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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法治思維判斷官僚主義行為的構成

王青林

2019年02月27日10:14    來源:學習時報

原標題:運用法治思維判斷官僚主義行為的構成

核心閱讀

官僚主義根源在心理,表現在行為。認識某個人是否具有官僚主義作風,不能通過沒有依據的主觀判斷,而是要運用法律思維,通過分析行為才能得出結論。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指出:“要把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履行主體責任,緊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新動向新表現,拿出有效管用的整治措施。”整治官僚主義是切實改進黨的作風的重要舉措。長期以來,人們對官僚主義的認識往往隻停留在表層,缺乏對官僚主義行為構成的深入分析,致使判斷哪些行為構成官僚主義無固定標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整治官僚主義的效果。科學界定官僚主義行為,對於持續不斷遏制官僚主義,推進反腐敗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現代漢語字典》將官僚主義定義為脫離實際,脫離群眾,不關心群眾利益,隻知道發號施令而不進行調查研究的工作作風和領導作風。這一定義揭示了官僚主義的主觀心理狀態,具有合理性。然而,主觀的心理狀態必須通過客觀的行為表現出來,人們認識某個人是否有官僚主義意識,必須從其行為實踐中認識。認識某個人是否具有官僚主義作風,不能通過沒有依據的主觀判斷,而是要通過分析其行為才能得出結論。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也必須掌握官僚主義行為的判斷基准,防止在履職盡責過程中犯官僚主義錯誤。因為不通過行為分析判斷某人的行為是否是官僚主義行為本身就是犯了官僚主義錯誤。

官僚主義根源在心理,表現在行為。黨規國法是判斷官僚主義行為的最重要的基准。首先,黨規國法明確黨員或者公民的基本權利。各級黨員干部有義務保障這些公民基本權利得到實現。如果黨員干部以自己手中的權力妨礙了黨員群眾基本權利的實現,其行為自然是官僚主義行為。其次,官僚主義行為更為具體表現在以作為侵犯公民依據上位法或者上級規定應該享有的權利。黨內法規、法律明示和默示之公民或者黨員權利,下級人員不得用權力僭越,這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的應有之義。再次,作為承擔黨和國家公共管理職能的黨員和領導干部,不僅是行使黨和國家公權力的主體,也是承擔管理和治理職責的主體。職責是權力和義務的統一體。官僚主義行為的第三種重要表現就是怠於行使職權,即應該行使權力的時候不行使權力,從而容易使黨和國家的事業遭受損失或者面臨遭受損失的風險的行為。怠於行使職權的行為是少數領導干部在工作中尸位素餐,缺乏擔當精神的官僚主義表現。以上三種情況是官僚主義行為的具體表現,包括侵犯黨員或者公民基本權利和其他正當權利的濫作為以及逃避應當履行職責的不作為。官僚主義行為因此可定義為侵犯黨員或者公民基本權利和其他正當權利的濫作為以及逃避應當履行職責的不作為的權力運行行為。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同我們黨的性質宗旨和優良作風格格不入,是我們黨的大敵、人民的大敵。”官僚主義行為以侵害黨員群眾權利的方式使黨喪失群眾這個執政根基﹔以不履行職責或者假履行職責的方式逐步消解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的信任,必須加以整治。整治官僚主義必須拿出過硬措施,扎扎實實地進行。尤其要在兩個方面下功夫,即黨員干部必須做到“心中有責”和“心中有戒”。“心中有責”就是要求領導干部必須具有擔當精神,做到面對大是大非敢於亮劍,面對矛盾敢於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於挺身而出,面對失誤敢於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敢於堅決斗爭,並時時刻刻以是否全面完整的履行職責檢視自己的行為。“心中有戒”就是始終要把黨紀國法放在心上。因此黨員干部不僅要認真學習黨紀國法,領會和理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以及職責﹔更為重要的是要領會和理解黨紀國法中規定的黨員群眾所享有的權利,並把保護黨員群眾各項權利作為自身職責。這樣黨員干部才能避免獨斷專行,從而會最大限度減少官僚主義行為的發生。

(責編:呂騰龍、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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