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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十大廉政新聞

2019年01月08日08:37    來源:檢察日報

原標題:2018年度十大廉政新聞

  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開啟全面從嚴治黨新征程

  國家監察委挂牌成立標志著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

  給黨員干部劃出新的行為紅線

  掃黑除惡先打“傘”

  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力度不減

  逃到天涯海角也枉然

  1.全面從嚴治黨重整行裝再出發,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

  十九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體會議2018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出席會議並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重整行裝再出發,以永遠在路上的執著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開創全面從嚴治黨新局面。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深刻闡述了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進一步總結了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經驗,深入分析了黨面臨的風險和挑戰,明確提出了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一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打虎”“拍蠅”“獵狐”不停歇。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審查調查”等欄目共公布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5萬余起,處理7.8萬余人,23名中管干部“落馬”,“百名紅通人員”已歸案56人。最高檢網站“權威發布”欄目共公布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302條,共公訴218人,包括公訴省部級以上干部32人。2018年12月13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指出,黨的十九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一以貫之、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黨內政治生態展現新氣象,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全面從嚴治黨取得重大成果。

  2.憲法修正監察法出台,國家監委挂牌成立,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形成

  2018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在黨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監察委員會”寫進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監察委員會是國家的監察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等。3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明確了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領導體制,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以及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進一步固化為法律制度,並明確對六類公職人員進行監察,涵蓋了我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在北京揭牌。從2016年11月起在北京、山西、浙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到2018年2月底全國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全部組建完成,再到國家監委挂牌成立,至此,中國特色國家監察體制已經形成。

  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修訂,給黨員干部劃出新的行為紅線

  2018年8月26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此次修訂是在2015年《條例》修改基礎上,黨中央第二次對這一重要黨內法規進行修訂。新修訂《條例》總則部分共5章43條,與原《條例》相比,新增1條,修改25條,整合2條,進一步扎緊依規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給黨員干部劃出了新的行為紅線。新修訂《條例》增加對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行為的處分規定,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增加對搞山頭主義、制造傳播政治謠言等危害黨的團結統一行為的處分規定,搞山頭主義,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制造、散布、傳播政治謠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增加對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等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行為的處分規定,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4.掃黑除惡“破網打傘”,深挖細查涉黑涉惡腐敗

  2018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強調,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結合起來,既抓涉黑組織,也抓后面的“保護傘”。同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指出要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2018年2月13日,中央紀委印發《關於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意見》,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足職責定位,堅持把掃黑除惡同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堅決沖破“關系網”、打掉“保護傘”。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增加了對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行為的處分規定。10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首次對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進行公開曝光。2018年,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辦了33起重大、典型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案件,實地督辦了一批案情復雜、影響較大案件。截至11月底,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問題11829起,給予黨紀政務處分8288人、移送司法機關1649人。同年1月至9月,全國檢察機關共逮捕黑惡勢力“保護傘”200余人,起訴黑惡勢力“保護傘”150余人。

  5.中央開展十九大后首輪巡視,“整改清單”釋放從嚴治黨新信號

  經黨中央批准,從2018年2月下旬到5月下旬,十九屆中央第一輪巡視15個巡視組對14個省區,8個中央單位,8家央企,10個副省級城市黨組織進行了巡視。截至2018年10月31日,被巡視地方和單位全部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上晒出了各自的整改進展情況通報,“整改清單”釋放出從嚴治黨新信號。

  信號一是學習貫徹中央精神必須堅決學懂弄通做實。在巡視反饋中,30個被巡視地方和單位均被指出在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上“不夠深入”“有待加強”“不到位”等問題,有的還被指出落實中央有關重大決策部署不夠到位。二是清除腐敗流毒要深入徹底。有的被巡視地方和單位政治生態得到好轉,但清除重大腐敗案件的影響仍然存在不深入不徹底等問題。三是破除圈子文化絕不手軟。有的地方“官本位思想和圈子文化仍然存在”,“有的領導干部不信組織信關系”。四是作風建設仍然任重道遠。有的地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仍然禁而未絕,“四風”問題隱形變異。五是對侵害群眾利益和涉黑涉惡腐敗加大打擊力度。六是對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緊盯到底。七是對突擊提拔、近親繁殖等選人用人問題堅決查處。

  6.檢察機關堅決擁護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反貪職能、機構、人員順利完成轉隸

  2018年2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全院干部大會,歡送反貪污賄賂總局轉隸同志。這標志著檢察機關反貪職能、機構和人員順利完成轉隸。

