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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資金為何打了“水漂”

2019年04月25日08:3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集體資金為何打了“水漂”

江蘇省海安市紀委監委調查人員在討論案情。 程焱 攝

“當初工作不認真不負責,不僅自己受了處分,更讓集體資金遭受巨大損失,我實在很后悔……”近期,江蘇省海安市高新區聯合村原黨支部書記高雨來在接受處分時說道。

去年4月,海安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聯合村土地承包過程中,村干部嚴重不負責任,導致村集體資金損失巨大。事關群眾利益,海安市紀委立即派出調查組前往聯合村。

初步調查顯示,2011年和2012年,時任聯合村黨支部書記的高雨來和村委委員吳開進,代表聯合村與土地承包人鄧中林簽訂了兩份土地流轉協議。但從2011年到2016年,鄧中林一直未繳納任何費用。因多次催要租金無果,2016年聯合村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中,該村一項近9萬元的訴訟請求沒有得到支持,原因是土地承包合同是偽造的。這引起了調查組的注意。

合同究竟是真是假?帶著疑問,調查組來到法院,調取了相關卷宗材料。經過查閱比對,調查組發現,聯合村提供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落款時間為2011年10月23日,其中“2011”是在“2010”上手寫改動的。而鄧中林提供的協議書,落款時間是2010年10月23日,且附加有免租金條款。庭審中,鄧中林提出聯合村舉証的合同,並非他本人簽字。司法鑒定也支持了這一說法。據此,法院認定合同系偽造,88410元的土地承包費用也沒了著落。

這份假合同究竟是怎麼回事?88410元的土地租金是否存在?鄧中林未交租金卻一直在土地上種植,這其中有何貓膩?

調查組根據線索兵分兩路,一組找到高雨來展開詢問。“關於聯合村起訴鄧中林未履行土地承包協議的事,你知道嗎?”

“這事我聽說了,鄧中林好像聯系不上了,土地租金沒法追回。”高雨來避重就輕,對偽造合同的事絕口不提。

“合同是你和吳開進代表聯合村簽訂的,現在土地租金要不回來,你該負什麼責任?”調查組成員繼續發問。

“我當時是村黨支部書記,自然要負責簽訂合同。至於現在錢要不回來,我也沒有辦法。”高雨來兩手一攤,無可奈何地說。

“為什麼你和鄧中林提供給法院的合同不一樣,而且鄧中林的名字經司法鑒定不是他本人所簽?”調查人員見高雨來遲遲不入正題,直接問到關鍵問題。高雨來啞口無言,最終交代了事情原委,並主動交代收受鄧中林4000元好處費的事實。

另一調查組對吳開進同步取証,所獲悉的內容與高雨來交代的事實大致相同,相互証實了違紀行為。至此,真相水落石出。

原來,2011年10月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由吳開進負責起草,但因他敷衍了事,直接套用2010年的合同模板,致使落款時間有誤,且原合同中的免租金條款也沒有去掉。而這項免除一年租金的優惠政策,已於2011年廢止。

合同簽訂后,吳開進發現了錯誤並告知高雨來。但高雨來非但沒有及時糾正彌補,反而“掩耳盜鈴”,讓吳開進去掉免租金條款重新打印,並模仿鄧中林的簽字,偽造了一份合同存檔。

調查組還查明,2012年10月,聯合村與鄧中林對該村15、16組165.45畝土地又簽訂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協議期限五年。2014年10月,鄧中林繼續租用該村17組126.3畝土地,協議期兩年。但是鄧中林一直沒有繳納上述承包土地的租金共計612864.38元。2016年,聯合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於鄧中林下落不明,無法追回欠繳的土地資金。

經查實,高雨來、吳開進二人對簽訂土地流轉協議草率從事、不負責任,造成聯合村88410元土地租金“意外被免”。另外,高雨來收受鄧中林的好處費4000元,未能盡到對土地承包人協議履行能力、個人誠信等情況審核把關的義務,並怠於履行督促和收繳土地租金義務,導致了集體資金損失612864.38元。最終,海安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高雨來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吳開進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作為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堅決懲治侵害農村集體利益的違紀違法問題,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提供紀律保証。”海安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張浩表示。(程焱 高榮國)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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