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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的十九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果巡禮之二

李玉長

2019年01月05日10:53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原標題: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黨的十九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成果巡禮之二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

  黨的十九大以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著眼於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一體推進黨的紀律檢查體制、國家監察體制和紀檢監察機構改革,推動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提高反腐敗工作法治化規范化水平,為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提供有力保証。

  紀委監委合署辦公,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

  2018年3月23日上午,在早春的融融暖意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趙樂際親手拉下紅綢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正式揭牌。隨后,新任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憲法宣誓儀式舉行。黨和國家反腐敗工作新的一頁就此開啟!

  黨的十九大要求將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2018年1月召開的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將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納入年度重點工作。2018年2月,十九屆三中全會通過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組建國家監察委員會,同中央紀委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

  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全面推開試點工作的指導、協調和服務,統籌安排、組織實施、督促落實﹔督促各級黨委履行主體責任,黨委書記當好“施工隊長”﹔紀委負專責,人大機關、組織、政法、檢察、機構編制等部門密切配合,市縣結合實際壓茬推進。

  經過前期扎實准備和穩妥推進,2018年3月,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迎來豐收之月——

  3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確定了監委憲法地位﹔3月18日,選舉產生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3月20日,通過監察法﹔3月2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任命國家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委員﹔3月23日,國家監委正式揭牌。

  至此,國家、省、市、縣四級監委全部組建挂牌,各級監委工作有了法律依據、組織機構和人員保障,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

  在新起點上,各級紀委監委不斷深化人員融合和工作磨合,以新修改的黨章、憲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新出台的監察法為重點,加強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邊工作邊融合,扎實推進合署辦公“形”的重塑和“神”的重鑄。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共舉辦180余個培訓班次,培訓各級紀檢監察干部3.7萬人次。

  一年來,各級紀委監委全面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把執紀和執法貫通起來,監督執紀和監察執法一體推進,統籌運用紀法“兩把尺子”,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既堅持執紀必嚴,又堅持紀法協同,實事求是,精准科學,實現依規治黨與依法治國、黨的紀律檢查與國家監察的有機統一,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有力保証。

  一體推進“三項改革”,構建“四個全覆蓋”權力監督格局

  2018年3月28日,全國兩會閉幕一周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關於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構改革情況的報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內設機構改革進入公眾視野。

  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將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統籌謀劃、一體推進,不斷推動改革向縱深發展。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內設機構改革中,將原有的12個紀檢監察室,調整為11個監督檢查室、5個審查調查室,並明確監督檢查室主要承擔日常監督、問題線索分析研判處置以及談話函詢等職責。

  “通過‘前后台’分設,實現權力分解和內部制衡,調整優化內設機構設置、職能權限配置和人員編制配備。”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既防止執紀監督部門權力過於集中,又實現了力量向監督傾斜,切實履行好監督第一職責,補齊監督這塊短板。

  2018年6月20日傍晚,一條短消息迅速登上各大門戶網站的顯要位置: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機構,名稱為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派駐紀檢監察組。

  “由各級監委派駐或派出監察機構、監察專員,是落實監察法規定、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杜治洲表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設立派駐紀檢監察組,邁出了實現對中央和國家機關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的重要一步。

  從統一設立46家派駐紀檢監察組,監督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29家單位,到印發派駐機構改革意見,再到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一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不斷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派駐監督體制機制逐步完善。

  制定《中央巡視工作規劃(2018—2022年)》,確定十九屆中央巡視工作的“路線圖”和“任務書”﹔開展兩輪巡視,共巡視27個省區市、18個中央部門、8家中管企業和2家中管金融企業黨組織﹔首次開展脫貧攻堅專項巡視,首次將副省級城市四套班子主要負責人納入巡視范圍……一年來,中央巡視更加聚焦政治監督定位,不斷創新方式方法,巡視利劍作用充分彰顯,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全覆蓋的權力監督格局日臻完善。

  改革成效如何,數據最能說明問題。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立案審查調查的中管干部已達70余人。2018年1至9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接受信訪舉報259.9萬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17.6萬件,談話函詢24.2萬件次,立案46.4萬件,處分40.6萬人(其中,黨紀處分34.2萬人)。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不斷提高反腐敗工作法治化水平

  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善於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

  一年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明確國家監察委員會就是反腐敗工作機構、監察法就是反腐敗國家立法,在憲法修正案中確立監察委員會作為國家機構的法律地位。同時制定監察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對於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制度,實現立法與改革相銜接,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反腐敗工作,意義重大、影響深遠。

  確保紀委監委高效履職、與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銜接順暢,重塑工作流程、厘清職責關系、建立協調機制首當其沖,建章立制至關重要。

  參與制定和修改8部國家法律、2部中央黨內法規、3部黨中央發布的黨內規范性文件,發布中央紀委文件28部、國家監委文件5部……一年來,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持續為紀法貫通鋪設制度軌道,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主動適應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新模式,把監委組建后迫切需要的制度、流程等先建立起來。出台《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國家監察委員會與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國家監察委員會管轄規定(試行)》《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暫行規定》等30余項法規制度,制定信訪舉報、線索處置、審查調查、案件審理等方面制度規范,確保了執紀審查與依法調查、監察機關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工作銜接既規范有序又高效順暢,真正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2018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把原來中央紀委的工作規則上升為黨中央制定的黨內法規。《規則》進一步厘清權責界限、明確工作程序、完善內控機制,確保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把依規依紀依法要求落實到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的全過程、各環節。

  從建立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登記備案制度,到規定回避制度、離崗離職從業限制制度、案件處置重大失誤責任追究制度﹔從建立特約監察員制度,選聘50名特約監察員,加強對監察機關的監督,到嚴肅查處邱大明、楊錫懷等執紀違紀、執法違法者,嚴防“燈下黑”……一年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不斷強化自我監督,自覺接受外部監督,堅決清掃門戶,在行使權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約束上嚴之又嚴,確保紀檢監察工作始終在規范化、法治化軌道上運行。(記者 李玉長)

(責編:高雷、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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