  長期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堅決“打虎”“拍蠅”“獵狐”,為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作出重要貢獻。黨中央作出關於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后,檢察機關堅決貫徹,堅決擁護、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北京、山西、浙江檢察機關先行試點,取得重要經驗。全面推開試點后,檢察機關提高政治站位,堅決服從大局,確保思想不亂、隊伍不散、工作不斷,促進合編合心合力。在2018年3月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最高檢工作報告透露,四級檢察院反貪、反瀆和預防部門職能、機構及44151名檢察干警已全部按時完成轉隸。反貪轉隸后,檢察機關仍然是反腐敗斗爭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擔著職務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補充偵查、出庭支持公訴、訴訟監督、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等職能。同時,修改后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7.中辦印發通知,劍指督查檢查考核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2018年10月9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進一步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改進工作作風,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通知》明確了做好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總體要求,強調要嚴格控制總量和頻次,防止重復扎堆、層層加碼,不能興師動眾,部門督查檢查考核不能打著中央的旗號,日常調研指導工作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巡查、督察、督導等名義。要完善考核評價體系,體現差異化要求。要改進督查檢查考核辦法,不搞花拳繡腿,不要繁文縟節,不做表面文章。要堅持走群眾路線,加強常態化了解,多到現場看,多見具體事,多聽群眾說。《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撤銷形式主義、勞民傷財、虛頭巴腦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大幅度壓縮數量,對縣鄉村和廠礦企業學校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要減少50%以上。要強化督查檢查考核結果的分析運用,對政治堅定、奮發有為的干部要褒獎和鼓勵,對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干部要警醒和懲戒。對各種告狀信、檢舉信,經核實有問題的要依紀依法處理,沒問題的要及時澄清、公開正名,對誣告陷害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8.五部門發布公告,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

  2018年8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這是我國首次針對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發布敦促其投案自首的公告,再次釋放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鬆的強烈信號。

  此次《公告》首先告知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自動投案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前,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或者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有關單位、組織自動投案,或者通過我國駐外使領館向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自動投案。“委托他人代為表達自動投案意思”“親友主動報案后將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等親友幫助、規勸其投案的情形均視為自動投案。《公告》還指出,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有效挽回被害單位、被害人經濟損失,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公告》發布當日,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吳青、倪小滬相繼主動回國投案。2018年12月28日,外逃13年的犯罪嫌疑人王清偉回國投案自首。《公告》發布以來,包括“百名紅通人員”在內,已有近百名外逃人員投案自首。

  9.刑訴法修改建立缺席審判制度,外逃貪官在與不在都將受到法律制裁

  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確立了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即對特定刑事案件中未出席法庭審判的刑事被告人所設置的以解決其刑事責任問題的特殊審判制度。

  根據新增加的缺席審判程序,對於貪污賄賂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証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進行審查后,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這就意味著,以往外逃的腐敗分子隻有被遣返或緝拿回國才能對其審判,而如今,他們在與不在,即使逃到天涯海角,都將受到法律應有的制裁。為了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在設計相關條款時,修改后的刑訴法對缺席審判的管轄級別要求比較明確,即由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同時要求法院要將傳票和起訴書副本送達境外被告人,保証被告人的知情權,還對委托辯護權和上訴權以及提出重新審理的權利都作了一些明確規定,給缺席審判的被告人充分的程序保障。

  10.黨組處分黨員干部有新規,必須經集體討論決定

  2018年12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規定》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有關要求,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用嚴明的紀律管黨治黨的堅定決心。

  《規定》對黨組行使黨紀處分決定權的原則、程序和要求作出了明確規定,通篇體現了黨組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原則。一是明確給予部委黨組管理的司局級黨員干部黨紀處分不再報中央和國家機關紀檢監察工委、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審批,由黨組討論決定。規定黨組對其管理的黨員干部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擅自決定和批准﹔黨紀處分決定以黨組名義作出。二是明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審查的司局級黨員干部違紀案件,由派駐紀檢監察組進行內部審理后,再移送紀檢監察工委進行審理﹔黨組和派駐紀檢監察組對保障案件質量承擔第一責任。三是改進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權限在主管部門的黨員干部違紀案件的黨紀處分審批程序。此外,《規定》還對爭議解決機制、派駐紀檢監察組給予政務處分的程序、參照執行范圍等問題一並作出規定。

  文稿統籌:王治國 徐伯黎 楊波

(責編:李源、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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