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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當“黑老大”保護傘的貪官栽了

2019年05月07日15:22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充當“黑老大”保護傘的貪官栽了

庭審現場

2018年6月15日,山東省泰安市中級法院對周尚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團伙作出終審判決。隨著周尚全涉黑犯罪團伙的“覆滅”,為黑社會性質組織充當“保護傘”多年的魯瑞森也浮出水面。

有錢人見多了,內心便生出攀比思想

1992年夏天,大學畢業后的魯瑞森被分配到泰安市郊區良庄鎮的環保設備廠工作。由於他工作踏實認真,贏得了良好的口碑和領導的信任。2010年秋,魯瑞森被提升為泰安市岱岳區房村鎮黨委書記。

成為主政鎮裡工作的“一把手”后,魯瑞森見到的有錢老板多了,內心開始生出攀比思想,開始向往聲色犬馬、燈紅酒綠的生活。慢慢地,魯瑞森忘記了黨員領導干部應有的初心,開始腐敗墮落。起初,魯瑞森常常到鎮上的管理區、企業和村裡喝酒吃飯,中午喝了晚上喝,有時喝多了遲到早退甚至不上班更是常事。

漸漸地,在魯瑞森思想意識中,沒有了紀律這根弦,自認為“天高皇帝遠”“我說了算”,工作上我行我素。從此,魯瑞森向貪污公款和收受賄賂犯罪的泥潭滑去。據查,2010年至2017年期間,魯瑞森將房村鎮財政公款共計64萬余元非法據為己有﹔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家公司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7萬余元。

為“雅好”貪公款,嘗到甜頭后一發不可收拾

2011年,魯瑞森在負責聯系房村鎮的一個建設項目中,認識了該項目的投資人許建東。因魯瑞森授意將此項目作為鎮招商引資項目上報區政府,許建東享受到了很大的優惠政策。同時,在項目建設過程中,魯瑞森多次給區鎮兩級有關部門打招呼,要求給予許建東多方面的幫助。許建東則投桃報李,先后多次給魯瑞森送去“感謝禮”12萬余元。

一次,魯瑞森和許建東在酒桌上把酒言歡,許建東酒后不斷吹噓自己有購買各種玉石玩器類“小玩意兒”的渠道,魯瑞森得知后心花怒放,因為,這時的魯瑞森已經開始有了喜愛玉石的“雅好”。2014年春節的前一天,魯瑞森打電話讓許建東陪他一起去“鑒賞”玉石。他在某玉器店看中了一塊價值9萬元的壽山石擺件和一塊價值3萬元的和田玉玉牌。價值12萬元的玉器對於魯瑞森來說,也不是小數。怎麼解決這12萬元的支出,他絞盡腦汁,將心思轉向了房村鎮的財政公款上。一天晚上,魯瑞森找借口讓鎮財政所所長董某一起吃飯,在飯桌上魯瑞森不住地夸贊董某工作表現好、會辦事,董某馬上心領神會。他通過偽造工程項目發票的方式,成功套取了35萬元公款,安排工作人員把其中12萬元支付魯瑞森看中的兩件玉器的費用,剩余的23萬元則報告魯瑞森暫存財政所,以便今后消費使用。

嘗到了私用公款滿足自己欲望的甜頭后,魯瑞森變得一發不可收拾。據查,2015年至2016年,他多次安排董某套取公款共計22萬余元,先后購買猛犸象牙雕刻筆筒和多個和田玉器、玉飾用於自己把玩。漸漸地,魯瑞森喜愛玉器手把件的“雅好”被他人熟知,想求他“行方便”辦事的人也找到了投其所好的機會。2012年至2016年期間,他收受的“小玩意兒”總價值達12萬余元。

充當“好哥們兒”保護傘,多次幫其逃避處罰

2010年,魯瑞森因房村鎮四坡路的收費問題認識了“黑老大”周尚全。之后,周尚全在房村鎮投資搞項目、承攬部分修路工程,同魯瑞森打交道的次數多了,一來二去,周尚全成了魯瑞森的“好哥們兒”。

2010年,為了幫助周尚全順利建成混凝土公司,魯瑞森等人陪同周尚全到房村鎮西南望村挑選了一塊農用地,引導周尚全以租賃的方式同村裡簽訂了合同,並承諾協助周尚全辦理好公司注冊、環評、土地使用權報批、土地性質變更、土地出讓等手續。在周尚全的公司建設過程中,岱岳區國土資源局稽查大隊發現周尚全在土地手續還不完備的情況下進行建設,以土地手續申報期間不能建設為由,向周尚全下達了停止違法的通知書。接到停建通知后,周尚全多次找到魯瑞森,魯瑞森通過各種關系幫其協調辦理土地手續,最終周尚全於2011年拿到了土地使用權,完成了公司的后續建設。2012年,岱岳區國土資源局要對周尚全沒有手續先行建設的情況做最終處罰,魯瑞森授意房村鎮工作人員再次幫周尚全出具了說明,使周尚全獲得了從輕處罰。

之后很長一段時間,在周尚全違法經營活動過程中,岱岳區國土資源局、河道局對其公司和砂場進行檢查或處罰時,因為魯瑞森的關系,房村鎮都為其提供過証明或幫助協調逃避處罰。周尚全為了感謝魯瑞森提供的幫助和庇護,逢年過節多次到魯瑞森處送上“心意”,魯瑞森也心安理得笑納了。

魯瑞森妻子剛剛學會開車,便向周尚全索要一輛二手車“練手”。周尚全考慮,自己沒有閑置的二手車,就安排身邊人專門購買了一輛紫色雅士利新車送給魯瑞森妻子。周尚全被立案偵查后,魯瑞森擔心東窗事發遂將車藏匿於某小區內。

2018年3月至6月期間,泰安市紀委監委在周尚全涉黑案“保護傘”有關問題線索摸排過程中,發現魯瑞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及職務犯罪。2018年10月11日,泰安市寧陽縣檢察院以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對魯瑞森提起公訴。前不久,寧陽縣法院對魯瑞森貪污受賄罪案一審進行宣判,以貪污罪判處魯瑞森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對魯瑞森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貪污所得依法返還原單位。魯瑞森當庭認罪表示不上訴。

(責編: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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