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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發現哪些突出問題

2019年02月25日14:17    來源: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原標題: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發現哪些突出問題

1月3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布了中央脫貧攻堅專項巡視反饋情況。在26份“體檢報告”中,中央巡視組既充分肯定了被巡視黨組織脫貧攻堅工作取得的明顯成效,以及廣大扶貧干部作出的重要貢獻,也指出了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通過梳理可以發現,很多問題具有共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問題一 貫徹落實黨中央脫貧攻堅方針政策不夠精准

各被巡視黨組織重視脫貧攻堅工作,貫徹黨中央脫貧攻堅決策部署,但在落實中還存在不夠精准等問題。特別是落實“兩不愁、三保障”和“六個精准”等政策要求不同程度存在偏差,聚焦“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不夠,在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方面存在差距。比如,甘肅省被指出綜合施策不夠精准,有的工作措施落實質量有待提升﹔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落實支持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政策措施不夠有力﹔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有關扶貧貸款政策不精准。

問題二 省區市黨委履行主體責任不夠到位

黨中央對脫貧攻堅工作明確了“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的領導責任制,要求省、市、縣、鄉、村五級書記一起抓。脫貧攻堅專項巡視是對被巡視黨組織脫貧攻堅政治責任的監督和督促,巡視發現,13個省區市黨委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均存在不夠到位等問題。比如,湖北省委被指出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形成合力不足,脫貧攻堅規劃頻繁調整,有的市州脫貧攻堅主體責任“降格落實”、層層下卸﹔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貫徹落實省負總責要求不夠認真,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有缺失,統籌指導發展產業扶貧乏力﹔吉林省委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不夠到位,省負總責的領導體制不夠順暢,五級書記責任未完全壓實。

問題三 中央單位履職盡責還有差距

與地方相似,履行脫貧攻堅責任不夠到位也是13個中央單位黨組織的共性問題。比如,教育部黨組被指出主動擔當意識不夠強,責任傳導不到位,思想認識存在一定偏差,內部工作合力不足,組織保障不夠有力﹔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副組長單位統籌協調職責不夠,推動落實易地扶貧搬遷、以工代賑等牽頭任務不夠到位﹔交通運輸部黨組制定交通扶貧政策措施科學性不夠,交通扶貧政策落實不到底,貧困地區農村公路建設標准不健全、養護機制不完善,發揮統籌協調作用不夠。

問題四 紀檢監察機關落實監督責任不夠有力

履行監督責任方面,至少25份巡視反饋報告中提到,紀檢監察機關落實脫貧攻堅監督責任不夠有力。比如,廣西壯族自治區被指出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不夠精准,協調推進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不夠到位﹔財政部紀檢監察機構主動作為、靠前監督不夠﹔江西省紀檢監察機關日常監督缺少實打實的措施,執紀問責精准度不高﹔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紀委主動作為不夠,督促、提醒黨委落實脫貧攻堅主體責任辦法不多,監督作用弱化。

問題五 相關職能部門監管不嚴不實

除了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相關職能部門在脫貧攻堅中承擔著重要的監管責任。從巡視反饋情況來看,至少10個被巡視地方存在監管不嚴不實等問題。比如,安徽、雲南等省被明確指出相關職能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到位﹔重慶市有的市屬職能部門履行監管責任用力不夠,存在扶貧項目招投標違規問題,一些扶貧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西藏自治區職能部門監管不到位,項目、資金存在風險隱患。

問題六 對各類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徹底

脫貧攻堅專項巡視作為再監督,將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納入監督范圍。巡視發現,整改不到位、不徹底問題在26家黨組織不同程度存在。比如,廣西壯族自治區整改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有的整改重銷號輕長效,重形式輕結果,舉一反三不夠,整改進度滯后﹔雲南省各類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有差距,有的存在“數字整改”現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脫貧攻堅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沒有從職責定位、制度設計、隊伍建設等方面深化整改。

問題七 脫貧攻堅干部隊伍建設還有短板

扶貧領域選人用人工作,關系到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能否落實在脫貧攻堅工作中,關系到能否如期實現脫貧攻堅目標。本輪巡視發現,至少11個被巡視黨組織在脫貧攻堅干部隊伍建設方面存在不足。比如,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扶貧干部選派和管理存在短板,扶貧責任壓得不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選派扶貧干部未充分體現“盡銳出戰”﹔吉林省扶貧領域干部隊伍建設不夠扎實,因村派人不夠精准﹔水利部對扶貧干部選派統籌謀劃不夠、關心關愛不夠。

問題八 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和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薄弱環節

幫錢幫物不如建個好支部。在抓黨建促脫貧攻堅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至少10個被巡視黨組織不同程度存在作用發揮不夠、虛化弱化等問題。比如,青海省委被指出抓黨建促脫貧攻堅不夠有力,基層黨組織在脫貧攻堅中作用發揮不充分,推動精神脫貧不夠﹔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抓黨建促脫貧攻堅還有不足,村級黨組織戰斗力不夠強,扶志扶智激發內生動力不夠﹔甘肅省委抓黨建與脫貧攻堅結合不夠緊密,一些貧困村黨組織建設比較薄弱,激發貧困群眾內生動力不足。

問題九 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工作有待加強

東西部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扶貧,是構建全社會廣泛參與的脫貧攻堅格局的重要舉措。巡視發現,至少16個地方、單位黨組織開展相關工作不夠扎實深入。比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揮東西部協作和對口援疆政策優勢不充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定點扶貧工作不夠深入,沒有充分發揮部門職能優勢﹔農業農村部沒有發揮好定點扶貧地區在產業扶貧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有的定點扶貧干部對農村產業、基層實際了解不深﹔民政部片區扶貧和定點扶貧工作不夠到位,幫扶措施存在短板,尚未形成有效幫扶合力。

問題十 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仍較突出

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危害甚深。此輪巡視發現,至少9個被巡視黨組織在脫貧攻堅工作中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如,青海省各類督查、檢查、考核數量仍然較多﹔陝西省重形式輕實效、作風不扎實等問題仍然存在﹔西藏自治區整治脫貧攻堅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抓得不緊,重痕跡輕實績傾向仍然存在﹔安徽省作風建設不夠扎實,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比較突出。(李靔 中國紀檢監察雜志提供)

(責編:扶婧穎、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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