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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氣沖天終自毀——

雲南紅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建嚴重違紀違法案剖析

2019年01月09日08:2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戾氣沖天終自毀

  圖為接受審查調查期間的和建。程冬雲 攝

  莫道桑榆晚,為霞尚滿天。作為一名黨員領導干部,退休后可以發揮余熱,為黨的事業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或者安享晚年,享受兒孫膝下承歡的天倫之樂。然而,有的人卻不舍曾經的權力,對組織欲求多多,在退休前還想“更進一步”,當這種要求得不到滿足后,就心懷不滿,通過匿名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無中生有、捏造事實,以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這個在自己一手導演的活報劇中把自己送進犯罪深淵的人,就是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和建。

  和建,是一個怎樣的人?他為什麼在退休前后仍對權力戀戀不舍?從他的個案中可以汲取什麼啟示和教訓?

  政治品質敗壞——

  因對部分領導干部心懷不滿,便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電話卡,發送數十條匿名短信,在領導干部之間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

  黨內團結是黨的生命之源、力量之源和動力之源。每一個黨員、每一個黨員領導干部都有責任、有義務維護黨內團結,堅決不說不利於黨內團結的話,堅決不做不利於黨內團結的事。可和建卻完全把這條政治紀律政治規矩拋在了腦后,在破壞黨內團結的路上越走越遠。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和建因對紅河州部分領導干部心懷不滿,於是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購買兩張移動電話卡,發送數十條匿名短信,在領導干部之間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

  和建在審查中交待,短信內容系其道聽途說及其個人分析編造,未經過核實,發送短信的目的是破壞領導之間的信任與團結,使他們互相猜忌產生矛盾,甚至受到組織處理。

  不僅如此,和建更是帶有很強目的性地將矛頭指向了紅河州委主要領導。

  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學原校長馬某某對組織調整其崗位不滿一事,斷章取義,將上級部門責令該中學整改校園不當標語問題與馬某某正常職務調整挂鉤,教唆、慫恿馬某某寫舉報信向中央領導、省委領導反映不實信息,並在其訴求內容中添加了“請求組織嚴懲官僚主義者姚某某”等。

  2018年9月24日,和建先后向中央領導,雲南省委、省政府、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主要領導和紅河州部分領導干部寄發了本人署名的關於質疑姚某某政績的公開信,並上傳至全國網絡舉報平台。經省紀委核實,公開信所反映內容均不屬實。

  這一切,都源於和建認為自己沒有功勞也有苦勞,理應在退休前解決正廳級待遇。2015年5月,和建向組織伸手要求在退休前解決正廳級待遇的目的沒有達到后,主觀認為是州委主要領導不幫他,就以州委主要領導調任以來,對其不夠尊重、不聽取他的相關工作意見和思想匯報、不批准其出國探望移民澳大利亞的女兒等為借口,寫公開信和發短信,將紅河州既定的決策部署、發生的群體性事件等問題強行歸責於紅河州委主要領導。

  和建的做法,實際上是將個人利益得不到滿足轉化為對組織的不滿和對紅河州委主要領導的怨恨。其行為對紅河州的政治生態、發展環境、團結統一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已經嚴重擾亂了紅河州委、州政府的工作秩序,是“七個有之”中的典型。

  作風強勢霸道——

  容不得別人反對,聽不進別人的意見,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一個人說了算,如果別人不聽他的,或不如他的意了,就會罵人、拍桌子、摔杯子

  和建所經歷的領導崗位多是一把手——個舊市商業局局長,紅河州貿易局局長,紅河州外貿局局長,彌勒縣委書記,紅河州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短短13年間,和建從正科級升任副廳級領導干部,一路走來可謂順風順水。

  但和建不僅沒有珍惜組織的培養教育,反而在長期擔任一把手的過程中,漸漸養成了說一不二、頤指氣使的驕狂之氣。“他作風強勢、霸道,容不得別人反對,聽不進別人的意見,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一個人說了算,如果別人不聽他的,或不如他的意了,就會罵人、拍桌子、摔杯子。”“他喜歡那種高高在上的感覺,喜歡下屬在他面前唯唯諾諾的感覺。”這是在調查時,大多數同志對他的評價。

  尤其是和建在擔任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后,耍特權、耍威風,霸道、張揚的個性發展到了極致。到基層調研要警車開道,開會要擺放鮮花,如果當地主要領導不陪同調研和就餐,就會大發雷霆。而不分時間、地點、場合,不高興就罵人,也是常有的事。在紅河州,被和建罵過的,上至一縣之長,下至普通工作人員,不乏其人。一次,和建到石屏縣出差,該縣政法委書記到高速路出口迎接時遲到了一兩分鐘,和建就把縣委政法委書記、縣委書記都罵了一通。

