為,造成1人重傷、7人輕傷等嚴重后果。

精准防控不作為亂作為

習近平總書記曾多次強調,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后面的“保護傘”。今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再次作出指示,要緊盯涉黑涉惡重大案件、黑惡勢力經濟基礎、背后“關系網”“保護傘”不放,在打防並舉、標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細功夫,確保取得實效、長效。

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等形式的“保護傘”之所以危害匪淺,是因為其借由表面上的不作為亂作為幫助黑惡勢力逍遙法外,使得“惡之花”有恃無恐、肆意擴張。

針對此類型“保護傘”,必須強化靶向思維,精准防控相關公職人員的不作為亂作為行為。同時,堅持懲腐打“傘”與掃黑除惡同頻共振,揪出漠視群眾呼聲的“保護傘”。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湖南省委明確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要主動出擊,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逐案過篩,‘保護傘’‘關系網’沒有查清的決不放過。”在查辦案件時,對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一律實行優先審批、優先辦理、優先使用留置措施。該省在鏟除文烈宏、夏順安等一批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勢力同時,深挖幕后“黑手”,湖南省綜治辦原主任周符波,長沙市公安局原常務副局長單大勇,天心區委原副書記、區長謝進,常德市政府原副秘書長張聖友及澧縣公安局副局長龔愛平等一批“官傘”“警傘”也應聲倒下。

“從方式上看,要聯合多部門力量,緊盯關鍵領域關鍵環節,把掃黑除惡同懲治‘蠅貪’等結合起來。”湖南省紀委監委案件監督管理室主任陳剛表示,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與政法機關建立涉黑涉惡線索雙向移送機制,實現線索共享、同步偵辦、相互制約。對查處的問題線索要逐件排查,對政法機關偵辦的涉黑涉惡案件逐案過篩,不放過任何可疑線索。徹查重點案件,選取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問題線索、典型線索、涉黑涉惡案件逐案把關,確保把每一個案件查實查透,絕不放過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立而不偵、捕而不訴、訴而不判的亂象。

“人民群眾是黑惡勢力的直接受害者,群眾參與有利於整合掃黑除惡的社會力量,要形成掃黑除惡一盤棋,推進掃黑除惡工作實現預期目標。”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認為,要讓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等無處遁形,用好人民群眾的力量是關鍵,應拓寬“保護傘”問題線索舉報渠道。江蘇省紀委監委通過開展問題線索大起底,集中對近三年來各類案件進行同步梳理,利用報紙、電視、微信公眾號等各種媒介發動群眾主動檢舉揭發,一大批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的“保護傘”被成功拔除。

“天地有正氣,浩然日月明。”打“傘”破“網”使命艱巨、任重道遠,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隻有一馬當先、一查到底、一網打盡,徹底鏟除有案不報、壓案不查、立案不偵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生存土壤,才能“亮”出朗朗乾坤,“揚”出清風正氣。(記者 鄒太平 通訊員 萬傳文)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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