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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成功案例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新突破

2019年02月25日14:24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標題:從成功案例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新突破

2018年11月30日,外逃13年的紅通人員姚錦旗被從保加利亞引渡回國。

“百名紅通人員”喬建軍被捕后一夜白頭。

2018年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再亮成績單:從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共追回外逃人員1335名,其中“百名紅通人員”5名,追贓金額35.41億元人民幣﹔追回外逃人員總數和追贓金額分別比2017年增長3%和261%……扎實的數據背后,是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的具體實踐,彰顯著深化反腐敗國際合作、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的新突破。

案例一 “狡兔十三窟”也難敵追逃“天網”

喬建軍,“百名紅通人員”第3號,中儲糧河南周口直屬倉庫原主任,2011年11月逃往美國。據《紅色通緝》專題片透露,喬建軍出逃前就將贓款轉移到了中國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瑞典等13個國家和地區,可謂“狡兔十三窟”。此外,他還為自己准備了多個身份,不僅持有美國綠卡,還用李峰這個假名獲取了加勒比地區的聖基茨和尼維斯護照。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過獵手的眼睛。喬建軍出逃后,我國與美國就此案展開司法合作,喬建軍不僅被中美兩國同時通緝,其家屬趙世蘭也在美國被捕並已在法院認罪。由於2012年喬建軍逃離美國之后,便在多個國家和地區不斷逃竄,對其抓捕多次落空。終於,有線索顯示喬建軍在瑞典。2018年6月25日,瑞典根據中國提供的線索和請求,在斯德哥爾摩將他拘捕。我國與瑞典之間雖還沒有簽訂引渡條約,但已在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框架下,基於外交互惠原則開展合作。目前中國已經向瑞典提出引渡請求,瑞方正在進行相關調查。

點評:喬建軍案是我國首次在無引渡條約情況下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出引渡請求並得到對方承認和執行的百名紅通案例,也是國家監委聚焦監察法賦予的法定職責、銜接國內外司法的具體體現。喬建軍在13個國家和地區為自己備下“后路”仍難逃被捕的事實充分說明,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在創新中不斷深化,追逃追贓的“天網”已密布全球。

案例二 取得綠卡也難逃被引渡回國的命運

姚錦旗外逃前系浙江省新昌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2005年12月19日,因涉其他案件、涉嫌受賄問題暴露出逃。此后,他輾轉6個國家,並以虛假身份獲取了保加利亞綠卡。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后,此案於2018年3月交由紹興市監察委員會繼續開展調查。在中央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下,辦案單位3個月內即獲得姚錦旗虛假身份和潛在藏匿地等關鍵信息﹔10月3日協調國際刑警組織發出紅色通緝令﹔14天后,姚錦旗就被保警方逮捕羈押﹔11月30日,姚錦旗被從保加利亞引渡回中國。

據中央追逃辦有關同志介紹,姚錦旗被捕后,我們多次派工作組赴保加利亞詳細了解保方引渡程序和細節要求,確保引渡工作的順利推進。為加快引渡程序,我們根據保方要求,指導浙江省追逃辦用最短時間,完成了符合引渡要求的關鍵性証據收集以及引渡請求所需的完備材料,獲得保方高度認可。最終,已經取得綠卡的姚錦旗,從觸網到被引渡回國,隻用44天就走完了通常需數年的引渡程序。

點評:姚錦旗被引渡回國是國家監委成立后的引渡第一案,為反腐敗國際執法合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的進一步提升作出了生動注腳。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監察機關開展追逃追贓的法律武器更健全、程序更規范,在勸返之外,更多運用引渡、異地追訴、遣返等方式,追逃追贓更具震懾力。

案例三 成功阻截被調查人離境的24小時

2018年8月22日晚,北京市密雲區紀委監委發現一起涉嫌重大職務犯罪案件線索,李華(女)等3名被調查人員涉嫌貪污犯罪,涉案金額2000萬余元。這是一起涉及多人的窩案串案,因涉及被談話人員較多,被調查人可能已經有所察覺。

針對這一情況,密雲區紀委監委辦案部門立即啟動了防逃預案,安排專人負責做好防逃工作。經查詢,李華等3名被調查人均持有出入境証件,且有多次出入境記錄,外逃風險較高。密雲區紀委監委有關部門按照區紀委主要領導要求,立即採取措施,於8月24日16時30分通過有關部門對李華等3名被調查人員依法採取了邊控措施。8月25日15時44分,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從北京出入境邊防總站處得知,李華在機場辦理赴泰國曼谷登機手續時被限制出境。此時距離對李華採取邊控措施還不到24小時!李華是此案的主要被調查人員之一,如果外逃出境,將對此案的調查工作順利開展造成不利影響。

點評:防住一個,等於追回一個。堅持追逃防逃一體推進,監察機關把新增監察對象納入防逃范圍,建立完善防逃預警和應急聯動機制,著力消除管控“真空”,構筑牢固的“堤壩”,防逃成效明顯。隨著防逃工作的進一步推進,腐敗分子外逃之路越走越窄。

案例四 外逃17年仍被人贓俱獲

2018年7月11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隨著一架由美國飛來的國際航班在雨中落地,新中國最大的銀行貪污案——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案主犯之一許超凡的外逃之路也走到了盡頭。這一天,在中央追逃辦的統籌協調下,在中美兩國執法等部門通力合作下,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據《紅色通緝》專題片透露,2001年10月,許超凡外逃后,我國就依據與美國簽訂並生效的刑事司法協助協定提請協助,使得許超凡等人相關賬戶迅速被凍結。依據我國提供的相關証據,美國司法部發布通緝令,並最終將許超凡等人抓捕入獄。

許超凡案推進過程中,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各單位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組織協調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等單位先后向美方提供了15萬頁的証據材料,開創了第一次組織中方証人通過遠程視頻向美國法院作証等多個“第一”。得益於這些扎實工作,此案不僅使許超凡被從美國遣返回國,還成功從境內外追回贓款20多億元人民幣,最大限度挽回了經濟損失。據悉,世界銀行、聯合國毒品與犯罪問題辦公室等均將該案列為國際追贓工作的成功范例。

點評:許超凡案可謂是“人贓俱獲,罪罰兼備”,這充分表明世界上沒有所謂的“避罪天堂”。隨著監察體制改革的深化,違法所得沒收程序、缺席審判等配套法律法規更加完善,資產追回的國際合作機制也更加順暢,監察機關追贓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對於仍在外逃的人員而言,這就意味著他們不僅面臨更大被引渡或遣返的可能,其生存的經濟基礎也將被摧毀。

2018年7月11日,外逃17年的許超凡從美國被押解回國。

(竇克林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提供)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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