  唯我獨尊,權欲膨脹,睚眦必報,儼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架勢。

  2014年,紅河州國家安全局原紀委書記余某某實名向省紀委、國家安全部黨委巡視組反映時任紅河州國家安全局局長楊某某的相關問題,省紀委在審查調查過程中發現,和建涉嫌挪用專項經費、違規購置車輛問題,2015年3月,省紀委給予和建誡勉談話處理。和建得知是余某某舉報反映的情況后,於2015年3月10日以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的名義,向雲南省國家安全廳黨委及黨委委員寄發多封《關於嚴懲國安敗類余某某的意見》,以紅河州委政法委的名義向省委政法委原書記書面報告了《重要情況反映》,將未經核實的情況進行舉報反映,企圖通過組織審查調查,打擊報復余某某。

  收受某房地產開發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張某某現金50萬元﹔收受某煙草公司原調研員梁某某現金48萬元﹔以明顯高於市場價的價格,將一套別墅賣給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某,從中獲利87.3萬元……和建在頤指氣使、飛揚跋扈的同時,也不忘讓自己的腰包鼓起來。

  然而,就是這樣一個作風霸道、貪婪無度、公權私用的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中,卻又是另外一種“樣子”。2009年,時任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的和建,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談了自己5個方面的收獲:一是認真學習,二是真抓實干,三是心系群眾,四是作風民主,五是廉潔自律。

  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是輕描淡寫,就是避重就輕,不是過了幾道“篩子”,就是包了一層“糖衣”,“假大空”充斥其中,“虛飄偽”貫穿始終。政法委班子成員對他所提的意見中,不乏“敢作敢為,敢抓敢管,會抓會管,是歷屆政法委書記最佳人選”“深入基層解決危機矛盾,在群眾中有較高威望”等溢美之詞。

  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三會一課”形同虛設,使得和建如斷了線的風箏一般人生方向迷失、工作重心偏離,作風愈加強勢霸道。

  濫用職權謀私——

  因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和自己的妻子在一個單位上班,就破規逾矩、以身挑戰庄嚴神聖的檢察權,要求檢察院對案件“妥善處理”

  權為民所賦,當為民所用。而在和建這裡,權力卻成了干預、插手司法活動,干擾案件查辦的工具。

  2008年5月,建水縣人民檢察院對該縣交通局原副局長王某涉嫌受賄一案進行調查時,和建向時任建水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余某某提出,王某的愛人趙某與其愛人趙某某同在一個單位上班,要求余某某把王某的案件“妥善處理”。為了施加壓力,和建還利用到建水縣調研召開公檢法班子成員會之機,不點名對該縣檢察院的辦案安全工作提出批評。

  就因為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和自己的妻子在一個單位上班,就破規逾矩、以身挑戰庄嚴神聖的檢察權,理由之荒誕,讓人啼笑皆非,也可從中窺見其膽大妄為到何種程度。

  和建在黨內拉私人關系、培植個人勢力,為了自己和小集團利益,相互勾結,搞親親疏疏,培養重用身邊工作人員,通過搞利益交換把上下級關系變成人身依附關系。一批身邊工作人員和他認為聽話的下屬被推薦提拔到經濟較為發達、資源較為豐富的地區和重要單位任職,而他認為“不聽話”的,就受到排擠、打擊。

  其中,蒙自市委原副書記張俊鵬(另案處理)就是在和建這棵“大樹”的“遮護”下,走上了重要工作崗位。席之湖(另案處理)原本是一名普通工人,和建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於2004年9月幫他解決了公務員身份,后任彌勒市彌陽鎮黨委書記。

  任人唯親,提拔身邊工作人員的背后,隱藏的是巨額的經濟利益。2003年至2018年期間,和建先后收受賄賂208.3萬元。

  利用分管公檢法的便利,看誰不順眼就查誰,打擊報復與自己有矛盾的同事、和自己“不一條心”的下屬,是和建慣用的伎倆。在任彌勒縣委書記期間,為了對付時任彌勒縣縣長,他安排彌勒縣檢察院檢察長鄒某某收集縣長所謂的違紀証據,鄒某某以不屬自己管轄拒絕后,遭到了和建的打擊報復。

  和建擔任紅河州委政法委書記近10年,大肆弄權,為所欲為。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基本由其一個人把持,真正是決策拍板“一言堂”、選人用人“一句話”、財務支出“一支筆”、大事小情“一把抓”。

  因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涉嫌受賄罪,2018年10月15日,和建被雲南省紀委監委立案審查調查。

  “對失意官員利用政治殘余影響、形成群體,對抗組織的行為,我們要引起高度重視。要加強對失意官員的教育、管理。如果任其發展,勢必會影響到黨的執政根基。”雲南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監委代主任馮志禮鮮明地指出了查處和建嚴重違紀違法案的深刻意義。(記者 曹渭海 何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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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源、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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