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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有關負責人表示:加大對貪腐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

2019年03月13日09:4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加大對貪腐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共依法審結省部級以上領導干部職務犯罪案件117件117人。其中29人被判處沒收全部個人財產,其余88人被判處罰金、沒收部分個人財產。財產刑全部執行到位。絕大多數犯罪分子的貪污所得被全部追繳。”3月1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劉貴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記者會上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各級人民法院在發揮司法職能,懲治貪腐犯罪的同時,加大了對貪腐分子的經濟處罰力度,追繳非法所得,提高違法犯罪成本。

劉貴祥介紹,2015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對貪污賄賂犯罪增加了“罰金刑”。為確保“罰金刑”適用的有效性和嚴肅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出台了一個司法解釋,依托於主刑,分層次地規定了適用“罰金刑”應該把握的標准。這個對貪腐犯罪的“罰金刑”適用標准要遠遠高於一般犯罪“罰金刑”的適用標准。同時,這個司法解釋中還明確規定,對於沒有追繳到案的犯罪分子非法所得,要一追到底,不設時限,隨時發現隨時追繳。

12日上午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基本解決執行難’這一階段性目標如期實現”“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與黨中央提出的‘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和人民群眾期待相比還有差距”。對此,劉貴祥認為,有些地區、有些方面執行難依然存在,甚至還比較突出,其中既有信息化建設的短板,也有聯合信用懲戒工作尚未進行信息化對接的緣故,同時不排除執行人員、法院內部存在選擇性執行、消極執行、亂執行,以及作風不正甚至違紀違法等問題。

“過去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消極執行、拖延執行、選擇執行、亂執行等問題,還有執行作風不端、執行紀律不嚴這些現象,使我們必須下決心予以解決。”劉貴祥介紹,為解決這一問題,一是打造信息化數據“鐵籠”,二是打造制度“鐵籠”,這幾年我們制定了50多個執行方面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嚴格約束執行權運行,控制執行權被濫用,劃定“高壓線”,整肅執行紀律,整肅執行作風。“這幾年,光從執行崗位上由於各種違紀違法調離了50多人,處置了幾百人。我們將下大力氣清除害群之馬,贏得人民群眾的信任。”劉貴祥說。(記者 陳瑤)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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