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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法一周年·看監察全覆蓋:這些監察對象,這一年一個沒漏

2019年03月20日08:23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原標題:監察法一周年·看監察全覆蓋 這些監察對象,這一年一個沒漏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監察法的頒布施行,規定了六類監察對象,在法律層面上把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一年來,全覆蓋威力初顯,過去部分行使公權力人員處於監督之外的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臨時工”“編外人員”不再是躲避監督的擋箭牌

“臨時工”“編外人員”在工作上帶有一定的臨時性,這類人往往“說走就走”,不易監管,出了問題也往往沒有明確處理依據,以至於“臨時工”在一段時間成為易出問題和推卸責任的代名詞。李繼林就是這樣一位“臨時工”,他受雇於雲南省保山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具體工作是根據保山市交警支隊車管所的委托登錄公安專網辦理二手車轉移登記、報廢機動車注銷業務。2017年5月底至8月11日期間,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共計違規注銷北京號牌車輛500余輛,非法收受人民幣300余萬元。對“編外人員”違法犯罪,紀委監委能不能查?一年來,各級紀委監委依據監察法開展的大量工作,已經讓這個問題不再是“問題”。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監察法規定的監察對象,關鍵看他是不是行使公權力、履行公務,而不是看他是否有公職。李繼林所在保山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責任公司雖為企業,但其所辦理的二手車轉移登記、報廢機動車注銷業務屬於保山市交警支隊車管所依法委托管理的公共事務,因此,身為“臨時工”的李繼林屬於第二類監察對象。2018年4月19日,雲南保山市隆陽區紀委監委對李繼林依法採取留置措施。

對非中共黨員公職人員的監察毫不含糊

監察體制改革之前,很多非中共黨員沒有被納入行政監察的監督范圍﹔監察法將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納入監督范圍,大大填補了原有監督范圍的空白。一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對非中共黨員公職人員的監察毫不含糊。2018年11月12日,山東省德州市副市長商懷君涉嫌嚴重違法接受省監委監察調查,其於2007年6月加入中國農工民主黨﹔2018年12月19日,對吉林工商學院原副院長張國志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因他是中國民主建國會會員,吉林省監委“建議由有關單位按照規定開除張國志中國民主建國會會籍……”據統計,2018年,吉林省紀檢監察機關立案調查非中共黨員監察對象案件1176件1199人。

手握重大資源的國企董事、領導別想逍遙法外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把控國家重要資源,特別對重點領域、重要行業更應加強監管。監察法頒布施行前,對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職務犯罪進行調查取証存在一些困難。監察法頒布施行一年來,留置等調查措施對相關人員形成震懾,為調查取証提供了有力保障,效果明顯。2018年4月17日,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個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2月20日,中國中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執行董事趙景文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對教科文衛體單位真刀真槍,不留情面

作為監察對象的公辦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主要是該單位及其分支機構的領導班子成員,以及該單位及其分支機構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之前,這些行業屬於監管的“邊陲”,隻有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人員受到行政監察法制約,如今,隻要在行使公權力時存在職務違法情形,紀委監委就可以直接調查:2018年12月14日,四川省科學技術協會黨組書記、副主席王萬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8年12月20日,皖南醫學院原督導員張光平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19年2月21日,西安交通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張漢榮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破解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管理人員的監管難題

過去,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與群眾聯系密切,屬於熟人社會,有“問題”相互“包容”,基層腐敗呈群發性、隱蔽性、多樣性,不易查處。而且,對於非黨員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干部,因其不屬於行政監察的對象,紀檢機關常常對其“束手無策”。監察法的頒布施行,賦予了紀檢監察機關權限,有效破解了難題。2016年至2017年6月期間,重慶市榮昌區昌州街道原石河村黨總支書記周某、村委會主任唐某和原綜合服務專干兼報賬員李某以領款人簽字不付款或直接模仿領款人筆跡簽字的方式,每月虛列工作補助共計22700元﹔以多報少付工作經費的方式套取農普工作經費3591元﹔2016年9月23日以直接模仿領款人筆跡簽字的方式虛造土地復墾補助8584元,3項合計34875元,用以沖銷接待費支出。2018年12月10日,周某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並被解聘處理﹔唐某、李某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黨內警告處分。虛列支出的34875元集體資金被追繳返還給村集體。一年來,全國共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腐敗和作風問題23.5萬件,處理30.9萬人,以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的扎實成效取信於民。

第六類監察對象有效避免百密一疏

監察法規定的“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是一項兜底條款,為了防止出現對監察對象列舉不全的情況,避免百密一疏。2018年6月25日,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雲龍鎮雲達社區出納徐某因涉嫌挪用公款被鄞州區監委立案調查。調查徐某期間,調查組走訪相關部門、調取相應書証,証實雲達社區籌建工作尚未全部完成,居委會、居監會等相關機構也沒有正式成立。因此,雲達社區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基層群眾自治性組織”,作為社區出納的徐某也就不能歸為第五類監察對象。但是,出納徐某在日常工作中行使的是公權力,應屬於第六類監察對象“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李許堅)

(責編:扶婧穎、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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